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本概要提供本集合计划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集合计划简称 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 A 集合计划代码 970184
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8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市
期
集合计划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经理 李传真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1 月 16 日
其他 每个集合计划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
注: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招商证券股票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招商
证券股票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09 年 11 月 4 日成立。股票星合同变更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20]2768 号文批复。自 2022 年 8 月 8 日,《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
管理合同》生效,原《招商证券股票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二、集合计划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组合进行投资,在合理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债券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
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界定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股票的比例不低
于本集合计划股票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集合计划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1、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1)成长优势
(2)估值优势
(3)红利优势
(4)公司治理优势
(5)投资风险优势
2、可转债投资策略
3、现金类管理工具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1)以上数据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
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集合计划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以上数据为从 2022 年 8 月 8 日(变更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集合计划合同生效
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3)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集合计划涉及的费用
(一)集合计划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集合计划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时间(T)
M<100 万 1.50%
申购费 100 万≤M<300 万 1.00%
3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赎回费 30 日≤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0%
T≥2 年 0
(二)集合计划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
业绩报酬 A 类份额不收取业绩报酬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与集合
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与集合计划相关的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集合计划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集合计划的银行汇划费用;账
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
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与其他风险。
其中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包括: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风险;2、投资主题风险;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4、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成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本集合计划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详见集合计划合同,请投资者务必详细阅读相关内容。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客服电
话:95565]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招商证券股票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
2、《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3、《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4、《招商资管核心优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5、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6、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7、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8、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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