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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通核心优势A (85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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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核心优势A85058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04-08     基金规模:4.00亿份     基金经理: 于志浩 
基金全称: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90%
  • 近一月增长率
    -5.96%
  • 近一季增长率
    -8.08%
  • 近半年增长率
    1.1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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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通核心优势 基金代码 850005

下属基金简称 海通核心优势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850588

基金管理人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8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自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
(含),A 类份额每个开放日
运作方式 其他 开放频率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每份 A
类份额设定 1 年的锁定持有
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
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经理 于志浩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3 月 8 日

本集合计划由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自 2020
其他 年 4 月 8 日起正式生效。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自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开放申购和赎回
业务;每份 A 类份额均设定 1 年的锁定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业务。每份 A 类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
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增
值。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
投资范围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总资产的 5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合计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界定的核心优势相关证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集合计划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集合计划将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集合计划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
预见的未来时期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大类资
产相对最优的配置比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股票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坚持“成长与价值并重”的选股理念,采用“自上而下与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国家政策导向,在可理解可跟踪
的行业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严选具有核心优势的股票构建组合。

债券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
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
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合约选择,谨慎地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组合风险敞口管理的目标。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期权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
要目的,选择流动性好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30%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
风险收益特征 合计划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4 月 8 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
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元 1.5%

(前收费)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

M≥300 万元 0

赎回费 1 年≤N<2 年 0.2%

N≥2 年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在本集合计划投资者赎回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

业 绩 报 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 -

酬 A 类份额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 8%以上部分按照

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托管费 0.12%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12,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集合计划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海通核心优势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97%

注: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集合计划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集合计划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它风险。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

1、特定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总资产的 50%-95%,存在投资经理的预判与市场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
异,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进而影响集合计划收益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若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还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1)汇率风险

本集合计划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集合计划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可投资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港币计价。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投资本集合计划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2)香港市场的风险

1)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
因此,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更大。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
险:

a.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
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集合计
划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的风险。

3)本集合计划的港股投资通过港股通进行,面临着港股通制度及其调整的风险:

a.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集合计划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b.本集合计划将仅通过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在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集合计划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c.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集合计划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集合计划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

(3)结算流动性风险:集合计划保证金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基差风险:期货市场价格与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

(6)作业风险: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3、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期权,因此存在因投资股票期权而带来的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流动性风险:当集合计划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4)基差风险:指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衍生
品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

(6)操作风险: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5、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
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管理合同到期
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海通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本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资产管理合同》而产生的或与《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处理期间,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资产管理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tsamc.com][客服电话:95553]

《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海通核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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