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大集合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旗下部分大
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相应对该些大集合产品的资产
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的大集合产品
序号 大集合产品名称 托管人
1 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证券成长动力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上述 8 只大集合产品存续期限均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各大集合产品对应的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其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
三、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上述 8 只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上述 8 只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四、上述 8 只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上述 8 只大集合产品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受持有期限制(如有)
且不收取赎回费。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 8 只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应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上述 8 只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 转 5。
5、公司网址:www.citicsam.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
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
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第 三 部 分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集合计划的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基本情况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第 五 部 分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集合计划的
关规定执行。如 2023 年 12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
存续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
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 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
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2、《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
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六部分 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合计划的基本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情况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第九部分 集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合计划的存续 关规定执行。如 2023 年 12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
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 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
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7、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 7、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 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
第 二 十 部 分 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计划 人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设置六个月的
风险揭示 份额设置六个月的运作期。临近资 运作期。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
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 购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或进入下一运作
计划份额或进入下一运作期的份 期的份额,将面临在运作期到期日前
额,将面临在运作期到期日前资产 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二)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
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 三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本情况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第 五 部 分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集合计划的
关规定执行。如 2023 年 12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
存续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
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 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
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2、《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
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第六部分 集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划的基本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情况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3 年 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
第八部分 集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
合计划的存续 关规定执行。如 2023 年 12 月 3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
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 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
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第 十 八 部 分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风险揭示 8、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 8、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 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
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人持有的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 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
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 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 B 类或
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 C 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
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 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
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险。
(三)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
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 三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本情况
月 31 日。
第 五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存续 月 31 日。
2、《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六部分 集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合计划的基本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情况
31 日。
第八部分 集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合计划的存续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四)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 三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本情况
月 31 日。
第 五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存续 月 31 日。
2、《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六部分 集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合计划的基本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情况
31 日。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第八部分 集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划的存续
31 日。
(五)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
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 三 部 分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集合计划的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基本情况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第 五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存续 月 31 日。
2、《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
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六部分 集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合计划的基本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情况
31 日。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第八部分 集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划的存续
31 日。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 1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 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
第 十 八 部 分 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均
风险揭示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两年的最短持 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
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 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 B
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
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两年的 不满两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
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的风险。
(六)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 三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本情况
月 31 日。
第 五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存续 月 31 日。
2、《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六部分 集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合计划的基本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情况
31 日。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第八部分 集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划的存续
31 日。
(七)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
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 三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本情况
月 31 日。
第 五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存续 月 31 日。
2、《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
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六部分 集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合计划的基本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情况
31 日。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第八部分 集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划的存续
31 日。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 1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 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
第 十 九 部 分 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持有人持有的 B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均
风险揭示 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两年的最短持 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
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 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 B
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 类或 C 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
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两年的 不满两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
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的风险。
(八)中信证券成长动力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成长动力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 三 部 分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集合计划的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基本情况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第 五 部 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集合计划的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存续 月 31 日。
2、《中信证券成长动力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六部分 集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合计划的基本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情况
31 日。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第八部分 集
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划的存续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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