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年化业绩基准,表示产品可能达到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不构成最低收益保证,也不代表一定盈利。
项目 | 内容 |
业绩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 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集合计划投资不符合上述投资范围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主要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主要结合短期利率变动,合理安排投资组合期限和各项投资比例,在优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根据对宏观经济指标长期趋势的判断、市场预期相对于趋势偏离的程度和各类金融工具的流动性特征,决定组合中债券与其他资产的比例分布。考虑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收益率、税收、相对收益差额及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等因素决定组合在各个品种中的配置比例。通过期限配置和收益率曲线配置来建立组合、通过盯盘判断单个标的流动性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判断利率中枢走势以及利率曲线形态。 |
产品特点 |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