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本概要提供本集合计划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集合计划简称 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 集合计划代码 881007
置混合 C
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0 月 13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市
期
集合计划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 年 1 月 11 日
基金经理 何怀志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3 月 1 日
其他 每个集合计划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
注: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而来。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成立。智远成长合同变更获中国
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1330 号文核准。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二、集合计划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以及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
投资目标 高速增长而出现持续竞争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
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投资范围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为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计划,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
划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集合计划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
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集合计划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和行业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1)基础股票池
2)备选股票池
3)核心股票池
2、债券投资策略;3、现金类管理工具投资策略;4、新股/新债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与混合型基金相
同,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数据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集合计划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以上数据为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变更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集合计划合同生
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3)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集合计划涉及的费用
(一)集合计划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集合计划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收费方式 备注
C 类
份额
申购费 - -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T<7 天 1.5%
赎回费 7 天≤T<30 天 0.5%
T≥30 天 0.0 元/笔
(二)集合计划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
其他费用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与集
合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与集合计划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集合计划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集合计划的银行汇划费用;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合计划合
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
(1)本集合计划为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计划,既能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亦能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本集合计划的业绩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
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3)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所面临的风险如下:1)杠杆风险;2)强制平仓的风险;3)无法平仓的风险;4)强行减仓的风险;5)政策变化的风险;6)连带风险;7)合作方风险。(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2、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本集合计划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详见本集合计划合同,请投资者务必详细阅读相关内容。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客服电
话:95565]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
《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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