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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 (9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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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现金增利货币931204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22-04-25     基金规模:153.33亿份     基金经理: 梁策 
基金全称: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月25日发放(非工作日顺延)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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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8 月 8 日

本概要提供本集合计划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集合计划简称 国信现金增利 集合计划代码 931204

集合计划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25 日

集合计划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交易日

开始担任本集合计 2020 年 2 月 24 日

集合计划经理 梁策 划投资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0 月 20 日

本集合计划由国信现金增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自
其他 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
日起三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合计划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的“第九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力求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一)现金;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四)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四)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若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
准);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
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致使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范围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流
策略 动性管理策略、套利策略、滚动配置策略。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
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集合计划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


更新和丰富集合计划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基准

风险收益 本集合计划的类型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
特征 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
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以来集合计划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以上数据为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变更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集合计划合
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3)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集合计划涉及的费用
(一) 集合计划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集合计划过程中收取: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 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本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集合计划对当日单个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集合计划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固定费率 0.85%。当以 0.85%的管理费计算的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2 倍活
期存款利率,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为 0.30%,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
管理费 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集合计划管理人方

可恢复计提 0.85%的管理费。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托管费 固定费率 0.05%

销售服务费 固定费率 0.20%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与集合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
后与集合计划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其他费用 大会费用;集合计划的证券交易费用;集合计划的银行汇划费用;集合计划的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
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如有)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扣除。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本集合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特有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份额 1.00 元,当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低于 1 元时,证
券公司应当安排资金保证证券交易正常交收,并做好后续处理。

投资人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状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性。

(2)关于申购、赎回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集合计划 T 日申购份额 T+1 日可赎回,T 日赎回资金 T 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 日
可提取。但是发生以下等情形时将存在投资者无法及时申购或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①申购时,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足额申购资金,或证券公司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投资者将无法获得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时,如果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投资者将无法获得赎回资金。

②如果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则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③特定条件下,如集合计划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集合计划可能暂停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申购、赎回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3)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4)投资者解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未付收益按月支付;如投资者在分红期内解约,将导致集合计划管理人无法在分红日对该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因此,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信现金增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不表明其对本集
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因《集合计划合同》而产生的或与《集合计划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集合计划合同》。

本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集合计划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guosen.com.cn,客服电话:95536

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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