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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A (8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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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添利债券A86000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11-26     基金规模:5.03亿份     基金经理: 张丁 曾炳祥 
基金全称: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9%
  • 近一月增长率
    -0.72%
  • 近一季增长率
    -0.77%
  • 近半年增长率
    0.4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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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集合计划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21
第七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22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3
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33
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财产 41
第十一部分集合计划资产估值 42
第十二部分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48
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50
第十四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折算 52
第十五部分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53
第十六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5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0
第十八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64
第十九部分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摘要 65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一部分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及查阅方式 105
106
第二十三部分备査文件
重要提示
本集合计划由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 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1228号文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原集 合计划己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9年11月26日起,《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 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光大 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 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 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集合计 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集合计划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 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 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 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 股票型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集合计划带来额外风 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险等,由此可能给集合计划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集合计划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集合计划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及《资 产管理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 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并通过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 集合计划。
第一部分绪言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幵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 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 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集合计划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销售的。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 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 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编写,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集合计划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资产管理合同有冲突或不一 致之处,均以资产管理合同为准。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 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对资产管理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资产管理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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