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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 (6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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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68000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5-04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查晓磊 周锦程 
基金全称: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众禄费率:0.15%(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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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旗下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082,011.86 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为 583,501.29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总份额的 53.93%,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583,501.29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
权的份额为 0 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583,501.29 份有效基金份额(超过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
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
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
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2 月 22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
日 15:00 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自决议生效日
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
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
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九)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结算保证金以
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
管理人。
四、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3、《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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