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 (620004)
点赞|评论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62000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9-09-11     基金规模:2.10亿份     基金经理: 孔祥鹏 韩辰尧 
基金全称: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80%
  • 近一月增长率
    -5.42%
  • 近一季增长率
    -7.34%
  • 近半年增长率
    -4.2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15%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23%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63%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27%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493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09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535 号文核准募集,核准文件名称为:《关于核准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生效。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相应变
更为“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变更事项依据《公募基金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此外,本基金也可能存在由于如下原
因而产生的风险:一、基金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
的风险;二、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股票估值合理或低估以及
未来的成长性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对股票估值和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在本基金的选
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中长期运营收
入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以及对股票价格的判断失
误会增加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九、基金的投资................................................................................................................................... 5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8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十六、风险揭示................................................................................................................................... 8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12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25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它
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
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通过,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
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39、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投资人、销售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
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孙筱君
联系电话: 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 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
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
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
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
惩权。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
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
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
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
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
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 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 创新投资部、金融市场部、资本
市场部和投资部等 22 个职能部门。 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
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 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新华证券有限
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 2008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 2010 年 7 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 9 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
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
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
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学士学位,冷天晴先生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
部的管理工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曾于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年任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
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栗旻先生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自 1996 年始至 2012 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
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 2012
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
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
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2 年 5 月,出任
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潘书鸿先生曾于 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上海功茂
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于 1999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
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此后自 2006 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 2013 年至今在第十届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
2016 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张嘉宾先生, 董事,公司总经理, 兼任子公司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美
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
经理。曾任山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BDO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
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李春光先生
于 2005 年至 2015 年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 2015 年至今在上海泉意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 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专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理。曾
任职于昆山组合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2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 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
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香港海
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 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 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 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
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现任基金经理:
缪玮彬先生,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
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 年 10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2)历任基金经理:
万文俊先生, 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
黄奕女士,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
何贤女士,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
冯志刚先生, 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4 月;
潘江先生, 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
晏斌先生,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
林材先生,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3
晏斌先生,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
侯斌女士,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缪玮彬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 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
工学学士。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 2015 年 8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0 年 6 月加入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价
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5 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
李杰先生,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
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
量策略分析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 2012 年 4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郭建新先生,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债券交易经理。2016 年 9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7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4
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5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6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
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
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
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
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
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
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
和专业胜任能力。
(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
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
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
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
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
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
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7
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
管理授权。
(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
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
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 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
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
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
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较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9
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
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
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
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
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
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
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
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 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
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
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
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
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0
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
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
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
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
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
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1
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
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
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
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
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联系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68882850
传真: 021-68882865
联系人: 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 400-666-0666、 021-68882815
公司网址: www.jysa99.com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 010-67596219
传真: 010-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3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联系电话: 010-66107909
传真: 010-66107914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 010-85109230
传真: 010-85109219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4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于菲
联系电话: 0755-83161095
传真: 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联系电话: 010-68858101
传真: 010-68858117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董金
联系电话: 010-85238441
传真: 010-85238680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5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
联系电话: 021-61614467
传真: 021-63604199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57092619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媛
联系电话: 010-89937322
传真: 010-65550827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bank.ecitic.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6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 021-68475732
传真: 021-68476111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n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7
14、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 010-8515639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联系电话: 021-2216911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 021-33388211
传真: 021-54033888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柯延超
联系电话: 0591-38507950
传真: 021-38565955
客服电话: 95562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29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蝉君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38676767
传真: 021-38670666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3561
传真: 025-51863323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0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 38、 41、 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333
传真: 020-87553600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 0551-2246273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1
传真: 0551-62272100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郭相兴
联系电话: 021-20655175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1-68751860
传真: 021-85481900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2
客服电话: 95579、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3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 010-66045152
传真: 010-66045500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 021-20211847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3
传真: 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传真: 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轶凡
联系电话: 021-61686888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4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021-20835787
传真: 010-85650806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址: www.hexun.com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何昳
联系电话: 021-20691922
传真: 021-58787698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 021-54509988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5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 010-608389958
传真: 010-60833739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 021-6019-5148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公司网址: www.leadbank.com.cn、 a.leadfund.com.cn
4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 陈剑炜
联系电话: 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6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祖杰
联系电话: 010-57756159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F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 021-80133828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www.jrj.com.cn
4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7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218906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65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fund.10jqka.com.cn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 8621-33323999-5611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www.chinapnr.com/
4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8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客服电话: 4008666618
公司网址: www.lu.com/
4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 唐岚
联系电话: 010-88085258
传真: 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6493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公司网址: www.cicc.com5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赵明
联系电话: 021-20324155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3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5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8102
客服电话: 021-52822063
公司网址: www.91fund.com.cn
5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晓荣
联系电话: 010-58170876
传真: 010-58170800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公司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0
联系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先生
联系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60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1
法人代表:葛明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汤骏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2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 535 号文核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11,971,848.69 元人民币,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92,083.51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
于 2009 年 9 月 10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金
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现为: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7,74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
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11,971,848.69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92,083.51
份,两项合计共 412,063,932.20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本公司前身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7
日运用固有资金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 9,999,200.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 1000 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2.43%;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38,163.01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
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18%。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联系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 天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 天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5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6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
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余额部分将在赎回时由注册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
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前端)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
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
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列: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7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0.50%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2 年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申购金额 10 万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数=98,522.17/1.200=82,101.81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8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赎回份数分别为 10,000 份,各时
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持有期≤1 年 0.50% 12,000 60 11,940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12,000 30 11,970
持有期>2 年 0.00% 12,000 0 12,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49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0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1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
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2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
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3
九、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标
在 GARP( 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策略指导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
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中长期的稳定
增值。
(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数量模型与定性分析贯穿于资产类别配置、行业资产配置、公司价
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本面分析和科学的金融工程模型,
把握股票市场的有利投资机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
益。
在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计划中,投资实现方法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和自下而上
的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组成。同时,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股票组合的构
建与管理。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市场
的利率变化和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进行积极的战略性大类资产配置。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4
本基金的投资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战略性配置来源于以下三个方
面:
( 1)分析员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与判断
分析员从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入手,判断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
国际收支等多元因素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 2)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
分析员主要借助“股权风险溢价模型” 分析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得出科
学的市场分析结论。 股票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三阶段现金流折现模型中的隐含收益率为
参考,债券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 10 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参考。
( 3)数量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与建议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决策参照数量分析员的风险评估建议,由数量分析员运用统
计方法计算投资组合、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各大类资产之间相对的风险
水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股票风险溢价水平、投资组合调整可能导致的风险变化的
评估报告。
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在 GARP 策略指导下,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中国企业的增长”是本基金构建股票投
资组合的基本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采取自下
而上、四重过滤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首先, 采取模型识别法对所有股票的估值与成长
前景进行数量化扫描,形成可投资股票集合,该股票集合构成本基金股票一级库;其次,
对股票一级库中的所有股票进行流动性筛选,形成本基金股票二级库;再次,通过上市
公司实地调研,利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对股票二级库中的上市公
司的成长前景进行翔实分析与评估,剔除“伪成长” 的上市公司,甄别具有真正成长潜
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明星公司”),同时对甄别的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从而构
成本基金股票三级库;最后,通过估值考量,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
股票组合。在股票组合的构建过程中, 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本基金股票组
合的构建。
( 1)股票估值与成长前景的数量化扫描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5
本基金首先采用模型识别法计算每只股票的成长特征和估值特征,采用 的成长指标
包括: 1)未来 12 个月每股运营收入增长率, 2)未来 12 个月每股收益增长率, 3)未
来 12 个月每股净资产增长率。采用的估值指标包括: 1)未来 12 个月市销率, 2) 未来
12 个月市盈率, 3)未来 12 个月市净率。
为了使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具有可比性, 本基金采用统计方法将成长指标和估值指
标加以标准化,得到每只股票与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分别对应的标准化“ Z 值”。标准
化 Z 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x
Z μ
σ

=
上式中, x 为每只股票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的值, μ 为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的平均
值, σ 为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的标准差。对于每只股票成长特征, 本基金将成长指标的
三个 Z 值加以平均,得到每只股票的成长特征值;对于每只股票的估值特征,采用同样
的方法得到估值特征值。
根据每只股票成长特征和估值特征的 Z 值, 本基金可以将全体股票归入四个象限:
第一象限:良好成长潜力-估值低、第二象限:成长潜力不佳-估值低、第三象限:成
长潜力不佳-估值高、第四象限:良好成长潜力-估值高。第一象限中的股票具有成长
潜力良好、估值低的特点,构成了本基金潜在的可投资股票集合。对于位于其余三个象
限中的股票,本基金则采取回避的态度。
( 2)流动性筛选
为减少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按照一定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标准对个股进行筛选。
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采纳如下两个指标作为股票流动性筛选标准: 90
个交易日内日均成交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和流通市值不低于 3 亿元。本基金可根据市场
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上述两个流动性筛选指标。 所有符合上述流动性筛选标准的股票
集合,形成本基金股票二级库。
( 3) 成长前景的翔实分析与评估
数量化扫描虽然能够为缩小关注的股票范围,精选个股提供很大的帮助,但其无法
代替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研,尤其对于信息披露不甚充分的某些上市公司而言。本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通过实地调研,利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对股票
二级库中的上市公司的成长前景进行翔实分析与评估,甄别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优质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6
市公司。本基金将此类公司称之为“明星公司”。在此过程中,本基金同时采用“金元
顺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甄别的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从而构成本基
金股票三级库。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运营收入和盈利增长的四
个方面:表现、质量、速度和稳健。所用的指标类别和各项基本指标所占的权重参见下
表。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
指标类别 基本指标 权重( 100%)
表现( 42%) 每股收益增长率 14%
净利润率的变化 12%
运营利润率的变化 8%
运营收入增长率 8%
质量( 26%) 净利润率 10%
净资产收益率 8%
运营利润率 8%
速度( 16%) 存货周转率 8%
应收帐款周转率 8%
稳健( 16%) 速动比率 8%
流动比率 8%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进行上市公司调研具体内容体现在:
1)调研对象
除了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外,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还需要同以下这些对象
进行访谈: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研究机构、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手、目前以及
以前的雇员。
2)调研要点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7
产品与服务的市场潜力;
公司的研发投入与实力;
公司的销售渠道与销售队伍;
产品的利润率;
公司维持与改善利润率的手段;
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
公司的财务控制;
公司所特有的优势;
长期发展与短期盈利的平衡;
公司的财务结构与融资需求;
公司与外界的信息交流。
依据上表所示的评价体系以及上市公司实地调研,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对股票
二级库中的每家上市公司的各项基本指标进行打分,加权得出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综合
排名,本基金选择排名前 150 位的上市公司作为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明星公司。
在对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分析与评估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采用“金元
顺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该评估体系包括如下
五个角度:企业的纪律性约束、对股东利益的关注、企业策略执行评估、企业的社会责
任感以及持续创新能力。本基金将综合评分不低于 60 分(包括 60 分) 的上市公司作为
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从而构成本基金的股票三级库。
( 4) 估值考量
在三级股票库中,本基金利用估值分析方法,形成优化的股票组合。估值分析方法
主要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具体采用
的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等方法。
3、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上述四个步骤精选出来的股票组合,是以自下而上方式构建而成的。这
样的组合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因此,本基金将主
要利用“投资时钟”模型,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对产业环境、产业政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8
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
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据此对组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加以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是,本基金对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在行业间进行配置,使
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 1)投资时钟
在一般意义上,投资时钟表明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投资表现如何。
比如,在经济发展停滞时,防御型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在经济快速发展时,周期性的
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另一方面,通常价值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紧缩时表现较佳,而成长
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较宽松时,相对表现较好。
根据这一理论基础, 本基金适时调整股票组合在行业内的配置,以便尽量降低股票
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
( 2)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和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1)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
在投资时钟模型对行业趋势研判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从如下四个角度通过建立
“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来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行业景气度、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长、
国际产业竞争力比较和估值比较。
2)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以沪深 300 指数中 1 级和 2 级行业配置比例为基准,通过建
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分析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从而确定行业配置比例相
对指数行业权重的浮动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原则参见下表:
行业投资评级 偏离指数权重的方向 相对指数行业配置比例
+ 超过 超过行业基准比例
0 等于 行业基准比例
- 低于 低于行业基准比例
4、债券选择流程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59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原则构建债券组合,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的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商业票据等
品种。本基金在选择单个债券时,将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析和流动性的管理。本基金可定
期针对特定期限做出利率预测和信用溢价预测,并根据不同的收益曲线动向构建或调整
债券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
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
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四)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
准为中证国债指数。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如下:
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从上海和深
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
数进行加权,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
影响力。
中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组成。 此外, 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
为真实地反映国债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出现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
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0
(五)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
(六)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
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七)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决流程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数量分析室
及集中交易室等在内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为
投资、研究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
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
督并考核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
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
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集中交易室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
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八)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1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 6)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
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6%。 超
过以上限制的投资行为,必须提交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取得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以上投资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2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
任何不当利益。
(十) 基金的融资、融券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3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复核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9,827,210.68 75.04
其中:股票 19,827,210.68 75.04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 7.5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86,518.18 17.36
7 其他各项资产 9,852.65 0.04
8 合计 26,423,581.51 100.00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433,362.00 1.80
B 采矿业 - -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4
C 制造业 13,261,802.58 55.0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453,878.00 1.88
E 建筑业 460,138.00 1.91
F 批发和零售业 587,347.00 2.4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8,629.00 1.2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17,487.00 9.20
J 金融业 4,000.00 0.02
K 房地产业 915,934.00 3.8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8,379.10 0.6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4,851.00 1.8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6,608.00 0.6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9,359.00 0.66
R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295,436.00 1.23
S 综合 - -
合计 19,827,210.68 82.27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2664 信质电机 45,600 1,157,784.00 4.80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5
2 600552 凯盛科技 61,300 1,039,035.00 4.31
3 600303 曙光股份 110,000 992,200.00 4.12
4 600491 龙元建设 14,300 165,022.00 0.68
5 300207 欣旺达 11,800 164,020.00 0.68
6 300025 华星创业 14,800 162,800.00 0.68
7 300108 双龙股份 17,500 161,875.00 0.67
8 002480 新筑股份 14,200 161,170.00 0.67
9 300347 泰格医药 5,900 159,359.00 0.66
10 600172 黄河旋风 8,900 159,132.00 0.66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6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未有出现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923.3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82.63
5 应收申购款 3,246.6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852.65
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7
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552 凯盛科技 1,039,035.00 4.31 重大资产重组
2 600303 曙光股份 992,200.00 4.12 重大资产重组
3 002664 信质电机 1,157,784.00 4.80 重大资产重组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6年12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9-9-10 至
2009-12-31
7.80% 1.46% 10.56% 1.43% -2.76% 0.03%
2010-1-1 至
2010-12-31
-3.43% 1.46% -9.35% 1.27% 5.92% 0.19%
2011-1-1 至
2011-12-31
-24.11% 1.13% -19.24% 1.04% -4.87% 0.09%
2012-1-1 至
2012-12-31
-0.51% 1.07% 6.90% 1.02% -7.41% 0.05%
2013-1-1 至
2013-12-31 14.25% 1.29% -6.35% 1.12% 20.60% 0.17%
2014-1-1 至 20.82% 1.22% 42.92% 0.97% -22.10% 0.25%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8
2014-12-31
2015-1-1 至
2015-12-31
18.16% 2.66% 7.36% 1.99% 10.80% 0.67%
2016-1-1 至
2016-12-31
-24.88% 2.12% -8.32% 1.12% -16.56% 1.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70% 1.65% 14.00% 1.27% -17.70% 0.38%
重要提示:
(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2)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股票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 3)业绩比较基准日期为2009年9月10日,即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收盘价格为
计算基数;
( 4)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69
重要提示:
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均符合各项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0
十、基金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
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
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
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
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
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
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1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2
(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7、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3
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
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
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
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
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
得到更正。
(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
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4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
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
任方。
(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
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
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
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
的责任方;
(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5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
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
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6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7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
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
费率。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8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 二)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 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79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
付。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0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
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
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1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一)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2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
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四)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3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4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十二)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5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6
十六、风险揭示
(一) 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
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影
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
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
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
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
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或同
类产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尤
其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在这些
因素的影响下将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7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
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
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
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
基金财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产
生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是在投资风格上的风险暴露。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本基金在
投资管理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由于如下原因而产生的特有风险:一、基金管理人对市场判
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二、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
准确带来的风险。股票估值合理或低估以及未来的成长性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对股票估值
和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预期
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中长期运营收入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
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以及对股票价格的判断失误会增加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8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89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2) 变更基金类别;
(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5)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9)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 8)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1
(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1)支付清算费用;
( 2)交纳所欠税款;
( 3)清偿基金债务;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2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时间: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2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3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 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4、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
基金财产;
(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 3) 发售基金份额;
(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
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
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0)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4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1)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5、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5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
(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6
(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7、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7
(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8、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8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9、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 1) 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0、 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
而有所改变。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 召开事由
(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99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0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4) 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9)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2)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
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1
(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 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
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B.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
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
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2
C.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D.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E.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 议事内容与程序
(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3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
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
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
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
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
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第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
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程序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4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
(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8、 计票
( 1) 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
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
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2) 通讯方式开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5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
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
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 1) -8)项召开事
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
所规定的第 9)、 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6
(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7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
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
1、 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 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
日止。
2、 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8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0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2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45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日期: 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
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1
(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 6)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 14)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6%。 超
过以上限制的投资行为,必须提交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取得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以上投资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2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
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
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
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
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
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
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
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3
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和责任。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
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 1)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
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
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
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 2)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
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
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
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4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
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 3)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
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
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 4)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
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
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 6)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5
7、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联系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8、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6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
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2、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7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等事宜。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1)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
用。
( 2)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 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
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
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8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
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
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回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
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
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
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
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
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 1) 基金资产净值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19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
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
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
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20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
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 1) 基金合同终止;
(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21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 电子版资料发送服务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电子邮箱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发送以下电子版资
料:
1、基金交易对账单
根据投资人的定制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发送基金交易电子对账单。基金交易
电子对账单包括月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向定制月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对账单, 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季
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年度对账单
的投资者发送年度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不定期为投资人发送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
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基金周刊等。
(二)基金投资类服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
份额,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2、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公司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
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查询及修改服务
1、信息查询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22
息、市场资讯信息、投资人基金账户信息等,并可以索取各种业务表格。
2、信息修改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对其账户的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邮件地址和寄送状态信息进行修改。
(四)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并
确定已预留了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
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投资人发送其所定制的信息。信息定制的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
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进行投诉。对于投资人的投诉处理,基金管理人将秉承
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的原则,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也承诺将在 3 个工
作日内给予信息反馈。
(六)服务联络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自助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提供全天候 7×24 小时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在每个交易日 9: 00-17: 30 为投资人提供人工坐席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666
客户服务传真: 021-68882865
2、网上客户服务
公司网址: 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邮件地址: service@jysa99.com
投诉专用邮件地址: tousu@jysa99.com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23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1、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2 号]
3、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2 号]摘要
4、 2016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5、2017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 4 月)
12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
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