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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阳光对冲6个月持有混合A (8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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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对冲6个月持有混合A86001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03-25     基金规模:0.02亿份     基金经理: 陈韵骋 
基金全称: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4%
  • 近一月增长率
    -0.16%
  • 近一季增长率
    -0.59%
  • 近半年增长率
    2.2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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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关于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
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
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

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3年12
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为更好地服务本集合计划投资
者,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人”)决定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
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光大阳
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3年12月31日”调整
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
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0年3月25日。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
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
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设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为特殊开放期。在特殊开放期内,本
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与C类份额在此期间
的赎回不受6个月的锁定持有期限制,且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均不收取赎回费。

四、重要提示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履行规定
的程序。修改后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eb?
scn-am.com),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生效。

3、本集合计划到期前,若未能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且不能继续延长本集合计划
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以及部分B类份额持有人、C类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期限不满6个月的情形。届时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终止《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计划资产清算程序。特此提示。

4、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风险控制或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将适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申购比例
确认等措施,对本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

五、其他事项

1、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
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资产管理
合同》、《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了解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

第四部分 集合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计划的基本情况 生效日起存续至2023年12月31日。本 生效日起存续至2024年12月31日。本

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 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 集合 《日2万以的证作或召生集国3的集从01资开合其0元要证者合、披,效监出日转产管人集份规法情求监本终计露日会现后换管理或合额定律形而会止划集;起报,集运理连人者不计持。法的须相资自合存告合作合续应集符划有规终,关产计2续并计管方0同当合6合份人或止规管划2至提0理划》3式在计额大中本定法个理自年生出人2份、持会国集划10执律合工本与效102解应额有。23证合行资法同个作资其后当决月年持人监计。产等规工日产他,在方31大会划有如连,净或作出1管2集定并案日会另的月续人2值中日现理合期0在,后进有,2数32低如国内前合计无报3106行,规年量于持证日向述个同划按个须告表定1不续监。中情工变合照月召中52决时0作0本月更运内并中国会形开予满。0,《日2万予形国运并内决生集国月会召时0资0开。,或合作召以的效元证的证出3从产1人集者计本、开披,日法情监要监现日其转管管或合终划集集露起形会求律会集后规换理理者份止自合合;存的报而相法合,定运合连人集不额资计计2续告须,关规计。作0同续应管合持符产划划2至并终规或划》方4当理计6有合管自份生年提止02定中份式在0人划人理个法本额效12出本执国、额24大1资应合工律资持与后0解集月年行证持会产当同作法个产有其,决合3。1监有连。净等在日规工1管人他2方计如日月续会人,值定出或作理大集并案划后2另数32低期现中日合会合0在10的,,2有量于报如日前国内个同进计按46,年规不无告持。述证向工变行划照个50须情定0本1合作月监中中更续中满表02

计划的存续

(二)《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
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 200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形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合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合

并或者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等,并在6个月 并或者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等,并在6个月

第七部分 集合计 内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内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划的存续 决。 决。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生效日起存续至2023年12月31日。本 生效日起存续至2024年12月31日。本

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 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2023年12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2024年12

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 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

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时,从其规定。

一、投资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一、投资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4、本集合计划特定风险 4、本集合计划特定风险

第十八部分 风险 …… ……

揭示 (7)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 (7)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

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2023年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2024年

12月31日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12月31日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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