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
份额)(中金汇越定开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 年 9 月 29 日
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3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集合-中金汇越定开 基金代码 920012
下属基金简称 集合-中金汇越定开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920012
基金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集合计划第一个开放期为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后续
5 个工作日,第二个开放期
为第一个开放期所在月份的
后续第 3 个日历月的前 5 个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工作日,第三个开放期为第
二个开放期所在月份的后续
第 3 个日历月的前 5 个工作
日,以此类推。每个开放期
内的 5 个工作日均可办理集
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0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经理 方圆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5 月 13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利用定量投资模型,灵活应用多种策略对冲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谋求投资组合资产的
长期增值,以期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
司债、企业债、公开发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
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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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更新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本集合计划在力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全市场选股构建预期收益高于市场
回报的投资组合,同时利用股指期货等对冲工具对冲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以求获得不
主要投资策略 依赖市场整体走向的比较稳定的长期资产增值。 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将保持适当
的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集合计划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
下,将适当增加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集合计划为特殊的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注:敬请投资者阅读《中金汇越量化对冲策略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数据截止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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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 万 1.5%
申购费 100 万≤M<200 万 1%
(前收费) 200 万≤M<500 万 0.6%
M≥500 万 1,000 元/笔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赎回费 30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15%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集合计划特定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本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相关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cicc.com][ 咨询电话:800-810-8802(固话用户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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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505-0105(直线)]
1. 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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