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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金恒瑞债券C (9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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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恒瑞债券C92092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6-03     基金规模:28.60亿份     基金经理: 臧子琪 安安 
基金全称: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2%
  • 近一月增长率
    0.08%
  • 近一季增长率
    0.53%
  • 近半年增长率
    1.10%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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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恒瑞大集
合”)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金恒瑞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中金恒

瑞大集合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对《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
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中金恒瑞大集合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金恒瑞大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
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金恒瑞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6 月 3 日。

二、中金恒瑞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下方对照表。本次资产管理合同、招
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一)《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表
格。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三部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分 集合计 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指《中 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指《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划的基本情 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
况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的不定期期限。 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4 年 12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 月 31 日后,本集合计划是否存续按照中国证
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 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
日。自 2023 年 12 月 31 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
日后,本集合计划是否存 大会。

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执行。如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

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集合计划的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集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集
存续 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管理
满 200 人或者集合计划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集
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 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形的,本集合计划将根据 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4 年 12
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 月 31 日后,本集合计划是否存续按照中国证
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集 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 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
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 大会。

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日。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本集合计划是否存

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执行。如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

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表格。
同时,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 管理人”、“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
“第九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业绩”、“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及“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等内容。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集合计划的 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 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
存续 不满 200 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不满 200 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
计划将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 计划将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

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 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31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 12月31
日。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本 日。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本
集合计划是否存续按照中国证监 集合计划是否存续按照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2023 年 12 月 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 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
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 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 一、投资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一、投资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风险揭示 (五)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五)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 ……

4、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 4、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限不超过 2023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限不超过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份额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
持有人将面临在 2023 年 12 月 有人将面临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前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 前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中金恒瑞大集合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中金恒瑞大集合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中金恒瑞大集合各类计划份额

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且各类计划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金恒瑞债券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咨询方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5051166。

4、公司网址: https://www.cicc.com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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