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
C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6 月 1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6 月 1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 基金代码 920019
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970206
合 C
基金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3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经理 杨钊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1 月 24 日
注:投资经理证券从业日期为其开始从事资管相关工作的日期。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精选个股,力争实现集合计划
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本集合计划将依据对宏观经济状况研判、行业长期发展空间、行业景气变化趋势和行
业估值比较的研究,跟踪产业政策变化与行业格局变化等事件,结合投资增长率等辅
助判断指标,挖掘景气度进入上升周期的行业。在确定周期上升行业的基础上,通过
分析行业供需格局的变化程度、量价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行业历史运行规律等,推
断行业的上升空间和持续时间,重点投资拐点行业中景气敏感度高的公司。
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的比例为集合计划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
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集合计划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
集合计划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本集合计划将依据对宏观经济状况研判、行业长期发展空间、行业景气变化趋势和行
业估值比较的研究,跟踪产业政策变化与行业格局变化等事件,结合投资增长率等辅
主要投资策略 助判断指标,挖掘景气度进入上升周期的行业。在确定周期上升行业的基础上,通过
分析行业供需格局的变化程度、量价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行业历史运行规律等,推
断行业的上升空间和持续时间,重点投资拐点行业中景气敏感度高的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25%。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敬请投资者阅读《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数据截止日:2024 年 3 月 31 日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数据截止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365 天 0.0%
注:(1)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的最短持有期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2)本集合计划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确认日和基金最后运
业 绩 报 作日至清算结束日的任何一天,对份额期间年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酬 化收益率超过 8%以上部分按照 20%的比例收取
业绩报酬。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0.60% 销售机构
务费
审 计 费 21,5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8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其 他 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
用 户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7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其中业绩报酬不纳入测算范围。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集合计划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其中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集合计划资产的 60%-95%;因此,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
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3)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期权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4)集合计划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本集合计划 A 类或 C 类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A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A 类或 C 类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
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A 类或 C 类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A 类或 C 类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不能赎回的风险。
(6)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集合计划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本集合计划存在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本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相关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cicc.com][ 咨询电话:800-810-8802(固话用户免费) |
(010)6505-0105(直线)]
1. 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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