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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债券A (8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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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债券A86001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8-17     基金规模:3.72亿份     基金经理: 车飞 崔宁 
基金全称: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7%
  • 近一月增长率
    -0.06%
  • 近一季增长率
    0.81%
  • 近半年增长率
    1.6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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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年度报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 年 03 月 29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3 其他指标 ...... 10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1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1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4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5
§7 年度财务报表 ...... 17
7.1 资产负债表 ...... 17
7.2 利润表 ...... 19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20
7.4 报表附注 ...... 22

§8 投资组合报告 ...... 50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0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0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0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1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1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1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1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1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2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3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3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3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5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4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4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4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4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5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5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5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 57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3.2 存放地点 ...... 57
13.3 查阅方式 ...... 5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860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515,705,512.85 份
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A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C
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860012 860033

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418,969,469.07 份 96,736,043.78 份

基金的份额总额
注:本报告中所述的“基金”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深度研究,捕捉宏观环境及政策趋势走向,灵活精选投资策略,
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集
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为基
础,通过对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获取稳定收益。

本集合计划主要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指标、市
场偏好、收益目标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管理人在
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流动性、规模及风险的基础上,优先
选择资产规模大、赎回到账速度快、收益率较高的资产。通过建立
资产池,灵活调整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及投资比例,在保证投资
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投资增值。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预期和资金供给,并结
合债券久期策略和收益率曲线结构的变化趋势来构建债券投资组

合,把握利率债行情。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信用策略,发掘市场
上价值被低估的高收益信用债,获取较好的信用收益,力争达到产
品债券组合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
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
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
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
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5%+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
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朱轶 石立平

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 021-32068300 010-63639180

负责人

电子邮箱 zhuyi1@ebscn.com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95595

传真 021-32068585 010-63639132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200127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熊国兵 王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ebscn-a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数据和指标 光大阳光稳 光大阳光稳 光大阳光稳 光大阳光稳 光大阳光稳 光大阳光稳
债收益 12 债收益 12 债收益 12 债收益 12 债收益 12 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 个月持有债 个月持有债 个月持有债 个月持有债 个月持有债
券 A 券 C 券 A 券 C 券 A 券 C

本期已实现 27,760,234 5,216,899. 21,585,975 4,169,158. 88,945,475 74,508,330
收益 .87 37 .47 33 .50 .94

本期利润 34,701,515 6,746,743. 25,887,720 5,580,590. 103,373,64 89,580,577
.66 17 .80 09 2.25 .70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0.0444 0.0412 0.0279 0.0265 0.0381 0.0365
利润
本期加权平

均净值利润 4.06% 3.80% 2.62% 2.51% 3.72% 3.59%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3.91% 3.59% 2.87% 2.57% 3.52% 3.19%


3.1.2 期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数据和指标

期末可供分 46,938,047 9,753,129. 68,821,264 12,969,614 40,630,664 9,938,320.
配利润 .26 10 .40 .57 .59 96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0.1120 0.1008 0.0714 0.0638 0.0415 0.0371
利润

期末基金资 466,426,28 106,605,43 1,032,781, 216,322,03 1,020,776, 277,510,49
产净值 4.80 7.55 878.38 4.71 806.46 9.43

期末基金份 1.1133 1.1020 1.0714 1.0638 1.0415 1.0371
额净值

3.1.3 累计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期末指标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增长 11.42% 10.20% 7.23% 6.38% 4.23% 3.71%


注:1、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2、上述集合计划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例如,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费、集合计划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集合计划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A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85% 0.03% 0.80% 0.04% 0.05% -0.01%

过去六个月 1.36% 0.03% 0.83% 0.04% 0.53% -0.01%

过去一年 3.91% 0.03% 2.04% 0.04% 1.87% -0.01%

过去三年 10.66% 0.04% 4.73% 0.05% 5.93%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

11.42% 0.04% 4.62% 0.05% 6.80% -0.01%
起至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C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77% 0.03% 0.80% 0.04% -0.03% -0.01%

过去六个月 1.19% 0.03% 0.83% 0.04% 0.36% -0.01%

过去一年 3.59% 0.03% 2.04% 0.04% 1.55% -0.01%

过去三年 9.65% 0.04% 4.73% 0.05% 4.92%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

10.20% 0.04% 4.60% 0.05% 5.60% -0.01%
起至今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 2020 年 0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5%+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3、C 类份额设立日为 2020 年 08 月 18 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集合计划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前身为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承继了光大证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资格。2002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机构字[2002]127 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2011 年 11 月 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许可[2011]1886 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核准公司章程。2012 年 2 月21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2 亿元,光大证券持股 1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本公司共管理 16 只参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集合计划,公司在
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助理)期限 证券从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车飞先生,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曾就职
于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合计 历任信评分析师、信用风险主管、信用负
车飞 划投资经 2021 年 7 - 11 年 责人。2017 年加入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理 月 19 日 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研
究部总经理,担任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
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经理。

崔宁女士,清华大学学士、硕士。2017 年
加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本集合计 2022 年 信用研究员,历任光证资管信用研究员、
崔宁 划投资经 10 月 20 - 6 年 投资助理,现任固定收益公募投资部投资
理 日 经理,担任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稳
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
理。

注:1、集合计划的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为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其"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
日期。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薪酬激励不存在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表现挂钩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集合计划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集合计划合同和损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将公司已经管理、未来可能管理的所有公募及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参与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一贯公平的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产品,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的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交易共有 3 次,为量化策略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发生的反向交易,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对上述交易均履行了相应控制程序。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集合计划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 年债券市场整体呈现牛市格局。市场主要围绕“强预期”与“弱现实”进行反复博弈。
春节前交易疫情放开的强修复预期,政府工作报告将经济增速目标设定为 5%,低于市场预期,推动债券市场开启下行通道。二季度开始央行货币政策保持宽松,高频数据显示经济动能减弱,随着中小银行调低存款利率,债市收益率进一步下行。下半年政治局会议召开后,对于地产的定调发生了大幅调整,同时资金面边际收紧。在地产政策加速出台之后,债市出现快速调整。随后在地方债国债集中发行的影响下,一直高位震荡到四季度中后期。12 月大行存款利率的再次下调叠加年末配置行情,导致长端利率快速下行。转债市场主要跟随权益市场波动,整体走势先下后上。虽然转债估值已有大幅压缩,但板块性机会仍需要正股提供弹性空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A 类份额净值为 1.1133 元,本
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91%;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C 类份额净值为 1.1020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5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24 年,两会前是数据和政策的真空期,且在平滑信贷的要求下,信贷开门红压力相比
去年同期会有所减小,因此资产荒依然会是短期债券市场交易的主旋律。我们会保持配置思路。中长期来看,2024 年面临的经济开局压力不小,不排除政策会适度靠前发力。两会前后关注政策的定调和具体落地的进展。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灵活运用杠杆、票息策略,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组合资产分布。我们秉承稳健的投资原则,严控组合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后续将密切关注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的边际变化,力争通过精选个券和波段操作为账户增厚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着重开展了以下各项工作:

1、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求,不断优化现有的标准化业务流程体系,强调业务流程服务于加强风险防范和提升运营效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持续提升业务操作的系统化程度,并不断优化。

2、持续改进投资监控的方法与手段,保证集合计划投资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投资日常合规监控工作方面,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产品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投资监控系统以提升投资监控效率;在实现交易价差分析、银行间交易分析、研究报告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化、日常化的基础上,公司加强了内幕交易风险的检查和防范,多次开展有关内幕交易的合规培训,进一步强化全体投研人员对内幕交易行为和结果的认识。

3、规范集合计划销售业务,保证集合计划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集合计划持续营销活动中,公司严格规范销售业务,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逐步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并督促销售部门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主动违规行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对集合计划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对外公布。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原则上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对旗下管理的不同产品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为了保障集合计划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估值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估值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调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运营部是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审议。运营部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27910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的利润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大阳光稳
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履行了职
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
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任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光大阳
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
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
续经营假设,除非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光大阳光
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运营
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集合计划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任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
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
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光大
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
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
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集合计划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
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张振波 陈逦迤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3 月 27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24,080,338.31 13,705,706.54

结算备付金 10,562,006.87 18,244,225.94

存出保证金 221,600.98 20,638.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674,733,979.60 1,567,773,135.8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674,733,979.60 1,542,546,944.0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25,226,191.79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债权投资 7.4.7.5 - -

其中: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

应收清算款 -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0.03 10,060.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8 - 6,715,000.00

资产总计 709,597,925.79 1,606,468,766.83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5,007,524.65 345,959,640.78

应付清算款 35,468.06 122,883.79

应付赎回款 933,805.49 4,092,097.1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6,692.61 6,650,652.66

应付托管费 49,338.53 107,830.49

应付销售服务费 27,665.71 55,936.21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59,139.97 161,697.42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9 206,568.42 214,115.26

负债合计 136,566,203.44 357,364,853.7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515,705,512.85 1,167,313,034.12

其他综合收益 7.4.7.11 - -

未分配利润 7.4.7.12 57,326,209.50 81,790,878.97

净资产合计 573,031,722.35 1,249,103,913.0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709,597,925.79 1,606,468,766.83


注: 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515,705,512.85 份。其中光大阳光稳债
收益 12 个月持有 A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1.1133 元,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418,969,469.07 份;光大阳
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 C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1.1020 元,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96,736,043.78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54,677,554.82 43,488,529.72

1.利息收入 645,493.64 468,885.5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301,417.96 166,841.41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 - -
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 344,075.68 302,044.14
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45,560,936.59 37,306,467.08
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 45,019,686.45 37,080,275.29

资产支持证券投 7.4.7.16 521,289.59 226,191.79
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 19,960.55 -

股利收益 7.4.7.19 - -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 -
生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7.4.7.20 8,471,124.59 5,713,177.09
失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 7.4.7.21 - -
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13,229,295.99 12,020,218.83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5,178,871.40 6,074,048.95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

2.托管费 7.4.10.2.2 1,035,774.20 1,214,809.79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534,533.04 671,756.59

4.投资顾问费 - -

5.利息支出 6,129,308.24 3,642,911.4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6,129,308.24 3,642,911.42
支出

6.信用减值损失 7.4.7.22 - -

7.税金及附加 149,059.11 176,112.08

8.其他费用 7.4.7.23 201,750.00 240,58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41,448,258.83 31,468,310.89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41,448,258.83 31,468,310.89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1,448,258.83 31,468,310.89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1,167,313,034. 1,249,103,913.0
资产 - 81,790,878.97

12 9

加:会计政策变 - - - -


前期差错更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 1,167,313,034. 1,249,103,913.0
资产 - 81,790,878.97

12 9

三、本期增减变 -651,607,521.2

动额(减少以“-” - -24,464,669.47 -676,072,190.74
号填列) 7

(一)、综合收益 - - 41,448,258.83 41,448,258.83
总额

(二)、本期基金 -651,607,521.2 - -65,912,928.30 -717,520,449.57


份额交易产生的 7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29,917,843.52 - 2,552,270.81 32,470,114.33
购款

2.基金赎 -681,525,364.7

回款 - -68,465,199.11 -749,990,563.90
9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 - - -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四、本期期末净 515,705,512.85 - 57,326,209.50 573,031,722.35
资产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1,247,718,320. 1,298,287,305.8
资产 - 50,568,985.55

34 9

加:会计政策变 - - - -


前期差错更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 1,247,718,320. 1,298,287,305.8
资产 - 50,568,985.55

34 9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80,405,286.22 - 31,221,893.42 -49,183,392.80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 - 31,468,310.89 31,468,310.89
总额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80,405,286.22 - -246,417.47 -80,651,703.69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401,681,642.59 - 29,572,567.21 431,254,209.80
购款

2.基金赎 -482,086,928.8

回款 - -29,818,984.68 -511,905,913.49
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 - - -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四、本期期末净 1,167,313,034. 1,249,103,913.0
资产 - 81,790,878.97

12 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常松 詹朋 杨薇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由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转型而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发布《光大
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根据公告,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变更为“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为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类份额。
合同变更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登记机构不变。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生效。本集合计划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投资于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集合计划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5%+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合计划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集合计划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集合计划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合计划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集合计划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合计划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合计划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合计划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集合计划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合计划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合计划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集合计划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合计划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合计划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合计划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合计划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集合计划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合计划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合计划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集合计划 1)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集合计划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集合计划申购确认日及集合计划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集合计划转换所引起的转入集合计划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集合计划的实收基金减少。

本集合计划发行的份额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以下特征:(1)赋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集合计划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集合计划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集合计划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集合计划份额对集合计划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集合计划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单位数量;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本集合计划份额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集合计划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该工具所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集合计划份额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集合计划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本集合计划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集合计划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集合计划或合同的任何影响);(2)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上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本集合计划将实收基金分类为权益工具,列报于净资产。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集合计划申购确认日或集合计划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集合计划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在适用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集合计划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集合计划同一级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集合计划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集合计划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集合计划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集合计划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集合计划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合计划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集合计划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合计划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集合计划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集合计划确定以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 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之附件《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集合计划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集合计划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集合计划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集合计划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24,080,338.31 13,705,706.54

等于:本金 24,078,835.96 13,702,379.28

加:应计利息 1,502.35 3,327.26

减:坏账准备 - -

定期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 -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

存款期限 3 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24,080,338.31 13,705,706.54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 - - - -
交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 200,156,682.34 2,829,988.21 203,460,276.87 473,606.32


债券 银行间市 460,822,520.44 8,238,702.73 471,273,702.73 2,212,479.56


合计 660,979,202.78 11,068,690.94 674,733,979.60 2,686,085.88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660,979,202.78 11,068,690.94 674,733,979.60 2,686,085.88

上年度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 - - - -
交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 536,284,088.61 12,300,958.11 546,430,740.11 -2,154,306.61


债券 银行间市 978,217,932.10 21,534,003.90 996,116,203.90 -3,635,732.10


合计 1,514,502,020.71 33,834,962.01 1,542,546,944.01 -5,790,038.71

资产支持证券 25,000,000.00 226,191.79 25,226,191.79 0.00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1,539,502,020.71 34,061,153.80 1,567,773,135.80 -5,790,038.71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合同/名义 公允价值

金额 资产 负债 备注

利率衍 -10,280,000.00 - - -

生工具

其中:国 -10,280,000.00 - - -

债期货
投资

货币衍 - - - -

生工具

权益衍 - - - -

生工具

其他衍 - - - -

生工具

合计 -10,280,000.00 - -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合同/名义 公允价值

金额 资产 负债 备注

利率衍 - - - -

生工具

货币衍 - - - -

生工具

权益衍 - - - -

生工具

其他衍 - - - -

生工具

合计 - - - -

7.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卖) 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动

T2403 T2403 -10.00 -10,285,000.00 -5,000.00

合计 -5,000.00

减:可抵销期货 -5,000.00
暂收款

净额 -

注: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利率衍生工具为国债期货投资,净额为 0。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结算准备金已包括所持国债期货合约产生的持仓损益,则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国债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为 0。
7.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黄金衍生品。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债权投资。
7.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债权投资。
7.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8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 6,715,000.00

待摊费用 - -

合计 - 6,715,000.00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41,568.42 56,115.26

其中:交易所市场 2,833.47 8,460.98

银行间市场 38,734.95 47,654.28

应付利息 - -

预提费用 165,000.00 158,000.00

合计 206,568.42 214,115.26

7.4.7.1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A

本期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963,960,613.98 963,960,613.98


本期申购 18,584,255.43 18,584,255.43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563,575,400.34 -563,575,400.34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418,969,469.07 418,969,469.07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C

本期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203,352,420.14 203,352,420.14

本期申购 11,333,588.09 11,333,588.09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117,949,964.45 -117,949,964.45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96,736,043.78 96,736,043.78

注:红利再投及转入份额计入本期申购,转出份额计入本期赎回。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无其他综合收益。
7.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73,185,359.09 -4,364,094.69 68,821,264.40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本期期初 73,185,359.09 -4,364,094.69 68,821,264.40

本期利润 27,760,234.87 6,941,280.79 34,701,515.66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54,007,546.70 -2,058,417.63 -56,065,964.33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1,601,052.24 51,925.79 1,652,978.03

基金赎回款 -55,608,598.94 -2,110,343.42 -57,718,942.36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46,938,047.26 518,768.47 47,456,815.73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C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13,887,756.09 -918,141.52 12,969,614.57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本期期初 13,887,756.09 -918,141.52 12,969,614.57

本期利润 5,216,899.37 1,529,843.80 6,746,743.17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9,351,526.36 -495,437.61 -9,846,963.97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872,228.04 27,064.74 899,292.78

基金赎回款 -10,223,754.40 -522,502.35 -10,746,256.75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9,753,129.10 116,264.67 9,869,393.77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日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78,662.38 126,443.63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22,357.05 40,059.64

其他 398.53 338.14

合计 301,417.96 166,841.41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票投资收益。
7.4.7.14.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7.4.7.14.3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票出借差价收入。
7.4.7.15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 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 41,364,407.06 54,077,248.90
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 3,655,279.39 -16,996,973.61
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

期兑付)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 - -
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

- -
差价收入

合计 45,019,686.45 37,080,275.29

7.4.7.15.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 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 4,167,681,251.04 2,616,696,963.74
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 4,083,668,015.80 2,552,270,277.82
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80,274,538.98 81,363,147.48

减:交易费用 83,416.87 60,512.05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3,655,279.39 -16,996,973.61

注:上述交易费用(如有)包含债券买卖产生的交易费用。
7.4.7.15.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债券赎回差价收入。
7.4.7.15.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债券申购差价收入。
7.4.7.1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31日 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487,668.76 226,191.79
—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 33,620.83 -
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赎回差价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申购差价收入

合计 521,289.59 226,191.79

7.4.7.16.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31日 日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成交总 25,400,437.27 -


减:卖出资产支持证券成本 25,000,000.00 -
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366,816.44 -

减:交易费用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33,620.83 -

注:上述交易费用(如有)包含资产支持证券买卖产生的交易费用。
7.4.7.1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赎回差价收入。
7.4.7.16.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申购差价收入。
7.4.7.17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买卖差价收入。
7.4.7.17.3 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赎回差价收入。
7.4.7.17.4 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申购差价收入。
7.4.7.18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7.4.7.18.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31 日 月 31 日

国债期货投资收益 19,960.55 -

7.4.7.19 股利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利收益。
7.4.7.2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名称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8,476,124.59 5,713,177.09

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8,476,124.59 5,713,177.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基金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5,000.00 -

权证投资 - -

期货投资 -5,000.00 -

3.其他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 - -
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8,471,124.59 5,713,177.09

7.4.7.21 其他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收入。
7.4.7.22 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信用减值损失。
7.4.7.23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 日

审计费用 45,000.00 38,000.00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12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账户维护费 36,750.00 35,860.00

其他 - 46,720.00

合计 201,750.00 240,580.00

7.4.7.24 分部报告

无。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集合计划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 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销售机构

资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集合计划代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券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光大证券 710,604,242.08 100.00 884,187,522.85 100.00

7.4.10.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

占当期债券回购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光大证券 13,556,500,000.00 100.00 9,201,437,000.00 100.00

7.4.10.1.4 权证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 9,946.08 100.00 2,833.47 100.00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名称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 15,715.01 100.00 8,460.98 100.00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集合计划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178,871.40 6,074,048.95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2,408,417.28 2,783,203.07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2,770,454.12 3,290,845.88

注:本集合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G=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G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035,774.20 1,214,809.79

注:本集合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T=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T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方名称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合计

个月持有债券 A 个月持有债券 C

光大银行 - 459,825.31 459,825.31

光大证券 - 7,087.77 7,087.77

光证资管 - 1,959.59 1,959.59

合计 - 468,872.67 468,872.67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

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合计

个月持有债券 A 个月持有债券 C

光大银行 - 531,455.60 531,455.60

光大证券 - 9,219.02 9,219.02

光证资管 - 1,909.72 1,909.72

合计 - 542,584.34 542,584.34

注: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
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集合计划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集合计划的情况。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除集合计划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集合计划的情况。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4,080,338.31 178,662.38 13,705,706.54 126,443.63
有限公司
注:本集合计划的银行存款由集合计划托管人保管,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集合计划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合计划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5,016,391.65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02100902 21 鹰潭国控 2024 年 1 月 5 103.75 200,000 20,749,337.70
MTN001 日

102101315 21 渝惠通 2024 年 1 月 5 102.82 200,000 20,563,831.69
MTN001 日

102280397 22 常州投资 2024 年 1 月 5 103.49 23,000 2,380,208.92
MTN003 日

102280668 22 盐城城南 2024 年 1 月 5 103.97 200,000 20,793,814.21
MTN001 日

102281377 22 太湖国投 2024 年 1 月 5 102.36 100,000 10,236,265.57
MTN001 日

合计 723,000 74,723,458.09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合计划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9,991,133.00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集合计划转入
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集合计划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人制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公司建立四个层级的风险管理体系,即董事会、经理层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风险管理职能部
门、各业务部门。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层就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就不同类别风险管理对经理层负责,委员会根据公司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职责范围,行使公司风险管理职能。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公司授权对公司不同风险进行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并制定公司不同类型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并为业务决策提供对口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的对口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各业务部门按照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越权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制度、流程、系统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主要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评估各种金融工具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结合集合计划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集合计划的货币资金存放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或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

本集合计划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债券投资的信用评级情况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设定的标准统计及汇总。
7.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短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1 - 20,889,279.45

A-1 以下 - -

未评级 132,536,014.74 321,278,875.19

合计 132,536,014.74 342,168,154.64

注:1、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2、未评级中包含国债、短期融资券。
7.4.13.2.2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短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1 - 5,040,547.95

A-1 以下 - -

未评级 - -

合计 - 5,040,547.95

注:1、资产支持证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资产支持证券债项评级。

2、短期信用评级 A-1 所填列的资产支持证券均为 AAA 的短期资产支持证券,短期信用评级
A-1 以下所填列的资产支持证券均为 AAA 以下的短期资产支持证券。
7.4.13.2.3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2.4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长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AA 249,204,774.99 697,728,519.48

AAA 以下 81,189,939.37 437,387,117.18

未评级 211,803,250.50 65,263,152.71

合计 542,197,964.86 1,200,378,789.37

注:1、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2、未评级中包含国债、中期票据、公司债。
7.4.13.2.5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长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AA - 20,185,643.84

AAA 以下 - -

未评级 - -

合计 - 20,185,643.84

注:1、资产支持证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资产支持证券债项评级。

7.4.13.2.6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集合计划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计划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7.4.13.3.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

无。
7.4.13.3.2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在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集合计划管理人建立了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对组合持仓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现金类资产比例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准入,加强逆回购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并建全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

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证券大部分具有良好的流动性,部分证券流通暂时受限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期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现
因投资品种变现困难或投资集中而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以支付赎回款的情况。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集合计划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定期对本集合计划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1 年以内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4,080,338.31 - - - 24,080,338.31

结算备付金 10,562,006.87 - - - 10,562,006.87

存出保证金 221,600.98 - - - 221,600.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6,752,607.22254,766,585.50 93,214,786.88 - 674,733,979.60

应收申购款 - - - 0.03 0.03

资产总计 361,616,553.38254,766,585.50 93,214,786.88 0.03 709,597,925.79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 933,805.49 933,805.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246,692.61 246,692.61

应付托管费 - - - 49,338.53 49,338.53

应付清算款 - - - 35,468.06 35,468.0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35,007,524.65 - - - 135,007,524.6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27,665.71 27,665.71

应交税费 - - - 59,139.97 59,139.97

其他负债 - - - 206,568.42 206,568.42

负债总计 135,007,524.65 - - 1,558,678.79 136,566,203.44

利率敏感度缺口 226,609,028.73254,766,585.50 93,214,786.88 -1,558,678.76 573,031,722.35

上年度末 1 年以内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3,705,706.54 - - - 13,705,706.54

结算备付金 18,244,225.94 - - - 18,244,225.94

存出保证金 20,638.22 - - - 20,638.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82,489,844.64345,257,876.80 40,025,414.36 - 1,567,773,135.80

应收申购款 - - - 10,060.33 10,060.33

其他资产 - - - 6,715,000.00 6,715,000.00

资产总计 1,214,460,415.34345,257,876.80 40,025,414.36 6,725,060.33 1,606,468,766.83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 4,092,097.13 4,092,097.13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6,650,652.66 6,650,652.66

应付托管费 - - - 107,830.49 107,830.49

应付清算款 - - - 122,883.79 122,883.7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345,959,640.78 - - - 345,959,640.7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55,936.21 55,936.21

应交税费 - - - 161,697.42 161,697.42

其他负债 - - - 214,115.26 214,115.26

负债总计 345,959,640.78 - - 11,405,212.96 357,364,853.74

利率敏感度缺口 868,500,774.56345,257,876.80 40,025,414.36 -4,680,152.63 1,249,103,913.09

注:表中所示为本集合计划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
孰早者予以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动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本期末(2023年 12 月 31日)

31 日 )

分析 市场利率上升 25 个

-2,894,680.42 -3,266,110.89
基点

市场利率下降 25 个

2,894,680.42 3,266,110.89
基点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2.1 外汇风险敞口

无。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集合计划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发生变动时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集合计划严格按照合同中对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进行资产配置,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管理人每日对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风险度量,动态、及时地跟踪和控制其他价格风险。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无。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不存在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7.4.13.4.4 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无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的风险。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 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15,987,801.23 8,633,159.81

第二层次 658,746,178.37 1,559,139,975.99

第三层次 - -

合计 674,733,979.60 1,567,773,135.80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集合计划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 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集合计划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 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 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2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于本期末,本集合计划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上期末:同)。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相差很小。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74,733,979.60 95.09

其中:债券 674,733,979.60 95.0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4,642,345.18 4.88

8 其他各项资产 221,601.01 0.03

9 合计 709,597,925.79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71,752,156.82 12.5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1,776,819.67 12.5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99,411,348.39 34.8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2,276,617.48 16.10

6 中期票据 222,493,753.68 38.8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7,023,283.56 2.9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74,733,979.60 117.75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727 23 国债 24 400,000 40,259,397.26 7.03

2 042380232 23 开滦 CP001 300,000 30,828,049.18 5.38

3 230009 23附息国债09 200,000 21,437,967.21 3.74

4 102000327 20 铁建房产 200,000 21,068,327.87 3.68
MTN001

5 152504 20 梅溪湖 200,000 20,807,649.32 3.6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集合计划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8.10.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集合计划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计划产品合同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的业务规则,且对集合计划的总体风险相对可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21,600.98

2 应收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0.0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1,601.01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60 浙 22 转债 4,378,717.67 0.76

2 113044 大秦转债 3,394,538.98 0.59

3 127054 双箭转债 3,339,521.39 0.58

4 113037 紫银转债 2,151,219.75 0.38

5 113065 齐鲁转债 699,362.35 0.12

6 110043 无锡转债 669,749.38 0.12

7 113043 财通转债 629,851.94 0.11

8 132026 G 三峡 EB2 571,584.52 0.10

9 110087 天业转债 549,664.23 0.10

10 132018 G 三峡 EB1 463,897.81 0.08

11 113062 常银转债 175,175.54 0.03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户数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户)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 (%)

光大阳光

稳债收益 5,997 69,863.18 - - 418,969,469.07 100.00
12 个月持
有债券 A
光大阳光

稳债收益 2,325 41,606.90 - - 96,736,043.78 100.00
12 个月持
有债券 C

合计 8,322 61,968.94 - - 515,705,512.85 100.0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 92,067.30 0.0220
人所有从 债券 A

业人员持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 95,195.66 0.0984
有本基金 债券 C

合计 187,262.96 0.036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 0~10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 有债券 A

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 0~10
有债券 C

合计 0~10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 有债券 A

开放式基金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 0~10
有债券 C


合计 0~10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
理的产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债券
A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8,856,745,821.89 -
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 963,960,613.98 203,352,420.14
额总额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 18,584,255.43 11,333,588.09
份额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 563,575,400.34 117,949,964.45
赎回份额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 - -
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418,969,469.07 96,736,043.78
额总额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
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财产、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集合计划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 45,000.00 元人民币,该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3 年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占当期股票成 占当期佣金 备注
元数量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光大证券 2 - - 9,946.08 100.00 -

注:1、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交易佣金收费合理。

(2)选择程序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券商,与其签订协议租用交易单元。

3、本报告期内无新增券商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券 回购成交总 证


成交总额 额的比例(%)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光大证 710,604,242 100.00 13,556,500,0 100.00 - -
券 .08 00.00

11.8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1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2年第4季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1 月 20 日
度报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2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 年年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3 月 31 日
报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3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1季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4 月 23 日
度报告

关于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

4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7 月 17 日
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公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5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2季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7 月 21 日
度报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6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申购、转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8 月 08 日
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7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恢复申购、转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8 月 31 日
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8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3 年中期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8 月 31 日
报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9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3季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度报告

关于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

10 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公告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

11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申购、转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报告期内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
的函;

2、《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4、《光大阳光稳债收益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6、集合计划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3.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ebscn-am.com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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