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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通现金宝货币 (8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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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现金宝货币850011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22-05-31     基金规模:91.74亿份     基金经理: 李夏 李佳闻 
基金全称: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月16日发放(非工作日顺延)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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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通现金宝货币 基金代码 850011

基金管理人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 年 5 月 31 日

基金经理 李夏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年 7 月 7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 年 5 月 31 日

基金经理 李佳闻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2 月 21 日

本集合计划为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
其他 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参照《基金法》等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投资范围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 4 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
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若无债项信用评级,按主体信用评级;超短
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
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具体以监管要求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策略有:利率策略、骑乘策略、回购策略、个券选择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货币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
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注:详见《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合同生效当年按
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但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 10 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50%,且本集合计
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业 绩 报 - -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0.25% 销售机构

务费

审 计 费 18,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1、当以 0.55%的年管理费率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2 倍活期存款利率,管理人将调整年管理费率为 0.30%,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管理人方可恢复按 0.5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集合计划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85%

注: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集合计划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集合计划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的主要风险包括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其中本集合计划的特殊风险包括:

1、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手动申购及自动申购、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的申购赎回方式。其中,自
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手动申购是指投资者自主向销售机构或管理人发起申购申请;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手动赎回是指投资者自主向销售机构或管理人发起赎回申请。

投资者需正确理解每种申购赎回方式,若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和选择申购赎回方式,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

2、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

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对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习惯带来改变,就手动申购而言,申购该集合计划份额后如需取现,投资者需赎回集合计划份额并于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取现;就自动申购而言,投资人在当日 15:00 前通过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中设定资金保留额度的方式进行赎回,次一交易日不晚于 16:00 可以取现,可能存在资金自动申购为该集合计划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现的风险。

3、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可计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可能存在日终确认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低于 1 元但日间交易时段内销售机构已经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1 元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并用于投资者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的情形,因此,可能存在因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

4、估值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5、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分红期内遇银行存款提前解付的,按调
整后利率预提收益,同时冲减前期已经预提的收益;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或遇市场极端情况时,可能通过解付方式将银行存款提前变现,因此,可能存在因提前解付导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
6、投资者因解约而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可能低于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计付的收益的风险
投资者因解约而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收益,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当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投资者因解约而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收益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7、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产品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55%年费率计提,当以 0.55%的年管理费率计算的七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2 倍活期存款利率,管理人将调整年管理费率为 0.30%,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管理人方可恢复按 0.5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存在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产品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本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tsamc.com][客服电话:95553]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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