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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A (97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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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A97002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1-06-07     基金规模:6.73亿份     基金经理: 王力 
基金全称: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1%
  • 近一月增长率
    0.04%
  • 近一季增长率
    0.32%
  • 近半年增长率
    0.86%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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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产品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基金主代码 970027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

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海六个

公告依据 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海

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70027 970028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本公告所述的“基金”系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合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2)自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含)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受理时间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集合计划 A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3.2.1 前端收费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 0.6% -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C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 - -

3.2.2 后端收费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A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 - -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C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 -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不涉及
4.2 赎回费率

不涉及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 -

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集合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购金额

本集合计划定投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含申购费)。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集合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扣款和交易确认

本集合计划的登记机构按照集合申购申请日(T 日)的集合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8230687E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63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A 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集合计划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集合计划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海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满 6 个月,在 6 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 6 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因此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不代表投资人可随时进行赎回。

(6)咨询方式: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563,公司网址:
http://www.ghzq.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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