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24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集合计划简称 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 集合计划代码 880013
管理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司
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25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市
期
集合计划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 年 4 月 25 日
曾琦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05 年 4 月 7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 年 4 月 25 日
陈功谋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2 月 8 日
其他 每个集合计划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
注: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
来。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成立。智远天添利合同变更获中国证
监会机构部函[2021]3417 号文批复。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二、集合计划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本集合计划是在不影响委托人正常证券交易的前提下,委托人用资金账户中的资
投资目标 金申购本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各类存款、债券回购等短期金融工
具,并适当配置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从而力争为委托人取得超越活
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
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其中集合计划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
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
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原则
2、银行存款
3、同业存单
4、债券逆回购
5、债券
6、债券正回购
7、流动性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市场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与货币市场基
金相同,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集合计划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以上数据为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变更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当
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3)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集合计划涉及的费用
(一)集合计划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集合计划过程中收取:
费用 份额(S)或金额(M)/ 费率/收费方式 备
类型 持有期限(N) 注
申购 - 不收取申购费用 -
费
赎回 - 本集合计划除根据合同约定收取 1%强制赎回费的情形 -
费 外,通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集合计划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基金管理
管理费 0.90% 人和销售
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
人
销售服务费 0.2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3,500.00 会计师事
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
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无 -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集合计划合同》生效
后与集合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
与集合计划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集合
其他费用 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集合计划的证券交易费用;集合计 -
划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注:(1)如以 0.90%的管理费计算的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2 倍活期存款利率,集合计划管
理人将调整管理费为 0.30%,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
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集合计划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 0.90%的管理费。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2)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3)按年收取的费用为集合计划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集合计划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以下费用将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如以 0.90%的管理费计算的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大于 2 倍活期存款利 1.20%
率,管理费率为 0.90%
如以 0.90%的管理费计算的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2 倍活期 0.60%
存款利率,管理费率为 0.30%
注: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集合计划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集合计划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杠杆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清算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与其他风险。其中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如下:
(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2)估值风险。(3)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货币市场类集合计划的风险。(4)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集合计划前 10 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5)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6)业务差异性安排提示。
具体详见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集合计划合同》而产生的或与《集合计划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客服电话:
95565]
1、《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2、《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3、《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