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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信证券现金添利 (9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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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现金添利900055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22-07-28     基金规模:6.67亿份     基金经理: 李天颖 
基金全称: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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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3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信证券现金添利 基金代码 900055

基金管理人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 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7-28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7-28

基金经理 李天颖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28

本产品/基金/集合计划为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证券
其他 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操作指引》,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将资金投资于各类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力争取得相对
较高的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
单;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
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投资范围 其中集合计划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
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
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
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如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信用评级下降导致本集
合计划持仓资产不符合上述要求,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预测和判断,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权类资产和现金类
资产等的配置比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债权类资
产投资策略、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风险收益水平与货币市场
基金相同,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7.37% 买入返售金融资


33.35%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59.28%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60%

0.58%

0.56%

0.54%

0.52%

0.50%

0.48%

0.46%

0.44% 2022

净值收益率 0.4871%

业绩基准收益率 0.5807%

注:本集合计划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合同变更生效,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
计算,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对于前述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其他费用 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信息披露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等费
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具体详见集合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与其他风险。其中,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集合计划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及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2、估值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但在估值过程中发生影子定价法确定的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本集合计划可能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本集合计划的估值过程中,当“影子定价”确定的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集合计划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由此,本集合计划面临资产净值波动的风险,或者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4、特殊交易方式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申购为自动申购,赎回有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划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本集合计划申购、赎回方式可能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正常情况下集合计划 T 日申购份额
T+1 日可赎回,T 日赎回资金 T 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 日可提取。

在本集合计划尚未开通手动申购前仅接受自动申购,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集合计划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投资者如需取款,可于技术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根据系统规则提前设置(或调整)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不自动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或在手动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并于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取款。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要求以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在产品规模控制、投资者申购金额限制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高于投资者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部分无法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情形。

此外,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投资者需正确理解每种申购、赎回方式,并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申购、赎回方式,若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和选择申购、赎回方式,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
5、收益分配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每日计提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每季度结转收益,将当期实现的实际收益全部支付。本集合计划收益每季度支付一次,而非每日进行收益支付,当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时,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进行支付,因此存在投资者赎回时不能及时获得收益的风险。

此外,本集合计划的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红利,但因自动申购功能的设置,可能存在投资者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在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日自动申购成为集合计划份额。

特别的,投资者分红日前解约情形下,将导致管理人无法在分红日对该投资者进行收益支付(如有),因此,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因此,可能存在因投资者解约导致其收益下降或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下降的风险。

6、银行存款分红期内提前解付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分红期内遇银行存款提前
解付的,按调整后利率预提收益,同时冲减前期已经预提的收益;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或遇市场极端情况时,可能通过解付方式将银行存款提前变现,因此,可能存在因提前解付导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

7、应急机制相关风险

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负,则集合计划管理人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缩减的情形,需要集合计划管理人采取应急机制替投资者垫付资金以保证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投资者同意并认可管理人代其垫付资金的行为,集合计划管理人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有权在不通知投资者且未取得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自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扣减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等方式来受偿。

8、投资者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资产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数据传输失败甚至损坏或丢失等,导致电子资
产管理合同无法及时签订或提交失败等风险,从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签约、解约,其申购、赎回权限无法及时开通或关闭,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取现需求。

《电子签名约定书》签订后,若投资者凭密码进行交易,投资者通过密码登陆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投资者设置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投资者账户,给投资者造成潜在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ecitic.com(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iticsam.com(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为 95548 转 5。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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