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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债券A (9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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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债券A97001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1-01-18     基金规模:0.03亿份     基金经理: 宫健 李理 
基金全称: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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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清算报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6 月 2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7 月 11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一、集合计划概况
二、集合计划运作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五、备查文件


重要提示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3413 号批准。《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集合计划合同”)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生
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约定“本集合计
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届满,触发《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
程序。2024 年 1 月 18 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4 年 1 月18 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

一、集合计划概况

集合计划名称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方正证券金港湾

集合计划主代码 970018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是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
基础上,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
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1 月 18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集合计划运作情况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为限定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864 号),自 2012 年 8 月 6 日起开始募集并于 2012 年 9 月 7 日结束募
集,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生
效,原《民族金港湾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约定“本集合计
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届满,触发《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
程序。2024 年 1 月 18 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本集合计划的最
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含该日)起本集合计划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集合计划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清算结束。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止。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集合计划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集合计划最后运
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
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管理人编制本清算报表是为了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报送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
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本
清算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后运作日及清算结束
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1 月 17 日 2024 年 1 月 19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881,443.26 19,931,277.16

结算备付金 532,207.47 532,255.35

存出保证金 26,198.70 26,201.06

交易型金融资产 27,473,688.12 0.00

股票资产 2,132,891.60 0.00

债券资产 25,340,796.52 0.00

应收清算款 5,135,430.61 0.00

资产总计 35,048,968.16 20,489,733.57

负债

应付赎回款 6,330,659.29 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136.64 15,136.64

应付托管费 5,071.83 5,071.83

应交税费 416.22 419.70

其他负债 142,886.93 145,853.87

负债合计 6,494,170.91 166,482.0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8,391,350.96 20,310,466.43

未分配利润 163,446.29 12,785.10

净资产合计 28,554,797.25 20,323,251.5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5,048,968.16 20,489,733.57

四、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止清算期间,集合计划财产清算

小组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881,443.26 元,其中包含
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250.86 元。清算期间计提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4.88
元。截至清算结束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2,275.74 元,该款项由集合
计划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
生的利息归集合计划管理人所有。

(2)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32,207.47 元,其中上海
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26,562.36 元,应计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288.02
元;深圳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349.66 元,应计深圳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7.43 元。清算期间,上海结算备付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47.40 元,深圳结算备付
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0.48 元。截至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32,255.35
元,其中应计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335.42 元,应计深圳结算备付金利
息为人民币 7.91 元。该款项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
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集合计划管理人所有。

(3)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6,198.70 元,其中上海
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6,443.27 元,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9.07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9,723.96 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2.40 元。清算期间,上海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1.48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人民币 0.88 元。截至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6,201.06元,其中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20.55 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3.28 元。该款项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集合计划管理人所有。

(4)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27,473,688.12元,其中股票投资 2,132,891.60 元,已于清算期间对全部股票投资进行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清算款合计为 2,098,317.85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债券投资 25,340,796.52 元,已于清算期间对全部债券投资进行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清算款合计为 25,267,651.58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集合计划托管账户。

(5)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5,135,430.61 元,其中上交所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4,753,778.36 元;深交所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381,652.25 元。截至清算款划出日,该清算款已收回。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6,330,659.29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15,136.64 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5,071.83 元,该款项于清算期间尚未支付。

(3)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416.22 元,截至本集合计划清算结束日增至 419.70 元,该款项于清算期间尚未支付。

(4)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42,886.93 元,其中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44,166.61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80,000.00 元,预提律师费为人民币 14,166.61 元,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4,553.71 元。截至本集合
计划清算结束日,预提审计费为 45,000.00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 80,000.00、
预提律师费为 15,000.00 元,应付交易费用为 5,853.87 元,上述费用于清算结束
日尚未支付。

3、清算起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月18日
项目 至2024年1月19日止
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75.12

投资收益(注2) -648,819.0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注3) 539,797.11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108,946.84

二、清算期间费用

税金及附加(注4) 0.37

其他费用(注5) 6,158.1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6,158.47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115,105.31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

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及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及债券最后运

作日的股票及债券估值总额及买卖股票及债券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注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及债券时结转前期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所致。

注4:税金及附加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及债券时部分股票及债券产生正向收益,

产生纳税义务所致。

注5: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审计费用计提增加833.39元,其他费用计提增加

5,234.71元。

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1月17日(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28,554,797.25

减:清算起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的份额赎回 8,116,440.41

加:清算起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净损益 -115,105.31

2024年1月19日基金净资产 20,323,251.53

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集合计划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集合计划管理人所有。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审计报告》2、《关于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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