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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债A (9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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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债A97012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2-01-25     基金规模:3.35亿份     基金经理: 杨孝梅 李博航 
基金全称: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2%
  • 近一月增长率
    0.14%
  • 近一季增长率
    0.65%
  • 近半年增长率
    1.51%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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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德邦资管月月鑫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份额)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债 基金代码 970127

下属基金简称 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债A 下属基金代码 970127

基金管理人 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2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天开放申购,每笔份额设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置30天(自然日)滚动运作
期。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杨孝梅 2020-11-18 2016-05-14

李博航 2024-01-03 2016-01-24

其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合并或者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注:本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

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
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应在其
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
的80%;且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一) 资产配置策略

(二) 债券投资策略

1、期限结构策略

2、信用策略

3、互换策略

4、息差策略

5、个券挖掘策略

(三)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四) 可转债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和现金管理型集合计划。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数据截止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期限(2022 年 1 月 25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计算净值增
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0.20% -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

M≥500万元 1000元/笔 -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集合计划份
赎回费 - 0 额设置了30天(自然日)的滚动
运作期,不收取赎回费。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20%

托管费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0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证券跌破
发行价的风险;再投资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定风险

(1)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因此,本集合计划需要承担债券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了30天(自然日)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集合计划份额。因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面临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6、债券回购风险

7、投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风险

8、因可转债转股形成权益资产的风险

9、操作或技术风险

10、合规性风险

11、信用风险

12、申购申请失败的风险

13、电子合同签署风险

14、关联交易风险

15、其他风险

16、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集合计划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集合计划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资产管理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集合计划终止运作的,管理人不再更新产品资料概要。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ebonam.com.cn][客服电话:
021-58588072]

《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德邦资管月月鑫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特别设计: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了30天(自然日)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集合计划份额。因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面临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重大事项:本集合计划于2022年1月25日由德邦心连心2号债券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资产管理合同》而产生的或与《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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