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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 (5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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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59001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2-11-21     基金规模:1.99亿份     基金经理: 闫宜乘 衣瑛杰 
基金全称: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9%
  • 近一月增长率
    -0.54%
  • 近一季增长率
    -0.54%
  • 近半年增长率
    1.0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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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年2号)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年2号)

基?金金管理理?人: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金根据2012年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53号)的核准,进?行行募集。

基?金金管理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不表明其对本基?金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金没有?风险。

基?金金管理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但不不保证基?金金?一定盈利利,也不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金的意愿、时机、数量量等投资?行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金管理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基?金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的业绩并不不构成新基?金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年5?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前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7
四、基?金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金的募集...........................................................................................................57
七、基?金金合同的?生效...................................................................................................61
?八、基?金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62
九、基?金金的投资...........................................................................................................73
?十、基?金金的财产...........................................................................................................85
?十?一、基?金金资产的估值...............................................................................................87
?十?二、基?金金收益与分配...............................................................................................92
?十三、基?金金费?用与税收...............................................................................................94
?十四、基?金金的会计与审计...........................................................................................96
?十五、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97
?十六、?风险揭示.........................................................................................................101
?十七、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106
?十?八、基?金金合同内容摘要.........................................................................................109
?十九、基?金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1
?二?十、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露事项.........................................................................................15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62
?二?十三、备查?文件.....................................................................................................163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金法》(以下简称《基?金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销售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律法规以及《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编写。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律责任。本基?金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金的基?金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金合同是约定基?金金当事?人之间权利利、义务的法律律?文件。基?金金投资?人依据基?金金合同取得基?金金份额,即成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利、承担义务。基?金金投资?人欲了了解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金或本基?金金: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基?金金合同: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书: 期更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就本基?金金签订之《中邮稳定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金业务
规则》;

发售公告: 指《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金合同》?目的,不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行政区、澳?门特别?行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委员会;

《基?金金法》: 指2003年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年7?月7?日颁布、同年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年6?月9?日颁布,同年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金销售管理理办法》及对其不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年6?月8?日颁布,同年年7?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办法》及不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年8?月31?日颁布、同年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金合同享受权利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律主体,包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金管理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金份额
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金账户管理理、基?金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
基?金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理发放红利利、建?立并保管基?金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理本基?金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理本基?金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基?金金募集期: 指基?金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不超过3个?月;


基?金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金募集达到法律律法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金管理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理?人进?行行表决的会议;

存续期: 指本基?金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易场所的
正常交易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
的?行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

赎回: 指基?金金存续期内,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兑换为现?金金的?行行
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
?金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
?一开放?日本基?金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金转换: 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金合同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行的本基?金金份额与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由同?一注
册登记?人办理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金份额间的转换?行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从
?一个交易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易账户的?行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金管理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理本基?金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金业务的具有基?金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金管理理?人及本基?金金代销机构;

基?金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理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行信息披露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办理理注册登记的基?金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不
同将基?金金份额分为不不同的类别,各基?金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金份额净值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不再从本类别基?金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金份额;

C类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
回费的基?金金份额;

开放?日: 指基?金金管理理?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金收益: 基?金金利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金利利润减去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利息、基?金金应收的申购基?金金款、缴存的保证?金金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有效的法律律、?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不可抗?力力: 指基?金金合同当事?人不不能预?见、不不能避免且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行转让或交易易的债
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不不利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

?一、基?金金管理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年5?月8?日
住 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金
融学院教师、北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北京代表处代表、北北京利利达?行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理、北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北京总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

张志名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助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易部总经理理。

?马敏?先?生:中国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理助理理(三级正),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

村?田拓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行(现三井住友银?行行)?入?行行神户营业第?一部投资银?行行DC资?金金证券管理理、市场事务部,后派赴SMBCMarketService株式会社投资银?行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后派赴三井住友银?行行中国有限公司?金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律硕?士。曾任职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理助理理,副总经理理,董事、副总经理理,现任北北京观韬中茂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李李燕?女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理事、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富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行部?高级经理理、德国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董事?长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北省邮电管理理局计财处?干部、河北北省邮电管理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党委书记、河北北省邮政局助理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及河北北省邮政公司助理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理助理理兼北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理;北北京凯源律律师事务所律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理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年证券从业经历。

吴科先?生,1979年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理。

李李莹?女女?士,1982年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量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理。现任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理。

段?木?女女?士,1979年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理?干部学院社会福利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力资源部总经理理。


3.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金融学院教师、北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北京代表处代表、北北京利利达?行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理、北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北京总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理。

张啸川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结算监管处?干部、中国证监会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市场监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交易易监管处处?长、博时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兼北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理、博时资本管理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理、董事、党?工委副书记。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公司、中信实业银?行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行政部经理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理助理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张萌?女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行总?行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行行悉尼分?行行资?金金部助理理、澳?大利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金金交易易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张萌投资?工作室负责?人、中邮睿利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聚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恒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汇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裕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吴昊先?生:理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汇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裕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介绍。

执?行行委员:

郑玲?女女?士:?金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理、研究部总经理理。

委员:

陈梁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行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聂璐?女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理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担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行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尊享?一年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战略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理助理理、新三板做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啸川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介绍。

执?行行委员:

张萌?女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行总?行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行行悉尼分?行行资?金金部助理理、澳?大利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金金交易易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张萌投资?工作室负责?人、中邮睿利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聚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恒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汇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裕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委员:

余红?女女?士:经济学学?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北京分?行行国际部副主管、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员?工、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现?金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聚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恒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吴昊先?生:理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汇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裕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焦洁?女女?士:理理学硕?士。曾任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金,办理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分别管理理、分别记账,进?行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行基?金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保存基?金金财产管理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料;


9.以基?金金管理理?人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律?行行为;
10.严格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不不得泄露露基?金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应予保密,不不得向他?人泄露露;

12.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金托管?人违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向基?金金托管?人追偿;

16.按规定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

19.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金及其他基?金金当事?人利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金法》及有关法律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列?行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

(3)利利?用基?金金财产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利益;

(4)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行为。

3.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律、法规及?行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料中弄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行有效的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金投资内容、基?金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易场所业务规则,利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律、?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行为。

4.基?金金经理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利益;

(2)不不利利?用职务之便便为?自?己及其代理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利益;

(3)不不违反现?行行有效的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金投资内容、基?金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不从事损害基?金金财产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证券交易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建?立了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进?行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略、经营?方针、经营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行内控制度不不能有任何例例外,任何?人不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金投资、交易易执?行行、基?金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了合理理、完备、有效并易易于执?行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行情况实?行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实?行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理层必须充分履履?行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量评价体系,不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金投资业务

基?金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易室和集中交易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易室完成;建?立了了交易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易反馈系统,完善了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易室对交易易指令进?行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金利利益的公平;交易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了科学的投资交易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不同基?金金、不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露

公司建?立了了完善的信息披露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了信息披露露负责?人,并建?立了了相应的程序进?行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独?立地履履?行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理活动的有效运?行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金管理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金托管?人

?一、基?金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银城中路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行始建于1908年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行之?一。1987年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年6?月交通银?行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8年年英国《银?行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行报告,交通银?行行?一级资本位列列第11位,连续五年年跻身全球银?行行20强;根据2018年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行榜,交通银?行行营业收?入位列列第168位,较上年年提升3位。

截?至2019年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7,857.47亿元。2019年年1-3?月,交通银?行行实现净利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0.71亿元。

交通银?行行总?行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年基?金金、证券和银?行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年2?月起任本?行行董事?长、执?行行董事。2013年年11?月?至2018年年2?月任本?行行副董
事?长、执?行行董事,2013年年10?月?至2018年年1?月任本?行行?行行?长;2010年年4?月?至2013年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兼中央汇?金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行董事、总经理理;2005年年8?月?至2010年年4?月任本?行行执?行行董事、副?行行?长;2004年年9?月?至2005年年8?月任本?行行副?行行?长;2004年年6?月?至2004年年9?月任本?行行董事、?行行?长助理理;2001年年9?月?至2004年年6?月任本?行行?行行?长助理理;1994年年?至2001年年历任本?行行乌鲁?木?齐分?行行副?行行?长、?行行?长,南宁分?行行?行行?长,?广州分?行行?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年于中国?人?民银?行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行董事、?行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年8?月起任本?行行副董事?长、执?行行董事、?行行?长;2016年年12?月?至2018年年6?月任中国银?行行执?行行董事、副?行行?长,其中:2015年年10?月?至2018年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行董事,2016年年9?月?至2018年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行上海??人?民币交易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年7?月?至2016年年11?月任中国银?行行副?行行?长,2003年年8?月?至2014年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理、授信管理理部总经理理、湖北北省分?行行?行行?长、?风险管理理部总经理理;1988年年7?月?至2003年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行岳阳?长岭?支?行行、岳阳市中?心?支?行行、岳阳分?行行,中国建设银?行行信贷管理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女?士2015年年8?月起任本?行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年12?月?至2015年年8?月,历任本?行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理助理理、副总经理理,本?行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年12?月?至2007年年12?月,历任本?行行乌鲁?木?齐分?行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理。袁?女女?士1992年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金418只。此外,交通银?行行还托管了了基?金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理计划、银?行行理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金、保险资?金金、全国社保基?金金、养?老老保障管理理基?金金、企业年年?金金基?金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金等产品。

?二、基?金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律法规、?行行业规章及?行行内相关管理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理,托管
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行,保护基?金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金资产与交通银?行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不同的受托基?金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理?目标被有效执?行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行法》、《商业银?行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管理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金托管业务运?行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理办法》、《交通银?行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理办法》、《交通银?行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理办法》、《交通银?行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露制度》、《交通银?行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理规定》、《交通银?行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理暂?行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金业务的发展不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理,技术系统管理理规范,业务管理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行封闭管理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金托管业务运?行行进?行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运作基?金金进?行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行作为基?金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金的投资对象、基?金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例、基?金金资产的核算、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金管理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金的申购资?金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金的划付、基?金金收益分配等?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行作为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行行为,及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予以纠正,基?金金管理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行调整。交通银?行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行复查,督促基?金金管理理?人改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交通银?行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行作为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重?大违规?行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年内交通银?行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理?人员在基?金金管理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i.postfund.com.cn/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4)招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建设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6)中信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北北京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韩裕

电话:010-66225518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上海?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金金煜
客服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732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兴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5号2-6层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大厦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商城路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168号上海?银?行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北路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金?田路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金?田路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路1088号招商银?行行?大厦18、19层法定代表?人:?黄?金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业务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柳路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路222号?青岛国际?金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路2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北北三环?西路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北北三环?西路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北京南路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北京南路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李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1)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客服电话:95345

(3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金融?大厦A座41楼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客服电话:95335(0791-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3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办公地址:北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林、郭?一?非
电话:010-83991719;010-83991777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联系?人:梁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金?田路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金?田路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站:www.95579.com
(4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金融中?心A座16-18层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金融中?心A座16-20层法定代表?人:冯鹤年年
联系?人:韩秀萍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43)国?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北区创新三路路833号13楼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5)北北京展恒基?金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李晓芳

电话:0351-2252792

传真:0351-411071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路与福中路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路与福中路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路99号保利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027-8710753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4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欣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利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50)蚂蚁(杭州)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2)宜信普泽(北北京)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联系电话:010-52858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3)北北京创?金金启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法定代表?人:梁梁蓉
联系?人:李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54)浙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5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5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57)北北京钱景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丹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丹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曹?金金宝
电话:010-591581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58)晋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0)北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路14号1幢4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om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北路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2)?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诚浩证券)
注册地址:沈沈阳市沈沈河区热闹路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联系?人:李李玲伊
电话:0755-33066982
?网址:www.wxzq.com
(63)中国国际?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4)北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40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gscaifu.com
(6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东区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肖宁
电话:010-67017788-9298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66)浙江同花顺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李李珍珍
联系电话:1325365736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67)上海?天天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路88号?金金座(北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8)浦领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李艳
传真:010-64788105
众升客服电话:400-876-9988
众升财富?网址:www.zscffund.com
(69)诺亚正?行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路360弄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路32号C栋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王皓
联系电话:021-8035823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0)上海??长量量基?金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路1267号陆家嘴?金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71)深圳众禄基?金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梨园路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梨园路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2)上海?好买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73)北北京加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中经北北证)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11号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7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北东江三路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7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7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13718246886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7)北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振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65174782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78)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9)珠海?盈?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0)北北京增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600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81)上海?陆?金金所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2)中国?民?生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84)?一路路财富(北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厦C座702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厦C座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5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85)上海?汇付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路100号?金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法定代表?人:?金金佶
电话:021-54677888-6717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臧静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86)北北京汇成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7)上海?云湾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新?金金桥路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新?金金桥路路27号1号楼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范泽杰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8)北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东北北旺?西路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技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东北北旺?西路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技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系?人:李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9)中证?金金?牛(北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沈沈晨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北北四环中路路27号5号楼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北北四环中路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010-5643706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9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法定代表?人:林林炳城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92)北北京虹点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北路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北路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9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北北三环东路路36号环球贸易易中?心A座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94)万家财富基?金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修辞
联系?人:李李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95)泰诚财富基?金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9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7)济安财富(北北京)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路7号北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8)北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北路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北路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99)?方德保险代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107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56203275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106-0101
?网址:www.jhjfund.com
(10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路399号明天?广场18-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信息:www.shhxzq.com
(101)北北京微动利利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刘鸿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102)浙江?金金观诚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3)奕丰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04)上海?万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福?山路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05)上海?基煜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路潘园公路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6)和耕传承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路康宁街互联?网?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路康宁街互联?网?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0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华夏财富?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路667弄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金融?广场杨?高南路路799号3号楼9楼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09)南京苏宁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18512581255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0)北北京蛋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层222507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1)华夏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李?民吉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富特北北路路277号3层31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北路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13)凤凰?金金信(银川)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14)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路355号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付燚杰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115)?大泰?金金?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021-20324176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16)北北京肯特瑞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010-89188345

客服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8000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11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8)北北京坤元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李李雪松

联系?人:李李?小鹏

联系电话:13488659469

传真:010-85264540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119)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法定代表?人:李李春瑜
联系?人:刘明
电话:17503038505
传真:0755-82912445
客服电话:400-680-3928
?网址:www.simuwang.com
(120)深圳盈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22
传真:0411-66889827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12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路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22)北北京植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23)深圳信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路6号京城?大厦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ecpefund.com
(124)北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北路路38号院1号泰康?金金融?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13426165936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5)嘉实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91号?金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26)喜鹊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柳梧新区柳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A座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127)?大连?网?金金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电话:0411-39027817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28)上海?挖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杨?高南路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杨?高南路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9)武汉市伯嘉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北?一路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北?一路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7006010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30)上海?有?鱼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林琼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联系?人:徐海?峥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31)上海?攀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北区?广中?西路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488号太平?金金融?大厦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电话:15601793871
传真:021-68889283
联系?人:沈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32)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路88号1号楼32楼2号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路88号1号楼32楼2号法定代表?人:赵壁
电话:028-87326832
传真:028-87326832
联系?人:刘启


客服电话:4008-010-009

?网址:www.huayihengxin.com

(13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北京中路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路88号?金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34)沈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电话:024-62833818

传真:024-62833813

联系?人:陈巧玲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135)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电话:0755-86575665

传真:0755-26640652

联系?人:胡闻智

客服电话:400-128-6800


?网址:www.caiho.cn

(13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37)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里74号

法定代表?人:?方有伟

电话:025-66001159

传真:025-58591481

联系?人:?黄丹丹昀

客服电话:025-962155

?网址:http://www.tdtz888.com

(138)海?银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银城中路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联系?人:秦琼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二)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律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律师
名称:北北京市瑞天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路甲5号院1号楼18层1单元1805负责?人:姜森林林
联系?人:李李飒
电话:010-63377073
传真:010-62116298
经办律律师:李李飒刘敬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娟卫俏嫔


六、基?金金的募集

本基?金金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依照《基?金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金合同及其它法律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53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金类型

债券型

(?二)基?金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金存续期

不不定期

(四)基?金金的?面值

基?金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金不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金通过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行公告。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金募集期限?自基?金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不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金?自2012年年10?月15?日?至2012年年11?月16?日进?行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金备案条件,基?金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基?金金管理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本基?金金基?金金合同,在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金认购采取?金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金份额,A类基?金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理不不得撤销。

(3)在基?金金募集期内,除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

(4)基?金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理不不得撤销。

4.募集期利利息的处理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利息将折算为基?金金份额归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基?金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金将基?金金份额分为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不再从本类别基?金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金A类和C类基?金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金费?用的不不同,本基?金金A类、C类基?金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金份额净值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金份额时可?自?行行选择基?金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金不不同基?金金份额类别之间不不得互相转换。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收取基?金金认购费,C类基?金金份额不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金额(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 0.4%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金C类基?金金份额不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不?足部分在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列?支。

6.基?金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金认购采?用?金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金的认购?金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金额=认购?金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金额-净认购?金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金额+认购利利息)/基?金金份额?面值

对于认购?金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金额=认购?金金额-固定认购?金金额。

举例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0.6%,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金获得的利利息为2元,基?金金份额?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2)/1.00=9942.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利息,可得到9942.36份基?金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金额+认购利利息)/基?金金份额?面值

举例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金C类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金获得的利利息为2元,基?金金份额?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1.00=1000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金C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利息,
可得到10002份基?金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行逐笔计算。

7.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理申请并不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金存放和费?用

基?金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金募集?行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不得动?用。
基?金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露费、会计师费、律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不得从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

七、基?金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金?自基?金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金募集份额总额不不少于2亿份,基?金金募集?金金额不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金认购?人数不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金管理理?人依据法律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基?金金募集达到基?金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金管理理?人办理理完毕基?金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金合同不不?生效。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将基?金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金募集?行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不得动?用。

(?二)基?金金合同不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金的处理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承担下列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行同期存款利利息。

3.如基?金金募集失败,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不得请求报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金存续期内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量不不满200?人或者基?金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办理理。


?八、基?金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理的场所

本基?金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列明。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理基?金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理基?金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金管理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易等形式进?行行基?金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理时间

本基?金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理基?金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日,但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行公告,但具体业务办理理结束时间不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易市场、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时间变更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金管理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进?行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金合同?生效?日后不不超过3个?月时间?里里开始办理理,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在申购和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式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在基?金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行计算;

2.“?金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易时间结束后不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金份额、基?金金管理理?人对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金份额进?行行赎回处理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基?金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行调整。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易的有效性进?行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理并不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理时间进?行行调整,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管理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将指示基?金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金收益转购基?金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不受最低申购?金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不利利影响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金额上限或基?金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金份额单笔赎回不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金余额不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金余额不不?足500份时,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量限制。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金份额和C类基?金金份额两类。其中:

A类基?金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并不不再从本类别基?金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基?金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金份额不不收取赎回费。

2.本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本基?金金申购费率最?高不不超过申购?金金额的5%,A类/C类赎回费率最?高不不超过赎回?金金额的5%。


4.申购费率:

(1)本基?金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金赎回?人承担。

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金额(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 0.5%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 0.3%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3)本基?金金C类基?金金份额不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率

(1)本基?金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不少于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C类基?金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金财产。

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天数(天) A类基?金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0%

7(含)-29 0.75%

30(含)-364 0.10%

365(含)-729 0.05%

730(含)以上 0.00%

本基?金金C类基?金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0%

7(含)-29 0.75%


30(含)及以上 0.00%

6.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法律律法规和本基?金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不不违背法律律法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金促销计划,在基?金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履?行行相关?手续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金投资?人调低基?金金申购费率和基?金金赎回费率。

8.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不不违背法律律法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易?方式(如?网上交易易、电话交易易等)等进?行行基?金金交易易的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9、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申购基?金金的费率政策

本基?金金对特定客户投资群体实?行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老保险基?金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年?金金计划筹集的资?金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老保险基?金金(包括企业年年?金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金的住房公积?金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老账户、经养?老老基?金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老基?金金类型,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对于通过中邮基?金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统?一实施为原申购费率的2折,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2;若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行原固定费?用,不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0、当本基?金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金额的计算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理?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金份额净值的?金金额,净赎回?金金额为赎回?金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金财产所有。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金的申购?金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金额。


(1)若投资?人选择A类基?金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金额=申购?金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金额-净申购?金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金额/T?日基?金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金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金额=申购?金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金额。

举例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金额=10000/(1+0.8%)=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数=9920.63/1.200=8267.19份

(2)若投资?人选择C类基?金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金额/T?日基?金金份额净值

举例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金C类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2=8333.33份

3.赎回?金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金的净赎回?金金额为赎回?金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金额=赎回?金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A类基?金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T?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

赎回?金金额=10000×1.2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1%=12元

净赎回?金金额=12000-12=11988元

举例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C类基?金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10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T?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


赎回?金金额=10000×1.2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75%=90元

净赎回?金金额=12000-90=11910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理时间进?行行调整,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金中基?金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能?力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该基?金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例不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量占当?日该基?金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量的?比例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理部分,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理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个交易易?日内通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当基?金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先?行行对该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行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不可抗?力力导致基?金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易场所在交易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的情形;

(5)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正当理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暂停基?金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金管理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4)项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不可抗?力力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易场所在交易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3)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金合同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金财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暂停基?金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金管理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量占申请总量量的?比例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理并予以公告。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最迟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金转换

基?金金转换是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金与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理登记的其他基?金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三)基?金金的?非交易易过户与转托管

1.?非交易易过户是指不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金交易易?方式,将?一定数量量的基?金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金账户的?行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行,以及基?金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捐赠给福利利性质的基?金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强制执?行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理的?非交易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理?非交易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料,直接向基?金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理。

3.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更办理理基?金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理已持有基?金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基?金金的销售


本基?金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人申请为其办理理的本基?金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及基?金金管理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理。基?金金管理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理本基?金金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的,应与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金管理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事宜中的权利利和义务,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金投资?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基?金金份额的冻结及解冻

基?金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金账户或基?金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九、基?金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理,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行票据、中期票据、?金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行存款等,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金不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金应在其可交易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为:本基?金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的80%;现?金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在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综合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研究,使?用主动管理理、数量量投资和组合投资的投资?手段,追求基?金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主动管理理:我国债券市场运作时间短,市场规模较?小,参与主体少,债券市场还处于不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不不完全有效性为基?金金管理理?人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略,实现基?金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提供了了可能性。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将通过增强对宏观、市场利利率和债券市场发展的认识和预测,运?用市场时机选择、期限选择和类别选择等?方式,在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力争获取超过债券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业绩。

!数量量投资:通过数量量化分析债券久期、凸性、利利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寻找被市场错误定价或严重低估的偏离价值区域的券种。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严格测算和?比较该项投资的?风险与预期投资收益?水平,研究分析所选定的品种是否符合投资?目标,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并选择有利利时机进?行行投资决策。

!组合投资: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并不不是整体平?行行移动,?而具有不不平衡性,往往收益率曲线的某?几个期限段的变动较为突出,收益率曲线变动的不不平衡性为基?金金管理理?人集中投资于某?几个期限段的债券提供了了条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不不同债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不不同市场环境下进?行行不不同?比例例的组合投资,采?用哑铃型、?子弹型、阶梯型等?方式进?行行债券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略

本基?金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变动趋势,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综合研判,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投资策略略,配置基?金金资产,?力力争在保障基?金金资产流动性和本?金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金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判断,进?行行基?金金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央?行行票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资产(含可转换债券)和现?金金之间的配置:①基于对利利率?走势、利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收益和?风险;②对宏观经济、?行行业前景以及公司财务进?行行严谨的分析,考察其对固定收益市场信?用利利差的影响;③套利利性投资机会的投资期间及预期收益率;④可转换债券发?行行公司的成?长性和可转债价值的判断。本基?金金资产配置的决策流程如下图1所示。

市场环境分析

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货币、财政政策分析 债券市场分析

投资品种分析

预期收益分析 期限结构分析 投资?比例例限制

资产配置

图?片来源:中邮基?金金


图1:资产配置决策流程

2.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略

! 平均久期配置策略略

本基?金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通胀率、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等进?行行定性和定量量分析,预测未来的利利率变化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有效控制基?金金资产?风险,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当预期市场利利率上升时,本基?金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利利率下降时,本基?金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略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本基?金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 类属配置策略略

本基?金金对不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易所和银?行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略,确定组合在不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分割的特点,本基?金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易所市场和银?行行间市场的利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更?高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行配置。

(2)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

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金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行投资。

1)?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行票据等)的选择

本基?金金对国债、央?行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2)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除可转换债券)的选择

本基?金金投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通过对宏观经济、?行行业特性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行研究分析,对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行分析、度量量及定价,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更优品种进?行行投资。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行业的发展状况,决定各?行行业的配置?比例例;

2 充分研究和分析债券发?行行?人的产业发展趋势、?行行业政策、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盈
利利情况、竞争地位、治理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3 运?用财务评分模型对债券发?行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利能?力力、偿债能?力力、现?金金流?水平
等?方?面进?行行综合评分,度量量发?行行?人财务?风险;

4利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量等信息,估算债券发?行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
失率;

⑤综合发?行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采?用数量量化模型,确定信?用利利差的合理理?水平,利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价格相对低估的品种进?行行投资。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略

1)普通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略

普通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对发?行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行分析,包括所处?行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略。

此外,本基?金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一级市场可转债新券的申购。

2)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易可转债是指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易的可转债,它与普通可转债的区别在于上市后可分离为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权证两部分,且两部分各?自单独交易易。也就是说,分离交易易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行行使了了认股权利利后,其债权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归还本?金金并获得利利息;?而普通可转债的投资者?一旦?行行使了了认股权利利,则其债权就不不复存在了了。当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上市后,对分离出的可转债,其投资策略略与本基?金金普通可转债的投资策略略相同;?而对分离出的股票权证,其投资策略略与本基?金金权证的投资策略略相同。

为控制基?金金的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例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0%。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
特点。

?目前市场上正在或即将发?行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期限通常都在三年年以下,久期?风险较低;其?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信?用和流通性。由于发?行行规模都?比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了其?二级市场的流通性有限,换?手率不不?高,所以本基?金金在涉及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时,会将重点放在?一级市场,在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的同时获取信?用利利差?大的个券,并持有到期。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力、?行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力,尽可能对发?行行?人进?行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会倾向于?大券商承销的有上市诉求的企业。鉴于其信?用?风险?大,流通性弱,本基?金金会严格防范?风险。所有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投资前都必须实地调研,研究报告由研究员双?人会签,并对投资?比例例有严格控制。重?大投资决策需上报投资委员会。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行估值。本基?金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权证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不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但可持有因持股票派发的权证或因参与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正股价格变动、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7)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风险管理理

本基?金金的债券信?用?风险主要分为:单券种的信?用?风险和债券组合的信?用?风险。

针对单券种发?行行主体的信?用?风险,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行信?用?风险的管理理:①进?行行独?立的发?行行主体信?用分析,运?用信?用产品的相关数据资料料,分析发?行行?人的公司背景、?行行业特性、流动性、盈利利能?力力、偿债能?力力和表外事项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行信?用?风险评估,并确定信?用债的?风险等级;②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不同的投资管理理流程和权限管理理制度,对?入库债券进?行行持续信?用跟踪分析;③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是全市场债券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以2002年年1?月4?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7年年11?月26?日正式发布。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考虑了了付息?日利利息再投资因素;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
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易市场(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所市场、柜台交易易市场等)、不不同发?行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最?广的指数之?一。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能够客观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不适?用本基?金金时(如基?金金变更更投资?比例例范围,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今后法律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市场推出代表性更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更?高且更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等),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金是债券型基?金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金和混合型基?金金。

(六)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行环境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行投资。

(七)投资决策流程

1.普通证券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金经理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行讨论。基?金金经理理、?行行业研究员、交易易员在投资管理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理程序如下:

1)策略略研究员、?行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金融?工程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略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略会议,决定基?金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例和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重点等;

3)投资总监每周召集投资例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略;

4)基?金金经理理依据策略略研究员的宏观经济分析、?行行业研究员的?行行业分析、债券研究员的债券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分析和券种选择建议等,结合本基?金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
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

5)基?金金经理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基?金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易部下达交易易指令;
6)交易易部执?行行基?金金经理理的交易易指令,对交易易情况及时反馈;

7)?金金融?工程研究员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金业绩评估报告;

8)基?金金管理理?小组定期检查评估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以便便随时修正不不合理理的投资决策;
9)基?金金管理理?小组在确保基?金金持有?人利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行合理理的调整。

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决策流程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公司制定了了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实?行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金经理理负责制。基?金金经理理、?行行业/债券研究员、交易易员在投资管理理过程中密切配合,?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理程序如下:

1)宏观策略略研究员、?行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金融?工程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并提供逻辑清晰、数据翔实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略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略会议,讨论并决定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配置?比例例以及投资控制重点等;

3)投资总监每周召集投资例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略;

4)基?金金经理理依据策略略研究员的宏观经济分析、债券市场分析、中?小企业发?行行?人财务、经营状况以及所在?行行业基本?面分析和券种选择建议等,结合本基?金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向公司投资委员会提交。经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本基?金金严格按照审议通过后的投资计划书进?行行具体的投资组合构建;

5)基?金金经理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基?金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易部下达交易易指令;
6)交易易部执?行行基?金金经理理的交易易指令,对交易易情况及时反馈;

7)对已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研究员必须保持紧密的跟踪和研究,如有调整事项,将相关建议反映给基?金金经理理;

8)由?金金融?工程部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金业绩评估报告;

9)基?金金管理理?小组定期检查评估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以便便随时修正不不合理理的投资决策;
10)基?金金管理理?小组在确保基?金金持有?人利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行合理理的调整。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金不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金应在其可交易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易?日内卖出。

3.本基?金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与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总和,不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例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不得超过本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

6.进?入全国银?行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金余额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不得展期。

7.本基?金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不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例限制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基?金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例不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遵从其规定。

9.本基?金金持有现?金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本基?金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金不不得违反基?金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略、投资?比例例的规定。

14.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7、9、11、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投资?比例例不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例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易?日内进?行行调整。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符合基?金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律法规对本基?金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例限制进?行行变更更的,以变更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九)禁?止?行行为

为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金财产不不得?用于下列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金份额,但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发?行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依照法律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基?金金管理理?人代表基?金金?行行使股东权利利的处理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金管理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金独?立?行行使股东权利利,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

2.不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理;

3.有利利于基?金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不通过关联交易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不当利利益。

(?十?一)基?金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9年年1?月1?日起?至2019年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金额(元) 占基?金金总资产的?比例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214,083,418.67 94.48

其中:债券 7,214,083,418.67 94.4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金属投资 - -

5 ?金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金融资产

7 银?行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金合 192,357,689.01 2.52


8 其他资产 229,321,345.81 3.00

9 合计 7,635,762,453.4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金总资产的?比例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
号 (%)

1 国家债券 39,267,251.80 0.63

2 央?行行票据 - -

3 ?金金融债券 934,985,001.20 15.12

其中:政策性?金金融债 812,989,001.20 13.14

4 企业债券 3,463,973,697.30 56.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465,000.00 0.82

6 中期票据 2,393,201,500.00 38.6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86,240,968.37 3.01

8 同业存单 145,950,000.00 2.36

9 其他 - -

10 合计 7,214,083,418.67 116.6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
?比例例(%)

1 190201 19国开01 2,400,000 240,000,000.00 3.88

2 018006 国开1702 1,808,540 185,085,983.60 2.99

3 1280194 12铁道02 1,300,000 134,069,000.00 2.17

4 190203 19国开03 1,200,000 119,520,000.00 1.93

5 101800219 18宁河?西 1,100,000 116,072,000.00 1.88
MTN00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贵?金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金不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金 80,243.9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44,000.00

3 应收股利利 -

4 应收利利息 164,341,155.06

5 应收申购款 64,155,946.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9,321,345.8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

1 128024 宁?行行转债 14,739,600.00 0.24

2 113008 电?气转债 12,168,081.00 0.20

3 123011 德尔转债 11,098,639.44 0.18

4 110042 航电转债 9,844,000.00 0.16

5 128019 久?立转2 9,125,360.58 0.15

6 123004 铁汉转债 8,306,792.78 0.13

7 110041 蒙电转债 6,142,751.00 0.10

8 132015 18中油EB 6,028,200.00 0.10

9 113509 新泉转债 4,082,443.80 0.07

10 113015 隆隆基转债 3,674,400.00 0.06

11 127007 湖?广转债 3,498,313.00 0.06

12 128027 崇达转债 2,253,020.00 0.04

13 128035 ?大族转债 2,199,000.00 0.04

14 128045 机电转债 2,140,566.60 0.03

15 128044 岭南转债 1,945,405.44 0.03

16 128036 ?金金农转债 1,671,415.00 0.03

17 132010 17桐昆EB 1,231,500.00 0.02

18 113016 ?小康转债 681,575.40 0.01

19 113512 景旺转债 645,850.00 0.01

20 128032 双环转债 534,000.00 0.01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股票。
11、开放式基?金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

报告期期初基?金金份额总额 5,251,575,273.29 147,815,596.24

报告期期间基?金金总申购份额 520,031,373.49 31,400,799.55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金总赎回份额 431,700,748.89 70,342,787.10

报告期期间基?金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 - -
减少以“-”填列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金份额总额 5,339,905,897.89 108,873,608.69

12、基?金金管理理?人运?用固有资?金金投资本基?金金情况

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金投资本基?金金。
13、基?金金的业绩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但不不保证基?金金?一定盈利利,也不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

净值增 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长率标 准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43% 0.06% 1.16% 0.05% 0.27% 0.01%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

净值增 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长率标 准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45% 0.06% 1.16% 0.05% 0.29% 0.01%


?十、基?金金的财产

(?一)基?金金资产总值

基?金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利息、基?金金应收的申购基?金金款、缴存的保证?金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行存款及其应计利利息;

2.结算备付?金金及其应计利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金;

4.应收证券交易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金款;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利息;

7.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基?金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金托管?人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金的银?行行存款托管账户;以基?金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基?金金结算备付?金金账户,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在基?金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金账户;以基?金金托管?人和本基?金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开?立银?行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行备案。开?立的上述基?金金财产账户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律法规调整,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行。

(四)基?金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金财产独?立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及基?金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因基?金金财产的管理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金财产。

3.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行清算的,基?金金财产不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金财产的债权不不得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不同基?金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不得对基?金金财产强制执?行行。
5.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律责任,其债权?人不不得对本基?金金财产?行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利。除依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金财产不不得被处分。


?十?一、基?金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金的估值?日为基?金金合同?生效后相关的证券交易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法律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露基?金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易所上市实?行行净价交易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易所上市未实?行行净价交易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易所上市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行交易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行未上市的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本基?金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估值违反基?金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估值程序

基?金金?日常估值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同基?金金托管?人?一同进?行行。基?金金份额净值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定形式报给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按基?金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行复核,基?金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结果反馈给基?金金管理理?人,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年中和年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不可抗?力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金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金相当?比例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金管理理?人为保障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暂停基?金金估值;


5.法律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金份额总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理

1.当基?金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措施确保基?金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通报基?金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通报基?金金托管?人,按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代理理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不限于:资料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不可抗?力力。

由于不不可抗?力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易资料料灭失、被错误处理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不可抗?力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不当得利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行更更正,因更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行更更正?而未更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行确认,确保差
错已得到更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不当得利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不不返还或不不全部返还不不当得利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不当得利利的权利利;如果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不当得利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不当得利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金管理理?人原因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基?金金托管?人应为基?金金的利利益向基?金金管理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为基?金金的利利益向基?金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金管理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律、?行行政法规、本基?金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自?行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了赔偿责任,则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理差错。

4.差错处理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行处理理,处理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行更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易数据的,由基?金金注册登记?人进?行行更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行确认;

(5)基?金金管理理?人及基?金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通报基?金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通报基?金金托管?人,按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理


1.基?金金管理理?人按本条第(四)项第5条款进?行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不作为基?金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理。

2.由于不不可抗?力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更、市场规则变更更等,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措施进?行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金收益包括:基?金金利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金利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金分红与红利利再投资,基?金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金红利利或将现?金金红利利按除息?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进?行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不选择,本基?金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金分红。

2.基?金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行当期收益分配。

3.由于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利润将有所不不同。本基?金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在符合有关基?金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金收益每年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例为50%。基?金金收益分配?比例例应当以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为基准计算。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指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利润与未分配利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5.本基?金金红利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不能低于?面值。

7.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金份额不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8.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金收益的范围、基?金金收益分配对象、基?金金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拟定,并由基?金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金划?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分配。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金收益的范围、基?金金收益分配对象、基?金金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自?行行承担。当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金红利利?小于?一定?金金额,不不?足于?支付银?行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金红利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

?十三、基?金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金的证券交易易费?用;

5.基?金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金相关的信息披露露费?用;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律师费;

8.基?金金银?行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本基?金金的管理理费率为年年费率0.6%。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金管理理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年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年管理理费率÷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管理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管理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金管理理?人。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金的托管费率为年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年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年托管费率÷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金资产净值的0.4%年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年天数

H为C类基?金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金份额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资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金销售机构等。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金、以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基?金金?行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不包括基?金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金费?用。

(三)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因未履履?行行或未完全履履?行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理与基?金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基?金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露费?用等不不得从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

(四)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律法规和履履?行行了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和基?金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约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履履?行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金会计政策

1.基?金金的会计年年度为公历每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行。

4.本基?金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金管理理?人。

6.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保留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金会计报表,基?金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就基?金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行核对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金年年度审计

1.基?金金管理理?人聘请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金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理由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

(?一)披露露原则

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应符合《基?金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露办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包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按照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露基?金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露的信息资料料。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承诺在公开披露露基?金金信息的过程中不不得有下列列?行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行为。

本基?金金公开披露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金公开披露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金募集信息披露露

1.基?金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基?金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金合同、基?金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就基?金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基?金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更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金金定期报告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按照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基?金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基?金金半年年度报告和基?金金季度报告。

1.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年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并将年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将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金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金半年年度报告: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上半年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半年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将半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金季度报告: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

4.基?金金合同?生效不不?足2个?月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不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或者年年度报告。

5.基?金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金管理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露基?金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四)基?金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露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年度和年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易?日的次?日,将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份额净值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列事件: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金合同;

3.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

4.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

5.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更;

6.基?金金管理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例发?生变更更;

7.基?金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理?人员、基?金金经理理和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年内变更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财产、基?金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基?金金托管部?门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金管理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理?人员、基?金金经理理受到严重?行行政处罚,基?金金托管?人及其基?金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易事项;

15.基?金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更;

17.基?金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更基?金金代销机构;

20.更更换基?金金注册登记?人;

21.基?金金开始办理理申购、赎回;

22.基?金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更;

23.基?金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发?生涉及基?金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金管理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行估值;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金存续期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信息披露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六、?风险揭示

本基?金金是?一只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理,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人?心理理和交易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利率?风险

?金金融市场利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利润。基?金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理能?力力、?行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利润减少,使基?金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力?风险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力下降,从?而使基?金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不同部?门造成不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金管理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易所、全国银?行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金管理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九条的相关约定。

(4)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金总份额的?比例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金收益产?生不不利利影响。基?金金管理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低于50%,并防?止投资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如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金管理理?人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律法规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金管理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包括但不不限于:

1)延期办理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九条的相关约定。当实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金净值的影响。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不能赎回基?金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金净值的影响。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更?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金资产的估值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金金估值,基?金金管理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即将本基?金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金的估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利益。在实施摆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不不利利;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不利利影响。3.信?用?风险

基?金金在交易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金财产损失。

(?二)管理理?风险

1.在基?金金管理理运作过程中,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金收益?水平;

2.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管理理?手段和管理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金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基?金金管理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四)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金的各种交易易?行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易的正常进?行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金管理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五)本基?金金的特定?风险

做为?一只债券型基?金金,本基?金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金需要承担由于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和市场利利率波动造成的利利率?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金虽不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但上述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例不不?高于基?金金资产的20%。因此,本基?金金也将?面临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金还将参与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本基?金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不得超过本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因此,本基?金金将?面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动性?风险

鉴于?目前所发?行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期限普遍不不?长,发?行行量量不不?大,?二级市场换?手率?比较低,流动性相对较差,不不易易转让和变现,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资产管理理计划财产收益。本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主要策略略为侧重?一级市场,选择信?用质量量好利利差?大的个券,持有到期。此外,为防范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金将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例。

" 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即基?金金在交易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

"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本基?金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因此,将增加本基?金金的总体?风险。但由于本基?金金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制定了了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本基?金金将严格控制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力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不可抗?力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行,可能导致基?金金财产的损失。

?金金融市场危机、?行行业竞争、代理理商违约、托管?行行违约等超出基?金金管理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金或者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

1.基?金金合同变更更涉及以下规定的对基?金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更基?金金合同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1)终?止基?金金合同;

(2)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

(3)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

(4)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

(5)提?高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金与其它基?金金的合并;

(7)变更更基?金金类别;

(8)变更更基?金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略(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更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金当事?人权利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金合同的内容进?行行变更更,该等变更更应当在2?日内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进?行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金合同终?止: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金管理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接的;

3.基?金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律法规和本基?金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清算。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管理理?人组织成?立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金财产之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履?行行保护基?金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金财产;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清理理和确认;

(4)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行审计;

(7)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律意?见书;

(8)将基?金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金剩余财产进?行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行基?金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行清偿:

(1)?支付基?金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比例例进?行行分配。

6.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金财产清算公告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不少于15年年。


?十?八、基?金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义务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权利利

1)依法募集基?金金,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独?立管理理基?金金财产;

3)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金转换、?非交易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金管理理费以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在符合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金份额;

7)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金托管?人;

8)根据基?金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金代销机构?行行为进?行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自?行行担任基?金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更更换基?金金注册登记代理理机构,办理理基?金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金合同规定对基?金金注册登记代理理机构进?行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依法为基?金金进?行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律法规,代表基?金金对被投资企业?行行使股东权利利,代表基?金金?行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利;

14)在基?金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金管理理?人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律?行行为;

17)选择、更更换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利。

(2)基?金金管理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金,办理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行基?金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理和运作基?金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行基?金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理及?人事管理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理的基?金金财产和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理、分别记账,进?行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不得以基?金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利益,不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金财产;

9)接受基?金金托管?人依法进?行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金合同等法律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不不泄露露基?金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应予以保密,不不得向他?人泄露露;

13)按基?金金合同确定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金收益;

14)按照法律律法规和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理;

16)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金财产管理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料不不少于15年年;
18)进?行行基?金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料,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金有关的公开资料料,并在?支付合理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金托管?人按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履履?行行?自?己的义务,基?金金托管?人违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向基?金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金财产及本基?金金其他当事?人利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不同基?金金和受托资产间进?行行有损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的资源分配;

27)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实施其他法律律?行行为;

28)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9)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金托管?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1)基?金金托管?人的权利利

1)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金财产;

2)依照基?金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本基?金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金合同或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不予执?行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金管理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金管理理?人;

5)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如认为基?金金管理理?人违反了了法律律法规或基?金金合同规定对基?金金财产、其它基?金金合同当事?人的利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金及相关基?金金合同当事?人的利利益;

7)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利。

(2)基?金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理及?人事管理理等制度,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金财产与基?金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不同的基?金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不同的基?金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理,保证不不同基?金金、受托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金法》、本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不以基?金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利益,不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金财产;

5)按规定保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代表基?金金签订的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按照基?金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应予以保密,不不得向他?人泄露露;

9)复核、审查基?金金管理理?人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份额净值及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理与基?金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露事项;

11)对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行;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未执?行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行行为,还应说明基?金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料,保存基?金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不不少于15年年;

13)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从基?金金管理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金管理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行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

20)按规定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按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履履?行行?自?己的义务,基?金金管理理?人因违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基?金金托管?人应为基?金金向基?金金管理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金及基?金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利益的活动;

23)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

1)分享基?金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资料料;

7)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利。

(2)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金合同;

2)交纳基?金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金亏损或者基?金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金及其他基?金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利益的活动;

5)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金交易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不当得利利;

7)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金合同;

(2)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

(3)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

(4)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

(5)提?高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金与其它基?金金的合并;

(7)变更更基?金金类别;

(8)变更更基?金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略(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更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金当事?人权利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不需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基?金金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金或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更本基?金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金合同进?行行修改;

(4)对基?金金合同的修改不不涉及基?金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无实质性不不利利影响;

(6)除法律律法规或基?金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4.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律法规或本基?金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召集。基?金金管理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不能召集时,由基?金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金托管?人。
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不不召集,基?金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行召集。

(3)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金管理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不不召集,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都不不召集的,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行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行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天在指定媒体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不限于代理理?人身份、代理理权限和代理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履?行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金管理理?人,还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金托管?人,则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不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的,不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②到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代理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金管理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金托管?人(如果基?金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金托管?人或基?金金管理理?人经通知不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不影响表决效?力力;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布。

3)对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不超出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不提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不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不同意变更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利登记?日基?金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提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不少于6个?月。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应当最迟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不不出席或主持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不影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行表决。

8.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金合同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3)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行投票表决。

(5)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力。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自?行行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不不参加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不配合计票的,不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行计票,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的,不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力。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1.其他

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金的收益与分配原则

1.收益的构成

基?金金收益包括:基?金金利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金利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金分红与红利利再投资,基?金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金红利利或将现?金金红利利按除息?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进?行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不选择,本基?金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金分红。

(2)由于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利润将有所不不同。本基?金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行当期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关基?金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金收益每年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例为50%。基?金金收益分配?比例例应当以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为基准计算。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指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利润与未分配利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5)本基?金金红利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不能低于?面值。


(7)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金份额不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8)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金收益的范围、基?金金收益分配对象、基?金金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4.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拟定,并由基?金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金划?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分配。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金收益的范围、基?金金收益分配对象、基?金金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5.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自?行行承担。当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金红利利?小于?一定?金金额,不不?足于?支付银?行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金红利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
(四)与基?金金财产管理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例

1.基?金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金的证券交易易费?用;

(5)基?金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金相关的信息披露露费?用;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律师费;

(8)基?金金银?行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本基?金金的管理理费率为年年费率0.6%。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金管理理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年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年管理理费率÷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管理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管理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金管理理?人。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金的托管费率为年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年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年托管费率÷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金资产净值的0.4%年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年天数

H为C类基?金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金份额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资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金销售机构等。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金、以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基?金金?行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不包括基?金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本条第1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金费?用。

3.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因未履履?行行或未完全履履?行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理与基?金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基?金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露费?用等不不得从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

4.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律法规和履履?行行了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和基?金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约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在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公告或备案。

6.税收

本基?金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履履?行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理,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行票据、中期票据、?金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行存款等,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金不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
资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金应在其可交易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为:本基?金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的80%;现?金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禁?止?行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金财产从事以下?行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发?行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依照法律律、?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金投资组合?比例例限制

1)本基?金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金不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金应在其可交易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易?日内卖出。

3)本基?金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与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总和,不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例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不得超过本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
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

6)进?入全国银?行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金余额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不得展期。

7)本基?金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不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例限制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基?金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例不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遵从其规定。

9)本基?金金持有现?金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本基?金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金不不得违反基?金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略、投资?比例例的规定。

14)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7)、9)、11)、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投资?比例例不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例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易?日内进?行行调整。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符合基?金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律法规对本基?金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例限制进?行行变更更的,以变更更后的规定为准。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金基?金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金份额总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行估值:

(1)证券交易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易所上市实?行行净价交易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易所上市未实?行行净价交易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易所上市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行交易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行未上市的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交易易所上市未实?行行净价交易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易所上市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本基?金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估值违反基?金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基?金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露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年度和年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易?日的次?日,将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份额净值和基?金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


(1)基?金金合同变更更涉及以下规定的对基?金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更基?金金合同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1)终?止基?金金合同;

2)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

3)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

4)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

5)提?高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金与其它基?金金的合并;

7)变更更基?金金类别;

8)变更更基?金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略(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更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金当事?人权利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金合同的内容进?行行变更更,该等变更更应当在2?日内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进?行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金管理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接的;

(3)基?金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律法规和本基?金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清算。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管理理?人组织成?立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金财产之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履?行行保护基?金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金财产;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清理理和确认;

4)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行审计;

7)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律意?见书;

8)将基?金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金剩余财产进?行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行基?金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行清偿:

1)?支付基?金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比例例进?行行分配。

(6)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金财产清算公告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不少于15年年。

(?八)争议的处理理

1.本基?金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履?行行。
(九)基?金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人查阅,基?金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九、基?金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金管理理?人(或简称“管理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成?立时间:2006年年5?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金字[2006]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金、基?金金管理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时间:1987年年3?月30?日

基?金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行?金金融债券;代理理发?行行、代理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618.85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1.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金法》(以下简称“《基?金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律法规与《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金合同》”)订?立。

2.?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原则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利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4.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行行为?行行使监督权

(1)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本基?金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行票据、中期票据、?金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行存款等,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金不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金应在其可交易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为:本基?金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的
80%;现?金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金
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业务进?行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履?行行。

(2)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融资?比例例进?行行监督。

根据《基?金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金投资组合?比例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例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金不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金应在其可交易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易?日内卖出。

3)本基?金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与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总和,不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例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不得超过本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

6)进?入全国银?行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金余额不不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不得展期。

7)本基?金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不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例限制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基?金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例不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遵从其规定。

9)本基?金金持有现?金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不低于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金类资产不不包括结算备付?金金、存出保证?金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本基?金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金不不得违反基?金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略、投资?比例例的规定。

14)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7)、9)、11)、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投资?比例例不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例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易?日内进?行行调整。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符合基?金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律法规对本基?金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例限制进?行行变更更的,以变更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禁?止?行行为进?行行监督。基?金金财产不不得?用于下列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发?行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依照法律律、?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不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根据法律律法规有关基?金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易的规定,基?金金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更新并通知对?方。

(4)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参与银?行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行监督。

1)基?金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参与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时?面临的交易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行监督。

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律法规及?行行业标准的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对?手的名单。基?金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定期和不不定期对银?行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易对?手的名单进?行行更更新。基?金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易对?手所进?行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行结算。

2)基?金金管理理?人参与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行进?行行监督。

基?金金投资银?行行定期存款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金投资银?行行存款的交易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行监督。

本基?金金投资银?行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金银?行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金银?行行存款业务另?行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行、资?金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利、义务和职责,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金银?行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履?行行托管职责。

4)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理、利利率管理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证券?行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定,并与资产托管?人签订《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管理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公开发?行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易证券,不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基?金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基?金金管理理?人还应提供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料应包括但不不限于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例控制情况。基?金金管理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料书?面发?至基?金金托管?人,保证基?金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行审核。基?金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料。

4)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不限于拟发?行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行证券数量量、发?行行价格、锁定期,基?金金拟认购的数量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例、资?金金划付时间等。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金托管?人,保证基?金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行审核。

5)基?金金托管?人应对基?金金管理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行审核,基?金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料可能导致基?金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留查看基?金金管理理?人?风险管理理部?门就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料的权利利。否则,基?金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行该指令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的,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金托管?人切实履履?行行监督职责,则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于基?金金关联投资
限制进?行行监督。

根据法律律法规有关基?金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易的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单变更更后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更。

若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关联交易易名单中列列示的关联?方进?行行法律律法规禁?止基?金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易时,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金管理理?人,若?无法阻?止关联交易易发?生时,基?金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易,基?金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律法规和交易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中期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金托管?人签订《基?金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金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例的情况进?行行监督。

基?金金管理理?人确定基?金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金额等执?行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金托管?人应对基?金金管理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行审核,基?金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料可能导致基?金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留查看基?金金管理理?人?风险管理理部?门就基?金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料的权利利。否则,基?金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行该指令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的,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金托管?人切实履履?行行监督职责,则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9、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监督

(1)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应遵守《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金托管?人签订《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基?金金管理理?人在?首次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前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金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例的情况进?行行监督。

(10)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行监督。

2.基?金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金到账、基?金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露、基?金金宣传推介材料料中登载基?金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未经基?金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料上,则基?金金托管?人对此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金管理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金监督报告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料和制度等。

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限期纠正,基?金金管理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行复查,督促基?金金管理理?人改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重?大违规?行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律、?行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行,?立即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依据交易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律、?行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履履?行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不限于基?金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金财
产、开?立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金管理理?人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指令办理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规定进?行行相关信息披露露和监督基?金金投资运作等?行行为。

基?金金管理理?人定期和不不定期地对基?金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金资产进?行行核查。基?金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核查?行行为,包括但不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料以供基?金金管理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金管理理?人发现基?金金托管?人未对基?金金资产实?行行分账管理理、擅?自挪?用基?金金资产、未执?行行或?无故延迟执?行行基?金金管理理?人资?金金划拨指令、泄露露基?金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金管理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行复查,督促基?金金托管?人改正。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金监督报告的,基?金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料和制度等。

基?金金管理理?人发现基?金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五)基?金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未经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不不得?自?行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基?金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金银?行行存款账户的,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采取措施进?行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金造成损失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金的损失。基?金金托管?人对此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金募集期满之?日起10?日内,募集的基?金金份额总额、基?金金募集?金金额、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金存?入基?金金托管?人为基?金金开?立的基?金金银?行行存款账户中,基?金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基?金金的银?行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1)基?金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金银?行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2)基?金金托管?人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金的银?行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规定计息。本基?金金的银?行行预留留印鉴由基?金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金额、?支付基?金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金的银?行行存款账户进?行行。

(3)本基?金金银?行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金业务的需要。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假借本基?金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行存款账户;亦不不得使?用基?金金的任何银?行行存款账户进?行行本基?金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金银?行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行业务进?行行资?金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行企业?网上银?行行(简称“交通银?行行?网银”)办理理托管资产的资?金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金银?行行存款账户的管理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行账户结算管理理办法》、《现?金金管理理暂?行行条例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利率管理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基?金金托管?人以基?金金托管?人和本基?金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金业务的需要。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不得使?用基?金金的任何账户进?行行本基?金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对基?金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金交收账户进?行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金托管?人以基?金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金账户即资?金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易资?金金的结算。基?金金托管?人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金的证券交易易资?金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金账户。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1)募集资?金金经验资后,基?金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金托管?人负责基?金金的债券及资?金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理完毕后,由基?金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行进?行行报备。基?金金管理理?人负
责申请基?金金进?入全国银?行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行交易易,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易账户。

(2)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金签订全国银?行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保存。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协助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理。

7.基?金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金托管?人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办理理。基?金金托管?人对由基?金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金资产不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8.与基?金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代表基?金金签署的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管理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金管理理?人在代基?金金签署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便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传真给基?金金托管?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不得转移。

(六)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金资产净值及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金份额总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份额净值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计算,基?金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金管理理?人,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2.基?金金资产估值

(1)估值对象

基?金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易所上市实?行行净价交易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易所上市未实?行行净价交易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易的,且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易所上市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⑤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行交易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行未上市的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本基?金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估值违反基?金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基?金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理

(1)当基?金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措施确保基?金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通报基?金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通报基?金金托管?人,按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金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直接损失需要进?行行赔偿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上述估值?方法的第1)-6)进?行行处理理时,若基?金金管理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金?支付赔偿?金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金?支付的赔偿?金金额,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按照管理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赔付,基?金金托管?人不不负赔偿责任;

3)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不作为基?金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理。

由于不不可抗?力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更、市场规则变更更等,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措施进?行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理,如果法律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行;如果?行行业有通?行行做法,在不不违背法律律法规且不不损害投资者利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理原则。

4.基?金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行。

5.基?金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在《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处理理?方法为准。

6.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不符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金财务报表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内公告。半年年度报告在基?金金会计年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年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更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半年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进?行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年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不符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不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或年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七)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委托基?金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不限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金份额。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年最后?一个交易易?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根据基?金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不定期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基?金金管理理?人于《基?金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金管理理?人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利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金管理理?人于每年年最后?一个交易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金托管?人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商议?一致后,由基
?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年。基?金金托管?人不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履?行行《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律管辖。

(九)基?金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不得与《基?金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基?金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金合同》终?止;

(2)基?金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金托管?人接管基?金金财产;

(3)基?金金管理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金管理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金管理理?人接管基?金金管理理权。

(4)发?生《基?金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律法规和本基?金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清算。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管理理?人组织成?立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金财产之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
定继续履履?行行保护基?金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金财产;

2)基?金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清理理和确认;

4)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行审计;

7)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律意?见书;

8)将基?金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金剩余财产进?行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行基?金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行清偿:

1)?支付基?金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比例例进?行行分配。

(6)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金财产清算公告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不少于15年年。

?二?十、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金管理理?人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我公司配备了了安全、?高效、完善的电脑及通讯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理基?金金账户和基?金金份额的登记、基?金金管理理、基?金金份额托管和转托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管理理、权益分配时红利利登记和派发、基?金金交易易份额清算、基?金金?非交易易过户、基?金金交易易资?金金的交收等业务。

(?二)红利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若选择红利利再投资形式进?行行基?金金收益分配,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现?金金红利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四)?网上交易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易平台。通过?网络通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基?金金交易易服务。

(五)客户分级服务

根据客户持有基?金金份额,划分出六个级别,根据不不同级别客户需求给予更更全?面、更更优质、更更个性化的服务。

(六)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自动与?人?工两种查询?方式及时了了解公司信息、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
?自动查询:我公司开通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通过?自动语?音进?行行信息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站账户查询系统及时了了解账户信息和交易易信息;

?人?工查询:客户可以在?工作时间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直接与客服?人员进?行行业务咨询或交流,也可以通过语?音电话留留?言、?网站留留?言、客服邮箱的?方式和我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客服?人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和您联络,竭诚为您服务。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金净值查询、基?金金份额查询、基?金金交易易确认查询、基?金金分红查询及基?金金历史交易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易信息等。
(七)主动通知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各项通知服务,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交易易信息、投研资料料及重要信息提示等。

(?八)对账单寄送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则,定期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邮寄服务。

(九)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我公司推出服务定制业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公司?网站等途径,按照我公司服务定制规则和定制范围,定制各种资讯,公司会通过EMAIL、短信、信函等多渠道发送相关资讯与资料料。

(?十)投诉建议受理理

如果客户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拨打投诉电话或通过语?音留留?言、客服邮箱、?网站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及时处理理客户投诉和建议。

(?十?一)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2.?网址:www.postfund.com.cn

3.客服信箱:info@postfund.com.cn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露事项

本基?金金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有关公告(?自招募说明书公布?日?至本次更更新内容截?止?日):

披露露事项 时间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0-0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2012-10-0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摘要 2012-10-0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协议 2012-10-0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 2012-10-08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10-12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风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10-2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11-10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1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投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2012-12-14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2012年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 2013-01-04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金费率优惠 2013-01-07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邮储银 2013-01-07?行行、建设银?行行、兴业银?行行、中信银?行行?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开通农业银?行行定投、定赎业务的公 2013-01-07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3-01-0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暂停参加代销机构?网上 2013-01-08申购基?金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证券、?方正证券为代销 2013-01-12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3-02-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开通数?米基?金金销售公司 2013-03-06?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数?米基?金金销售公司为代销机 2013-03-06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金金电?子 2013-04-18交易易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 2013-04-18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3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3-04-20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13-06-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投资镇江港源?水务有限
责任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 2013-06-14?二期)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2013年年6?月30?日资产净值 2013-07-01
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开通交通银?行行?网上银 2013-07-02?行行、?手机银?行行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年第1号) 2013-07-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开通深圳众禄基?金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3-07-13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2013-07-13司、上海?好买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3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3-07-17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3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3-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开通浙江同花顺基?金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北京)基?金金销售 2013-08-29有限公司、诺亚正?行行(上海?)基?金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量基
?金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13-09-2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 2013-09-27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2013-10-09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金销售(北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 2013-10-12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时代基?金金销售(北北京) 2013-10-12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华融证券股份 2013-10-19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3-10-19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晋商银?行行股份有限 2013-10-25公司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3-10-25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3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3-10-26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3-1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投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 2013-12-13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行2012年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01-07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3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4-0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一路路财富(北北 2014-02-26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理有限 2014-03-11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北北京钱景财富 2014-03-11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定投申购 2014-03-27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2014-03-27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3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4-03-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浙商银?行行股份 2014-04-08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4-04-08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4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4-04-19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金分红公告 2014-05-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开通交通银?行行?网上银 2014-07-01?行行、?手机银?行行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年第2号) 2014-07-04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4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4-07-21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4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4-08-27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分红公告 2014-10-21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4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4-10-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4-10-29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北京)有限公司、北北京创?金金启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 2014-10-31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北京) 2014-10-31有限公司、北北京创?金金启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金交易易费率优惠的 2014-11-27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年第1号) 2015-01-07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4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5-01-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03-04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齐鲁证券有限 2015-03-14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4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5-03-2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5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5-04-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农业银?行行基?金金申购 2015-05-25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光?大证券基?金金申购 2015-06-13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分红公告 2015-06-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基?金金申购 2015-06-29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2015年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5-07-01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年第2号) 2015-07-04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0折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07-08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5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5-07-20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5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5-08-2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 2015-09-22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5-10-17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5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5-10-24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量基?金金销售投资顾问 2015-12-01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 2015-12-01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京东商城基?金金直销费率优惠 2015-12-04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2015-12-16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6-01-04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年第1号) 2016-01-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北北京君德汇富 2016-01-07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众禄?金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2016-01-08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5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6-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兴业银?行行股份 2016-01-28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平安证券有限 2016-02-02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6-02-17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 2016-03-04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汇付?金金融 2016-03-24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03-24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5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深圳市新兰德 2016-04-06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金 2016-04-07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诺亚正?行行(上 2016-04-14海?)基?金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金 2016-04-14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6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金 2016-05-07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 2016-05-11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兴业证券股份 2016-05-14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深圳众禄?金金融 2016-05-19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 2016-06-02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陆?金金所资 2016-06-03产管理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金所资产管理理有限公 2016-06-03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2016-06-15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信证券股份 2016-06-18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2016-06-22?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珠海?盈?米财富 2016-06-22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华融证券股份 2016-06-24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0折费率优惠活 2016-06-30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年第2号) 2016-07-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陆?金金所资 2016-07-19产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6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金增加?民?生银?行行为代 2016-07-22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云湾投资 2016-08-02
管理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2016-08-12?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金销售有限 2016-08-13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6-08-13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6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国信证券股份 2016-09-06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6-09-21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2016-09-24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族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3-09-2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民?生银?行行基?金金 2016-10-26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6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中证?金金?牛(北北
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6-10-31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乐融多源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6-11-05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2016-11-05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金定投业务 2016-11-08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晟视天下 2016-11-10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理有限 2016-11-10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理有限 206-11-10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华?西证券股份 2016-11-22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2016-11-22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金定投业务 2016-12-09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钱景财富 2016-12-13
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6-12-21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4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金定投业务 2016-12-24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6-12-30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行 2016-12-30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年第1号) 2017-01-0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基煜基?金金 2017-01-12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和耕传承基?金金 2017-01-12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万得投资 2017-01-12顾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奕丰?金金融服务 2017-01-12(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01-1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01-1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7-01-1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 2017-01-12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微动利利投 2017-01-19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浙江?金金观诚财 2017-01-19富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金观诚财富管理理有限公 2017-01-19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微动利利投资管理理有限公 2017-01-19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首创证券有限 2017-01-21责任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6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7-0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华信证券 2017-02-15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02-15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金 2017-02-16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7-02-23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金金惠家保险代 2017-03-16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金惠家保险代理理有限公司为 2017-03-16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北京)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3-16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格上富信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7-03-21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 2017-03-21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6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济安财富(北北
京)资本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4-06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北京)资本管理理 2017-04-06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济安财富(北北 2017-04-08京)资本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起点?金金额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凯?石财富
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7-04-13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泰诚财富基?金金
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4-13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 2017-04-13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金销售(?大连) 2017-04-13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理有限 2017-04-18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7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7-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7-04-22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2017-04-26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联储证券有限 2017-05-05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 2017-05-05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2017-05-05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官?方微信平台基?金金定投业务 2017-05-18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费率的公 2017-05-24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中泰证券股份 2017-06-08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长量量基?金金 2017-06-22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分红公告 2017-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认、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2017-06-29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理有 2017-06-29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7-06-30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7-07-01有限公司?网上银?行行基?金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年第2号) 2017-07-04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7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7-07-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华?西证券股份 2017-07-27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华泰证券股份 2017-07-29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长量量基?金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并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7-08-11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深圳前海?凯恩
斯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金?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 2017-08-17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金销售有 2017-08-17限公司、?大泰?金金?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7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7-08-2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代销机构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限 2017-08-30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国?金金证券股份 2017-09-08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 2017-09-12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限 2017-09-20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凤凰?金金信(银
川)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 2017-09-25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金信(银川)基?金金销售 2017-09-25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联泰资产
管理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9-25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 2017-09-25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 2017-09-27申购?金金额下限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华夏银?行行股份 2017-09-27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夏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7-09-27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北北京创?金金启富投资管理理有限 2017-09-28公司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限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创?金金启富
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9-28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北北京蛋卷基?金金
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 2017-10-12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蛋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10-1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限 2017-10-26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汇成基?金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7-10-26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7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7-10-2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金销售 2017-11-09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并 2017-11-09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世纪证券有限 2017-11-09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限 2017-11-16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限 2017-11-23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2017-11-23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南京证券股份 2017-11-30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 2017-12-07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理有限 2017-12-07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7-12-29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行 2017-12-29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7-12-29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年第1号) 2018-01-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1-16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北京植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2018-01-16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7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8-01-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 2018-01-31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北北京展恒基?金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申购及 2018-02-01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8-02-06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2-06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金销售 2018-02-06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一路路财富(北北
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 2018-03-13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3-23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2018-03-23
司、北北京坤元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3-28公告
关于修改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等法律律?文件的公 2018-03-29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协议 2018-03-29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摘要 2018-03-29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2018-03-29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更更新) 2018-03-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东海?证券股份 2018-03-30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8-03-30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7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民?生证券股份 2018-04-21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8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8-04-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银河证券基?金金 2018-05-18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8-06-29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8-06-30有限公司基?金金?网上银?行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年第2号) 2018-07-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7-07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8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8-07-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国联证券基?金金 2018-08-01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8-09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8-23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金销售有限 2018-08-23公司、嘉实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8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8-08-2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分红公告 2018-08-2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2018-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2018-08-30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信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8-08-30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东海?证券基?金金 2018-09-07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北北京汇成基?金金 2018-09-13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9-20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金金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2018-09-20司、上海?挖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09-27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8-09-27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8-09-29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10-19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2018-10-19司、上海?有?鱼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8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8-10-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10-25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2018-10-25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8-10-31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金 2018-11-01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金 2018-11-09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 2018-11-15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2018-11-21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12-13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沈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8-12-13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行 2018-12-28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8-12-28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金销售有限 2019-01-03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2019-01-03起点?金金额并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年1号) 2019-01-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东海?证券基?金金 2019-01-18定投业务单笔最低限额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8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9-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金 2019-02-20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国信证券股份 2019-03-04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9-03-05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 2019-03-05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2019-03-07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 2019-03-07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8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9-03-2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2019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9-04-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天天基?金金 2019-05-15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定期定额投资 2019-05-17?金金额下限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海?银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机 2019-05-22构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分红公告 2019-05-23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2019-05-23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平台认购费率及申购费率优惠的 2019-05-24公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基?金金代销机构住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设?立的?文件;
(?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三)《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金业务规则》;
(四)《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律意?见书》;
(六)基?金金管理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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