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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申万宏源季季优选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B (97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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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季季优选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B97019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2-11-15     基金规模:3.47亿份     基金经理: 丁杰科 季程 叶蕊 
基金全称:申万宏源季季优选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5日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0%
  • 近一月增长率
    0.10%
  • 近一季增长率
    0.89%
  • 近半年增长率
    1.8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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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季季优选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万宏源季季优选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申万宏源季季优选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号)、《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的规定,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月日《【批复文件名称】》(证监许可【XXXX】XXXX号)批准,自2022年月日起,《申万宏源季季优选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雨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本集合计划主动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资产净值的20%,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对于投资者依据《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认购或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宏源证券宏源l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集合计划B类计划份额。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B类计划份额每五周开
放一次赎回,且赎回仅开放1天,不开放申购。管理人有权在B类计划份额开 始办理赎回业务后确定开放赎回的首个周一,并在相关公告中公告。此后,每五 周后的对应周的周一开放一次赎回(如遇节假日则当次不开放赎回)。
本集合计划A类、C类计划份额设定3个月滚动持有期。在每个运作期到 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计 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 赎回该计划份额。
本集合计划B类计划份额逐笔计提业绩报酬,每日披露的该类集合计划份 额净值为未扣除集合计划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由于赎回、转 出或者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且由于投资者持 有时间不同,投资者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投资者实际赎回/转出/清算 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 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型集合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 计划、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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