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出资50%。这是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体制朝着集中统一、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变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公司成立后,即着手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改制为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资产评估、划分和资本投入、业务划分、人员分离和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达成一致,并以框架协议和备忘录的形式,明确双方业务往来主要内容、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2001年9月中下旬,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式成立。2001年9月20日,中国结算公司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表公告,宣布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证券市场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接,这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