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基金代码 900011
下属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 B 下属基金代码 900099
基金管理人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0-2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一年最短持
有期限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10-22
基金经理 刘琦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11-15
本产品/基金/集合计划为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证券
其他 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操作指引》,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预期盈利
投资目标 能力较高、预期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且历史分红良好的上市公司,
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通过网上申购和/或网下申购的方式参与新股配
售和增发)、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
投资范围 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
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股票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红利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集合计划非现金资产
的 80%。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集合计划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红利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通
过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获得股息收入和资本的长期增值。以债券
和现金类资产作为降低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投资工具,通过适当的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 配置来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具体配置比例由管理人根据对市场走
势的判断做主动调整,以求计划资产在三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
收益的最佳平衡。
主要投资策略有股票组合的构建、债券组合的构建、现金类资产投资
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计划,
高于债券型集合计划和货币市场型集合计划。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9% 其他资产
3.39%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54% 固定收益投资
90.98%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20.00%
-40.00%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4.34% 64.42% -4.88% -28.56% -15.29%
业绩基准收益率 3.56% 3.81% 11.51% -2.97% 1.96%
注:本集合计划于2019年10月22日合同变更生效,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80%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365 天 ≤ N < 730 天 0.30%
赎回费
N ≥ 730 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委托人赎
业绩报酬 回确认日和计划终止日,对委托人的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 6%以上部分按
照 2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
托管费 0.2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0,5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
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可以在
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信息披露费
其他费用 用、银行汇划费用等费用按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具体详见集合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6%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业绩报酬不纳入测算范围。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与其他风险。其中,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集合计划作为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3、本集合计划参与债券回购。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集合计划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4、本集合计划可参与新股申购,由于新股申购在市场特性、交易机制、投资特点和风险特性等方面与二级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参与新股申购存在某些特定风险。
5、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故本集合计划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6、本集合计划可能投资于次级债券。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本集合计划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次级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次级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的支付顺序排在发行人的一般债权人之后。
7、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集合计划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B 类
或 C 类计划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B 类或 C 类计
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8、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时本集
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9、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可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集合计划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集合计划,在投资者分红确认日、赎回确认日或计划终止日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该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赎回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而本集合计划披露的份额净值或单位份额分红金额尚未扣除可能产生的业绩报酬(若有),因此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得到的退出资金、分红资金或清算资金与其预期不一致的情形。在极端情况下,因某笔计划份额的分红资金小于或等于管理人业绩报酬,在扣除业绩报酬后,投资者该笔份额实际得到的分红金额可能为零。同时,由于各笔份额业绩报酬计提的基准期间可能不同,在扣除业绩报酬(如有)后每集合计划份额实际得到的退出资金、分红资金或清算资金可能有所不同。
本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sam.com),客服电话为 95548 转 5。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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