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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B (86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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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B86002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04-17     基金规模:1.08亿份     基金经理: 何伟 应超 
基金全称: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14%
  • 近一月增长率
    -4.46%
  • 近一季增长率
    -1.73%
  • 近半年增长率
    3.5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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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年度报告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31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7

2.5 其他相关资料 ...... 7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9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1
§4 管理人报告 ...... 12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2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5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审计报告 ...... 16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6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7
§7 年度财务报表 ......18

7.1 资产负债表 ...... 18

7.2 利润表 ...... 20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22

7.4 报表附注 ...... 25

§8 投资组合报告 ......55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5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5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6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9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9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61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1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1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62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62
§11 重大事件揭示...... 6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3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3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3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3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5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65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5
§13 备查文件目录...... 65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5

13.2 存放地点 ...... 65

13.3 查阅方式 ...... 65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860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193,459,481.03 份
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3 年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860007 860027

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30,652,595.20 份 162,806,885.83 份

基金的份额总额
注:本报告中所述的“基金”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深入研究、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权
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集合计划通过动态跟踪
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 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
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
动趋势。本集合计划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
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
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
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实现资
产合理配置。

(二)权益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于一些符合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或
子行业,如由人口老龄化驱动的医疗行业、具有品牌优势的消费品
行业、可以替代人工的自动化行业等。

2、股票投资策略

包括(1)一级市场申购策略;(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3)港
股通股票投资策略(4)参与定向增发投资策略。

(三)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
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计划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
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不同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构造
债券组合。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
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
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集合计划的
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
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
益特性。

2、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
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
期货合约数量,以获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
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集合计划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集合计划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姓名 朱轶 石立平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21-32068300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zhuyi1@ebscn.com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95595

传真 021-32068585 010-63639132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200127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熊国兵 王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ebscn-a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普通合伙)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4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
3.1. 效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1 期 光大阳光价值 光大阳光价值 光大阳光价值 光大阳光价值 光大阳光价值 光大阳光价值
间数

据和 30 个月持有混 30 个月持有混 30 个月持有混 30 个月持有混 30 个月持有混 30 个月持有混
指标 合 A 合 B 合 A 合 B 合 A 合 B

本期
已实 -7,156,281.87-23,666,075.1 9,688,974.3930,536,243.0413,671,112.1424,476,757.03
现收 8


本期 -13,187,723.9-46,355,527.5-11,020,485.7-39,282,383.248,596,540.0396,826,441.00
利润 3 7 9 8

加权
平均

基金 -0.4108 -0.2300 -0.3062 -0.1904 0.9915 0.5256
份额
本期
利润
本期
加权

平均 -20.00% -20.55% -11.09% -12.71% 42.86% 40.59%
净值
利润

本期

基金 -15.69% -15.52% -12.64% -12.46% 53.23% 52.78%
份额
净值

增长

3.1.
2 期

末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据和
指标
期末
可供 32,788,043.5621,132,422.1848,767,555.4260,424,015.2256,080,540.0329,887,782.80分配
利润
期末
可供

分配 1.0697 0.1298 1.4549 0.2929 1.3266 0.1449
基金
份额
利润
期末
基金 63,440,638.76183,939,308.082,287,834.31275,918,232.8118,786,432.2315,200,616.1
资产 1 3 3 1
净值
期末

基金 2.0697 1.1298 2.4549 1.3374 2.8100 1.5278
份额
净值
3.1.
3 累

计期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末指

基金
份额

累计 12.86% 12.98% 33.86% 33.74% 53.23% 52.78%
净值
增长


注:1、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2、上述集合计划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例如,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费、集合计划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集合计划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0.10% 2.03% 6.82% 1.19% 3.28% 0.84%

过去六个月 -6.26% 1.65% -6.93% 1.00% 0.67% 0.65%

过去一年 -15.69% 1.78% -12.29% 1.13% -3.40% 0.65%

自基金合同生效

12.86% 1.53% -0.74% 0.98% 13.60% 0.55%
起至今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0.15% 2.03% 6.82% 1.19% 3.33% 0.84%

过去六个月 -6.17% 1.65% -6.93% 1.00% 0.76% 0.65%

过去一年 -15.52% 1.77% -12.29% 1.13% -3.23% 0.64%

自基金合同生效

12.98% 1.53% -1.57% 0.98% 14.55% 0.55%
起至今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 2020 年 4 月 17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4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3、B 类份额设立日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年度 每 10 份基金 现金形式发放 再投资形式发 年度利润分配 备注

份额分红数 总额 放总额 合计

2022 年 - - - - -

2021 年 - - - - -

2020 年 - - - - -

合计 - - - - -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年度 每 10 份基金 现金形式发放 再投资形式发 年度利润分配 备注

份额分红数 总额 放总额 合计

2022 年 - - - - -

2021 年 - - - - -

2020 年 - - - - -

合计 - - - - -

注:本集合计划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前身为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承继了光大证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资格。2002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机构字[2002]127 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2011 年 11 月 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许可[2011]1886 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核准公司章程。2012 年 2 月21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2 亿元,光大证券持股 1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本公司共管理 16 只参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集合计划,公司在
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助理)期限 证券从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权益公募投资部总经 王海涛先生,北京师范大学
理、本集合计划投资 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首创
经理、光大阳光生活 证券、华泰证券研究员,太
王 海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2020年4月 - 16 年 平资管、平安信托高级投资
涛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 17 日 经理,上海人寿保险、华宝
资经理、光大阳光香 证券投资部门总经理,2019
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 年加入光证资管,现任权益
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注:1、集合计划的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为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其"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薪酬激励不存在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表现挂钩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集合计划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集合计划合同和损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将公司已经管理、未来可能管理的所有公募及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参与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一贯公平的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产品,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集合计划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 年 A 股市场与港股市场均出现了下跌,但复盘全年,走势却是 W 型。一季度,整个市场
运行平稳,虽然有所调整,但震荡仍是主旋律,市场也没有明显的主线。市场主要的下跌出现在3-4 月份,3-4 月,由于俄乌冲突,整个全球金融市场都受到了冲击,油价大幅上涨,导致全球投资者对于通胀的预期十分高涨,风险资产遭到抛售。但随着市场逐步走向理性,在二季度市场出现了反弹,其中尤以新能源和中小市值股票反弹幅度最大。我们的产品净值在此期间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出现了第一波回撤和反弹。二季度末,市场反弹走向尾声,成长股的估值开始出现泡沫化,同时市场对于美联储的加息开始新一轮的担忧。到三季度末,尤其是 10 月份,市场开始叠加国内疫情防控的担忧,市场出现了第二次大幅调整。本轮调整港股市场的调整幅度相对于 A 股市场更加突出。我们的产品净值再次出现大幅下滑。11 月后,我国逐步放开疫情防控,市场预期美联储加息也将进入下半场,美元指数走弱,市场又出现了大级别的反弹。我们的产品净值又迎来一波较大的反弹。整个 2022 年市场出现两波巨震,这在 A 股和港股市场历史上,也是很罕见的。在这种市场中,我们基本保持了产品风格的稳定,我们在市场大幅波动中,坚持相信公司长期价值,而非市场外在短期干扰,我们相信市场最终会给予优秀企业合理的定价。整个 2022 年,我们坚持 A 股和港股市场均衡配置,在 A 股市场配置食品饮料、化工、家电、医药、新能源等行业,在港股市场配置互联网、医药、纺织服装等行业。利用两个市场,配置代表中国经济的优秀企业。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 A 类份额净值为 2.0697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
值增长率为-15.69%;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 B 类份额净值为 1.1298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15.5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3 年的市场仍将面临挑战,虽然一度市场对于 2023 年充满了乐观预期,但我们仍将保持
冷静,一方面 2023 年中国经济随着疫情的结束必将迎来反弹,但是疫情的影响并没有结束。另一方面,中美关系、俄乌冲突、美联储利率决策都会影响到市场的走向。我们整体判断市场目前的估值水平处于合理位置,并未处于历史低位。因此除非出现超预期的盈利上行周期,或者超预期的利率下降周期,否则市场较难出现大级别的行情。在此情况下,寻找低估值品种,或者合理估值稳定增长的品种,将是今年战胜市场的关键。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着重开展了以下各项工作:


1、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求,不断优化现有的标准化业务流程体系,强调业务流程服务于加强风险防范和提升运营效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持续提升业务操作的系统化程度,并不断优化。

2、持续改进投资监控的方法与手段,保证集合计划投资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投资日常合规监控工作方面,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产品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投资监控系统以提升投资监控效率;在实现交易价差分析、银行间交易分析、研究报告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化、日常化的基础上,公司加强了内幕交易风险的检查和防范,多次开展有关内幕交易的合规培训,进一步强化全体投研人员对内幕交易行为和结果的认识。

3、规范集合计划销售业务,保证集合计划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集合计划持续营销活动中,公司严格规范销售业务,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逐步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并督促销售部门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主动违规行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对集合计划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对外公布。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原则上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对旗下管理的不同产品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为了保障集合计划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估值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估值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调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运营部是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审议。运营部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其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集合计划”)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集合计划的全部资产,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集合计划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集合计划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投资运作、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集合计划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集合计划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集合计划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编制的《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263195_B04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我们审计了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集合计划净值)变动表以
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
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
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
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其他信息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
任 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
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任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
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
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
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
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赵英 陈盼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审计报告日期 2023 年 3 月 30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9,071,896.64 26,304,059.20

结算备付金 974,205.85 60,953.77

存出保证金 65,017.46 18,118.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27,582,291.23 333,053,241.60

其中:股票投资 227,582,291.23 333,053,241.6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债权投资 7.4.7.5 - -

其中: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

应收清算款 1,103,406.53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8 - 9,207.69

资产总计 248,796,817.71 359,445,580.44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清算款 - 29.54

应付赎回款 1,002,169.2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8,232.25 197,594.75

应付托管费 42,526.46 61,174.3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 801,249.86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9 233,943.03 179,464.82

负债合计 1,416,870.94 1,239,513.3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193,459,481.03 239,830,538.26

其他综合收益 7.4.7.11 - -

未分配利润 7.4.7.12 53,920,465.74 118,375,528.88

净资产合计 247,379,946.77 358,206,067.1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48,796,817.71 359,445,580.44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193,459,481.03 份,其中光大阳光价
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暂估业绩报酬前)2.0697 元,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30,652,595.20 份,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暂估业绩报酬前)63,440,638.76 元,暂估业绩报酬金额2,124,533.69 元,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暂估业绩报酬后)61,316,105.07 元。光大阳光价值 30个月持有混合 B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暂估业绩报酬前)1.1298 元,集合计划份额总额162,806,885.83 份,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暂估业绩报酬前)183,939,308.01 元,暂估业绩报酬金额 37.42 元,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暂估业绩报酬后)183,939,270.59 元。实际计提时的业绩报酬金额可能会与此处暂估业绩报酬金额有差异。其中,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暂估业绩报酬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暂估业绩报酬前)-暂估业绩报酬金额;暂估业绩报酬为假设本集合计划于本报告期末按照当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计提业绩报酬前)清算,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包括未到期份额)至该日止持有期间的收益情况估算的业绩报酬。该金额是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暂估业绩报酬的合计,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实际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根据其持有期间的实际收益情况计算确认。

2、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56,832,453.10 -44,675,942.37

1.利息收入 400,473.82 443,478.0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400,473.82 443,478.0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收入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28,512,032.47 45,408,666.10
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37,870,912.12 40,521,579.18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7.16 - -
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 - -

股利收益 7.4.7.19 9,358,879.65 4,887,086.9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 -
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7.4.7.20 -28,720,894.45 -90,528,086.50
失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 7.4.7.21 - -
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2,710,798.40 5,626,926.70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992,169.14 2,657,748.77

2.托管费 7.4.10.2.2 585,629.26 819,385.22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投资顾问费 -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支出

6.信用减值损失 7.4.7.22 - -

7.税金及附加 - 1,321,868.98

8.其他费用 7.4.7.23 133,000.00 827,923.7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59,543,251.50 -50,302,869.07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59,543,251.50 -50,302,869.07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9,543,251.50 -50,302,869.07

注: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本期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 末 净 239,830,538.26 - 118,375,528.88 358,206,067.14
资产(基
金净值)
加:会计

政 策 变 - - - -




期 差 错 - - - -
更正

其 - - - -

二、本期

期 初 净 239,830,538.26 - 118,375,528.88 358,206,067.14
资产(基
金净值)
三、本期
增 减 变

动额(减 -46,371,057.23 - -64,455,063.14 -110,826,120.37
少以“-”
号填列)
(一)、

综 合 收 - - -59,543,251.50 -59,543,251.50
益总额
(二)、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46,371,057.23 - -4,911,811.64 -51,282,868.87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
填列)
其中:1.

基 金 申 3,190.28 - 234.11 3,424.39
购款

2

.基金赎 -46,374,247.51 - -4,912,045.75 -51,286,293.26
回款
(三)、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 - - -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结 转 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 末 净 193,459,481.03 - 53,920,465.74 247,379,946.77
资产(基
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 末 净 248,582,971.20 - 185,404,077.14 433,987,048.34
资产(基
金净值)
加:会计

政 策 变 - - - -




期 差 错 - - - -
更正


其 - - - -

二、本期

期 初 净 248,582,971.20 - 185,404,077.14 433,987,048.34
资产(基
金净值)
三、本期
增 减 变

动额(减 -8,752,432.94 - -67,028,548.26 -75,780,981.20
少以“-”
号填列)
(一)、

综 合 收 - - -50,302,869.07 -50,302,869.07
益总额
(二)、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8,752,432.94 - -16,725,679.19 -25,478,112.13
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
填列)
其中:1.

基 金 申 - - - -
购款

2

.基金赎 -8,752,432.94 - -16,725,679.19 -25,478,112.13
回款
(三)、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 - - -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四)、 -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结 转 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 末 净 239,830,538.26 - 118,375,528.88 358,206,067.14
资产(基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常松 詹朋 杨薇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原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3 月 17 日发布《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变更为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
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生效,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集合计划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合计划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集合计划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合计划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集合计划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集合计划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本集合计划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集合计划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合计划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合计划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合计划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集合计划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集合计划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集合计划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合计划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合计划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集合计划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集合计划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合计划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合计划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合计划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合计划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
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合计划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合计划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集合计划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申购确认日及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集合计
划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集合计划申购确认日或集合计划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持有期间,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

6、处置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处置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其他收入在本集合计划履行了集合计划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集合计划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集合计划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合计划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本集合计划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合计划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集合计划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集合计划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集合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
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
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集合计划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
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合计划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集合计划的影响不重大。

本集合计划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集合计划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集合计划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于首次执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6,304,059.20
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9,051.17 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
民币 0.00 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6,313,110.37 元。

结算备付金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0,953.77 元,
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147.20 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1,100.97 元。

存出保证金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8,118.18 元,
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9.32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
值为人民币 18,127.50 元。

应收利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9,207.69 元,转
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9,051.17 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147.20 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9.32 元,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转出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转出至应收申购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转出至其他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33,053,241.60 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经上述重分类后,交易性
金融资产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33,053,241.60 元。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集合计划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
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集合计划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
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
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集合计划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集合计划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集合计划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集合计划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集合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集合计划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集合计划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 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19,071,896.64 26,304,059.20

等于:本金 19,065,336.73 26,304,059.20

加:应计利息 6,559.91 -

减:坏账准备 - -

定期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

存款期限 3 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19,071,896.64 26,304,059.20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234,309,550.74 - 227,582,291.23 -6,727,259.51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234,309,550.74 - 227,582,291.23 -6,727,259.51

上年度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310,317,950.56 - 333,053,241.60 22,735,291.04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310,317,950.56 - 333,053,241.60 22,735,291.04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期货合约。
7.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黄金衍生品。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任何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债权投资。
7.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权投资。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7.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债权投资。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8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9,207.69

其他应收款 - -

待摊费用 - -

合计 - 9,207.69

注: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等其他资产。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100,943.03 41,464.82

其中:交易所市场 100,943.03 41,464.82

银行间市场 - -

应付利息 - -

预提费用 133,000.00 138,000.00


合计 233,943.03 179,464.82

7.4.7.1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33,520,278.89 33,520,278.89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867,683.69 -2,867,683.69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30,652,595.20 30,652,595.20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206,310,259.37 206,310,259.37

本期申购 3,190.28 3,190.28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43,506,563.82 -43,506,563.82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162,806,885.83 162,806,885.83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不存在其他综合收益。
7.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期期初 53,400,953.43 -4,633,398.01 48,767,555.42

本期利润 -7,156,281.87 -6,031,442.06 -13,187,723.93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4,169,627.70 1,377,839.77 -2,791,787.93
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 - -

基金赎回款 -4,169,627.70 1,377,839.77 -2,791,787.93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42,075,043.86 -9,287,000.30 32,788,043.56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期期初 60,424,015.22 9,183,958.24 69,607,973.46

本期利润 -23,666,075.18 -22,689,452.39 -46,355,527.57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8,353,092.24 6,233,068.53 -2,120,023.71
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592.87 -358.76 234.11

基金赎回款 -8,353,685.11 6,233,427.29 -2,120,257.82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8,404,847.80 -7,272,425.62 21,132,422.18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日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92,046.01 434,552.01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7,507.72 7,111.68

其他 920.09 1,814.34

合计 400,473.82 443,478.03

注:“其他”为交易所保证金和直销申购款利息收入。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日 31日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 -37,870,912.12 40,521,579.18
股票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 - -
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

- -
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

- -
出借差价收入

合计 -37,870,912.12 40,521,579.18

7.4.7.14.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 1月 1 日至 2022年12 月 31 2021年1月1 日至 2021年12
日 月 31 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 225,950,426.17 222,424,972.27


减:卖出股票成本 263,101,820.41 181,903,393.09
总额

减:交易费用 719,517.88 -

买卖股票差价收 -37,870,912.12 40,521,579.18

7.4.7.14.3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7.4.7.15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债券投资收益项目。
7.4.7.15.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债券买卖差价收入。
7.4.7.15.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债券赎回差价收入。
7.4.7.15.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债券申购差价收入。
7.4.7.1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7.4.7.1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6.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7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7.4.7.17.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7.4.7.17.3 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7.4 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8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7.4.7.18.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7.4.7.19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 9,358,879.65 4,887,086.92
收益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 - -
偿收入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 - -
收益

合计 9,358,879.65 4,887,086.92

7.4.7.2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名称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9,462,550.55 -93,580,820.05

股票投资 -29,462,550.55 -93,580,820.05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基金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 -741,656.10 -3,052,733.55
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28,720,894.45 -90,528,086.50

7.4.7.21 其他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收入。
7.4.7.22 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信用减值损失。
7.4.7.23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 日

审计费用 13,000.00 18,000.00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12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交易费用 - 689,923.73

合计 133,000.00 827,923.73

7.4.7.24 分部报告

无。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未发生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集合计划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 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销售机构
资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集合计划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股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例(%) (%)

光大证券 402,625,072.31 100.00 409,959,745.94 100.00

7.4.10.1.2 债券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10.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10.1.4 权证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 297,930.55 100.00 100,943.03 100.00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名称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 305,239.79 100.00 41,464.82 100.00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集合计划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992,169.14 2,657,748.7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82,054.07 1,091,517.58

注:1、本集合计划不同类别份额的管理费分别计算,A 类份额固定年管理费率为 0.8%,B 类份额固定年管理费率为 0.6%,本集合计划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G=E×相应类别份额的固定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G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2、实际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对账确认的金额为准。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85,629.26 819,385.22

注:集合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3 销售服务费

本集合计划无销售服务费。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
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无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市场化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本期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月 31 日 31 日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合 A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 -
月 17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13,594,670.53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13,594,670.53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7.027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上年度可比期间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月 31 日 31 日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合 A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 -
月 17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13,594,670.53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报告期间赎回/卖出总份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13,594,670.53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5.668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转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转出份
额。

2、关联方投资本集合计划的费率按照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不存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19,071,896.64 392,046.01 26,304,059.20 434,552.01
有限公司
注:本集合计划的银行存款由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区间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集合计划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合计划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集合计划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人制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公司建立四个层级的风险管理体系,即董事会、经理层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层就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就不同类别风险管理对经理层负责,委员会根据公司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职责范围,行使公司风险管理职能。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公司授权对公司不同风险进行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并制定公司不同类型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并为业务决策提供对口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的对口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各业务部门按照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越权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制度、流程、系统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主要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评估各种金融工具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结合集合计划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该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

本集合计划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债券投资的信用评级均由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做出。
7.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7.4.13.2.2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7.4.13.2.3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2.4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7.4.13.2.5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7.4.13.2.6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区间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集合计划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计划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7.4.13.3.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

无。
7.4.13.3.2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在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集合计划管理人建立了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对组合持仓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现金类资产比例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准入,加强逆回购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并建全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

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的证券大部分具有良好的流动性,部分证券流通暂时受限的情况参见附
注 7.4.12“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
现因投资品种变现困难或投资集中而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以支付赎回款的情况。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集合计划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定期对本集合计划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1 年以内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9,071,896.64 - - - 19,071,896.64

结算备付金 974,205.85 - - - 974,205.85

存出保证金 65,017.46 - - - 65,017.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27,582,291.23 227,582,291.23

应收清算款 - - - 1,103,406.53 1,103,406.53

资产总计 20,111,119.95 - - 228,685,697.76 248,796,817.71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 1,002,169.20 1,002,169.20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138,232.25 138,232.25

应付托管费 - - - 42,526.46 42,526.46

其他负债 - - - 233,943.03 233,943.03

负债总计 - - - 1,416,870.94 1,416,870.94

利率敏感度缺口 20,111,119.95 - - 227,268,826.82 247,379,946.77

上年度末 1 年以内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6,304,059.20 - - - 26,304,059.20

结算备付金 60,953.77 - - - 60,953.77

存出保证金 18,118.18 - - - 18,118.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333,053,241.60 333,053,241.60

其他资产 - - - 9,207.69 9,207.69

资产总计 26,383,131.15 - - 333,062,449.29 359,445,580.44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197,594.75 197,594.75

应付托管费 - - - 61,174.33 61,174.33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29.54 29.54

应交税费 - - - 801,249.86 801,249.86

其他负债 - - - 179,464.82 179,464.82

负债总计 - - - 1,239,513.30 1,239,513.30

利率敏感度缺口 26,383,131.15 - - 331,822,935.99 358,206,067.14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动 上年度末 (2021 年 12 月
本期末(2022年12月31日)

31 日 )

市场利率上升 25 个

- -
基点

分析

市场利率下降 25 个

- -
基点

注: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不含可转债),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合计划持有以非记账本位币人民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因此存在相应的外汇风险。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每日对本集合计划的外汇头寸进行监控。
7.4.13.4.2.1 外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美元 港币 其他币种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元 折合人民币元 合计



以外币计价的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2,050,136.27 - 112,050,136.27

资产合计 - 112,050,136.27 - 112,050,136.27

以外币计价的负


负债合计 - - - -

资产负债表外汇 - 112,050,136.27 - 112,050,136.27

风险敞口净额

上年度末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美元 港币 其他币种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元 折合人民币元 合计



以外币计价的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8,510,741.02 - 138,510,741.02

资产合计 - 138,510,741.02 - 138,510,741.02

以外币计价的负


负债合计 - - - -

资产负债表外汇 - 138,510,741.02 - 138,510,741.02

风险敞口净额
7.4.13.4.2.2 外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市场汇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上年度末 (2021 年 12 月 31
本期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

港币相对人民币升值

5,602,506.81 6,925,537.05
5%

分析

港币相对人民币贬值

-5,602,506.81 -6,925,537.05
5%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集合计划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发生变动时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集合计划严格按照合同中对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进行资产配置,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管理人每日对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
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风险度量,动态、及时地跟踪和控制其他价格风险。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 227,582,291.23 92.00 333,053,241.60 92.98
产-股票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 - - - -
产-基金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

产-贵金属投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权证投资

其他 - - - -

合计 227,582,291.23 92.00 333,053,241.60 92.98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沪深 300 指数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动 上年度末 (2021 年 12 月
本期末(2022年12月31日)

31 日 )

沪深 300 指数上升

16,346,982.00 19,146,537.67
5%

分析

沪深 300 指数下降

-16,346,982.00 -19,146,537.67
5%

7.4.13.4.4 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无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的风险。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
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

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227,582,291.23 332,237,188.00

第二层次 - 816,053.60

第三层次 - -

合计 227,582,291.23 333,053,241.60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集合计划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对于公开
市场交易的股票、债券等投资,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集
合计划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投资的公允价
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
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投资 股票投资

期初余额 - 0.00 0.00

当期购买 - 157,133.13 157,133.13

当期出售/结算 - 0.00 0.00

转入第三层次 - 682,728.06 682,728.06

转出第三层次 - 781,552.93 781,552.93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58,308.26 -58,308.26

其中: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 - -58,308.26 -58,308.26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0.00 0.00
的利得或损失


期末余额 - 0.00 0.00

期末仍持有的第三层次金

融资产计入本期损益的未 - 0.00 0.00
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上年度可比同期

项目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计

债券投资 -

期初余额 - - -

当期购买 - - -

当期出售/结算 - - -

转入第三层次 - - -

转出第三层次 - - -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其中: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 - -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
的利得或损失

期末余额 - - -

期末仍持有的第三层次金

融资产计入本期损益的未 - - -
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4.14.2.3.2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不可观察输入值

项目 本期末公允 采用的估值 与公允价值之
价值 技术 名称 范围/加权平均 间的关系


限售股票 - 平均价格亚 流动性折扣 0.0017-0.2700 折扣率越高,
式期权模型 公允价值越低

不可观察输入值

项目 上年度末公 采用的估值

允价值 技术 名称 范围/加权平均 与公允价值之
值 间的关系

- - - - - -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这些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较短,所以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27,582,291.23 91.47

其中:股票 227,582,291.23 91.4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046,102.49 8.06

8 其他各项资产 1,168,423.99 0.47

9 合计 248,796,817.71 100.00

注: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112,050,136.27 元人民币,占期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比例 45.29%。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7,125,084.96 39.2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7,100.00 0.2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677,090.00 0.27

J 金融业 15,554,100.00 6.29

K 房地产业 302,600.00 0.1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96,180.00 0.5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5,532,154.96 46.70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基础材料 - -

消费者非必需品 19,439,833.04 7.86

消费者常用品 4,872,787.85 1.97

能源 - -

金融 - -

医疗保健 33,557,027.46 13.56

工业 - -

信息技术 43,554,594.62 17.61

电信服务 - -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10,625,893.30 4.30

合计 112,050,136.27 45.29

注:以上行业分类采用港交所二级分类标准。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700 腾讯控股 73,000 21,779,709.14 8.80

2 600309 万华化学 220,000 20,383,000.00 8.24

3 03690 美团-W 109,500 17,087,942.46 6.91

4 02269 药明生物 190,000 10,157,819.81 4.11

5 03323 中国建材 1,450,000 8,302,498.02 3.36

6 000858 五 粮 液 44,000 7,950,360.00 3.21

7 600036 招商银行 210,000 7,824,600.00 3.16

8 01448 福寿园 1,300,000 7,780,381.70 3.15

9 603899 晨光股份 140,000 7,697,200.00 3.11


10 00853 微创医疗 400,000 7,342,679.40 2.97

11 600887 伊利股份 230,000 7,130,000.00 2.88

12 000333 美的集团 132,000 6,837,600.00 2.76

13 300760 迈瑞医疗 20,500 6,477,385.00 2.62

14 02020 安踏体育 66,000 6,031,180.39 2.44

15 000651 格力电器 185,000 5,979,200.00 2.42

16 600486 扬农化工 57,000 5,922,300.00 2.39

17 002142 宁波银行 180,000 5,841,000.00 2.36

18 600809 山西汾酒 20,000 5,699,800.00 2.30

19 02331 李宁 93,000 5,628,270.95 2.28

20 600690 海尔智家 230,000 5,625,800.00 2.27

21 00291 华润啤酒 100,000 4,872,787.85 1.97

22 01302 先健科技 2,000,000 4,609,273.20 1.86

23 000568 泸州老窖 18,500 4,149,180.00 1.68

24 06160 百济神州 32,000 3,836,058.69 1.55

25 09926 康方生物-B 95,000 3,649,007.95 1.48

26 01024 快手-W 55,000 3,490,675.84 1.41

27 600426 华鲁恒升 100,000 3,315,000.00 1.34

28 300750 宁德时代 8,000 3,147,360.00 1.27

29 01066 威高股份 130,000 1,488,723.78 0.60

30 02359 药明康德 20,000 1,473,002.23 0.60

31 601888 中国中免 6,000 1,296,180.00 0.52

32 06049 保利物业 30,000 1,234,052.51 0.50

33 00268 金蝶国际 80,000 1,196,267.18 0.48

34 002007 华兰生物 50,000 1,131,500.00 0.46

35 300274 阳光电源 10,000 1,118,000.00 0.45

36 300633 开立医疗 20,000 1,096,600.00 0.44

37 02669 中海物业 150,000 1,089,342.77 0.44

38 06078 海吉亚医疗 20,000 1,000,462.40 0.40

39 600030 中信证券 50,000 995,500.00 0.40

40 600298 安琪酵母 20,000 904,400.00 0.37

41 601318 中国平安 19,000 893,000.00 0.36

42 300661 圣邦股份 4,000 690,400.00 0.28

43 002179 中航光电 10,000 577,600.00 0.23

44 600009 上海机场 10,000 577,100.00 0.23

45 600570 恒生电子 10,000 404,600.00 0.16

46 000733 振华科技 3,000 342,690.00 0.14

47 002475 立讯精密 10,000 317,500.00 0.13

48 688617 惠泰医疗 1,000 306,930.00 0.12

49 600048 保利发展 20,000 302,600.00 0.12

50 688122 西部超导 3,000 284,070.00 0.11

51 688777 中控技术 3,000 272,490.00 0.11

52 688525 佰维存储 2,566 41,209.96 0.02

注:对于同时在 A+H 股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公允价值参与排序,并按照不同股票分别披露。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760 迈瑞医疗 10,759,450.00 3.00

2 03690 美团-W 10,014,298.41 2.80

3 600690 海尔智家 7,129,519.00 1.99

4 02359 药明康德 6,230,840.26 1.74

5 603259 药明康德 326,824.00 0.09

6 00700 腾讯控股 6,257,926.87 1.75

7 600048 保利发展 5,851,269.00 1.63

8 02331 李宁 5,825,816.07 1.63

9 601318 中国平安 5,710,615.23 1.59

10 00914 海螺水泥 5,437,590.45 1.52

11 01024 快手-W 4,960,676.70 1.38

12 600426 华鲁恒升 4,786,582.30 1.34

13 600309 万华化学 4,668,150.00 1.30

14 000568 泸州老窖 4,505,377.00 1.26

15 600009 上海机场 4,222,380.00 1.18

16 600031 三一重工 4,122,090.00 1.15

17 00688 中国海外发展 3,409,064.68 0.95

18 02269 药明生物 3,359,529.37 0.94

19 300750 宁德时代 3,228,348.00 0.90

20 600036 招商银行 3,101,245.00 0.87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3,093,990.50 3.66

2 00914 海螺水泥 3,978,068.50 1.11

3 600585 海螺水泥 6,407,209.00 1.79

4 000002 万 科 A 10,348,162.80 2.89

5 300285 国瓷材料 10,105,224.00 2.82

6 600036 招商银行 9,438,502.00 2.63

7 600276 恒瑞医药 8,537,021.00 2.38

8 01810 小米集团-W 7,755,858.78 2.17

9 002507 涪陵榨菜 7,320,634.84 2.04

10 000858 五 粮 液 7,161,022.00 2.00


11 000333 美的集团 7,035,135.65 1.96

12 600009 上海机场 6,868,939.00 1.92

13 600309 万华化学 5,997,348.82 1.67

14 02382 舜宇光学科技 5,602,319.83 1.56

15 00586 海螺创业 5,379,499.65 1.50

16 00853 微创医疗 5,171,229.89 1.44

17 600048 保利发展 5,074,592.00 1.42

18 300760 迈瑞医疗 4,633,272.00 1.29

19 000651 格力电器 4,421,566.00 1.23

20 03690 美团-W 4,401,850.55 1.23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83,507,205.0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25,950,426.17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集合计划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
价值相对应。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获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8.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集合计划持有的“招商银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被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 300 万元;因未依法履行职责,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处罚 460 万元;因违反反洗钱要求、违规经营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被中国人民银行
罚款 3423.5 万元。

该类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没有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合同的要求。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有超出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5,017.46

2 应收清算款 1,103,406.5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68,423.99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债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户数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户)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 (%)

光大阳光

价值 30 个 263 116,549.79 - - 30,652,595.20 100.00
月持有混
合 A
光大阳光

价值 30 个 2,407 67,638.92 13,746,516.18 8.44 149,060,369.65 91.56
月持有混
合 B

合计 2,670 72,456.73 13,746,516.18 7.11 179,712,964.85 92.89

注:分级集合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集合,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集合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集合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A - 0.0000
人所有从

业人员持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B 1,046,038.45 0.6425
有本基金

合计 1,046,038.45 0.5407

注:从业人员持有集合占集合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集合,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集合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集合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 0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 合 A

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 50~100
合 B

合计 50~100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 合 A

开放式基金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 0
合 B

合计 0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
理的产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A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混合 B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17 日) 57,469,244.51 -
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 33,520,278.89 206,310,259.37
额总额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 - 3,190.28
份额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 2,867,683.69 43,506,563.82
赎回份额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 - -
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30,652,595.20 162,806,885.83
额总额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财产、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集合计划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集合计划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的报酬为 13,000.00 元人民币,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成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光大证券 2 402,625,072. 100.00 297,930.55 100.00 -
31

注:1、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如有)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交易佣金收费合理。

(2)选择程序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券商,与其签订协议租用交易单元。

3、本报告期内无新增券商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
称 成交金额 券 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总 成交金额 证

成交总额 额的比例(%)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光大证 - - - - - -

注: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进行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以及权证交易。
11.8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关于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

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1 月 04 日
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1年第4季度报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1 月 21 日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

3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1 月 24 日
部分港股通非交易日暂停开放公告

4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3 月 31 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1 年年度报告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5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第1季度报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4 月 22 日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

6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4 月 25 日
部分港股通非交易日暂停开放公告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7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第2季度报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7 月 21 日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

8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7 月 22 日
部分港股通非交易日暂停开放公告

9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08 月 31 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中期报告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1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 类份额恢复申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10 月 25 日
购、转换转入公告

11 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10 月 26 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第3季度报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

12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10 月 27 日
部分港股通非交易日暂停开放公告

关于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

1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

14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通定期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

15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3 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部分港股通非交易日暂停开放公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函;
2、《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4、《光大阳光价值 3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6、集合计划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3.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3 号楼 26 层。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
址为:www.ebscn-am.com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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