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910007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910007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
开放申购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 年 9 月 7 日
基金经理 傅奕翔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7 月 1 日
本基金由东方红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变更后的《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生效,原东方红 7 号集合资
其他 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本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份额仅开放赎回业务,同日增设 B 类
份额。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本基金 B 类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每份 B 类基金
份额的 3 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精选个股的基础上稳健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
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
投资范围 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5%—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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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 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
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并预
主要投资策略 测其变动趋势。从而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通过定性
和定量指标的分析,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
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息×20%。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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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赎回费 30 日≤N<365 日 0.50%
365 日≤N<730 日 0.30%
N≥730 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 0.80%
业绩报酬 年化收益率≤6%: 0.00%
业绩报酬 年化收益率>6%: 20.00%
托管费 0.2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
其他费用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业绩报酬费率为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单次计提比例,非年费率。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运作日。
本基金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 次。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和本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的,可提取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分红金额的 20%。
5、A 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份额 X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东方红 7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 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对于 2014 年 5 月 7 日之前(含 2014 年 5 月 7 日)参与东方红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X 日为该
份额参与后,2014 年 5 月 7 日前该份额最近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日不存在,则
推广期参与的为东方红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参与当日;
对于 2014 年 5 月 7 日之后(不含 2014 年 5 月 7 日)参与东方红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红利再投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额,X 日为份额参与日或红利转份额日。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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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定向增发股票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本基金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面临的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办理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且 A 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可在每
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采用逐笔计提法收取业绩报酬,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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