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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 (7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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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71000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1-09-21     基金规模:2.63亿份     基金经理: 李守峰 申坤 
基金全称: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7%
  • 近一月增长率
    -2.94%
  • 近一季增长率
    2.82%
  • 近半年增长率
    4.3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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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2013年度报告摘要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25%×上证国债指数,
②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75%×[沪深300指数t / 沪深300指数(t-1)-1]+25%×[上证国债指数t / 上证国债指数(t-1) -1]
Benchmark t =(1+Return t)×Benchmark(t-1)
其中,t =1,2,3,…T,T 表示时间截至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9月21日-2013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办公地点为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公司秉承诚信、稳健、规范、创新的经营理念,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五只开放式基金: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任新成立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和监控体系,涵盖了所有投资组合,并贯穿分工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监督检查各环节,确保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和监控体系,涵盖了所有投资组合,并贯穿分工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监督检查各环节,确保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从管理人旗下第二个投资组合成立之日起,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各基金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按照特定计算周期,分1日、3日、5日和10日时间窗分析同向交易中存在价格差异的样本。通过对各投资组合间以及单个组合与组合类别间的公平交易结果分析,在特定时间窗内交易证券的溢价率和溢价金额均在正常范围内,因此不构成潜在利益输送的显著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政府以改革推动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正式进入攻坚阶段。作为成长股崛起的一个缩影,代表新经济模式与增长驱动力的创业板指数,年度表现优异。临近岁末,受流动性趋紧引发市场无风险利率持续上行、IPO重启带来心理冲击等事件影响,资本市场再现估值收缩,本基金重点配置的信息技术、文化传媒等成长股短时期内经历了较为剧烈的调整,四季度基金净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撤,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年度绩效。
2013年以来本基金坚持了成长股投资策略,考量成长板块行业景气度与风险溢价水平,四季度本基金重点增持了互联网应用、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安全、国防军工、油气服务等行业,减持了消费电子、节能环保、文化传媒等行业,投资组合侧重于"效率"与"安全"两大领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7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投资逻辑涉及对中国经济的趋势性判断,以及资本市场对社会变迁的反映。展望2014年,实体经济领域去产能、虚拟经济领域去杠杆才刚上路,人口红利丧失引发用工荒,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价格高企,必然导致传统制造业国际竞争力下降,经济增速下台阶成为客观必然。但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纵深空间较大来看,在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和科技进步提升效率的共同作用下,未来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政府也在努力推动转型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增速虽然下行,但失速骤降的概率也不大,应该是在增速逐步下行的过程中逐步实现转型。资本市场反映社会变迁,以估值的分化激励和引导资源配置,因此,在整个转型期,挖掘优质成长股都将成为市场长期的核心投资逻辑。
投资线索上,我们将重点围绕"效率"和"安全"两大领域,致力于在创新与改革的时代变迁进程中寻找结构性变化。一方面,我们重点关注那些能够帮助用户提升效率,摆脱要素价格高企困境,在有效需求不足时以降本增效赢得生存空间的优质公司,这类公司较多集中于互联网应用、软件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机器替代等领域 另一方面,我们重点关注安全领域的长期投入不足和需求扩张,信息安全、国产化替代等领域面临众多投资机会。另外,涉及人的基本需求的文化娱乐、医疗服务,环保驱动下的能源结构调整等领域也是我们的中长期关注点。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自身合规风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完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基础建设 牵头开展了多形式的合规培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合规意识培育,从源头上防范合规风险 建立健全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确保基金投资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合规性 加强业务日常合规审核和合规监测,并加大对重要业务和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使业务在可稽可控的范围内有序开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和基金事务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度,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单峰、沈兆杰于?2014?年?3?月?27?日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08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88元,基金份额总额217,595,551.3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1208号《关于核准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的净认购资金为1,052,562,578.3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39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52,684,607.1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2,028.7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对像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债券投资、现金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的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2月8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内及上年度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3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2年12月31日:同)。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利润分配情况
7.4.9.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7.4.10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因认购新股/新债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无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总量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总量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李剑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自2013年5月23日起由副总经理蒋晓刚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蒋晓刚同志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5月28日、2013年10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变更的公告。总经理变更事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监管局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8号文核准批复。
2、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朱龙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于2013年8月19日由中基协高备函(2013)62号文件确认备案。
3、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董事长张华东同志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辞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提名秦雁同志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法定代表人之日起生效。截止报告日,该事项已上报中国证监会,正在待批过程中。副董事长步国旬先生、董事李剑锋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新增董事秦雁先生、张丽珉女士。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60,000元人民币。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2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公司具有互补性、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三)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四)能根据公司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五)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能够提供很好的交易执行。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一)券商席位由投资管理部与研究发展部业务人员推荐,经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部门会议讨论,形成重点评估的券商备选池,从中进行甄选。原则上,备选池中的券商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二倍。
(二)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券商选择标准的规定,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券商排名及专用席位租用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应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四)若签约券商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券商违法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公司可以提前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席位。
③本报告期新增海通证券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期没有剔除的券商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公司具有互补性、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三)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四)能根据公司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五)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能够提供很好的交易执行。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一)券商席位由投资管理部与研究发展部业务人员推荐,经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部门会议讨论,形成重点评估的券商备选池,从中进行甄选。原则上,备选池中的券商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二倍。
(二)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券商选择标准的规定,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券商排名及专用席位租用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应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四)若签约券商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券商违法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公司可以提前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席位。
③本报告期新增海通证券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期没有剔除的券商交易单元。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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