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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A (5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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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银利精选混合A51999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5-01-17     基金规模:3.93亿份     基金经理: 许望伟 
基金全称: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5%
  • 近一月增长率
    0.14%
  • 近一季增长率
    -2.69%
  • 近半年增长率
    12.6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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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C 0.8848 3.97%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A 0.8892 3.96%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C 0.4412 3.91%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A 0.4492 3.89%
西部利得事件驱动股票 1.7864 3.26%
南方信息创新混合C 1.3346 3.26%
南方信息创新混合A 1.3896 3.25%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C 0.7469 3.18%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A 0.7530 3.18%
金鹰先进制造股票(LOF)A 0.5851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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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长信港股通指数 1.187 2.33%
长信国防军工量化混合… 1.1057 1.80%
长信国防军工量化混合… 1.0868 1.80%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 1.015 1.60%
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 1.1515 1.48%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长信长金通货币B 0.4356 1.78%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 0.4523 1.74%
长信长金通货币A 0.3946 1.64%
长信长金通货币C 0.3701 1.53%
长信长金通货币D 0.3699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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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2.3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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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一月


重 要 提 示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 年 7
月 5 日证监基金字[2004]98 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 月 17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5 年 8 月 7 日起本基金更名为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信标普 100 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更名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根据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变更旗下部分指数名称的通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标普中国 A 股 100 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更新的投资范围、风险揭示等相关事宜,其他所载
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 言 ......2
二、释 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0
九、基金的投资......50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5
十一、基金的业绩......60
十二、基金的财产......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八、风险揭示......81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2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10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 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流动性风险规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
上海证交所《业务规则》 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
理规则(试行)》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份公开披
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
招募说明书 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
请文件,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会员单位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注册业务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可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或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日常申购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日常赎回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
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流动性受限资产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指定媒介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
不可抗力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 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 万元 31.21%

股权结构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 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 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 万元 4.54%

总计 16500 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中共党员,硕士,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科员、科长,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
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男 司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
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


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
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干部,中
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讲师、特聘
陈谋亮 非独立董事 男 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办、
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
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
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
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战
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
部部长。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处长,武汉钢铁(集团)
谢 辉 非独立董事 男 公司企业管理部、运营改善部绩效考核处处长,武
汉钢铁(集团)公司运营改善部绩效考核高级经理,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总经理,武汉
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 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江
覃波 非独立董事 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
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党委
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合
伙人。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和创新教育基金
(筹)合伙人。曾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上海国际
刘斐 独立董事 女 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人),
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
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银
行办公室负责人。

致公党党员,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
所律师,管理合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
中国致公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主委,上海市法学会
马晨光 独立董事 女 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
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复旦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校外兼职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
职教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中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财务部机关费用科一科副科长、会计处
余汉生 监事会主席 男 主任科员,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公会财务部部长,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业公司审计处处长、财务
处处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
长,武汉钢铁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
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
股份公司总会计师。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监事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
陈水元 监事 男 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
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
责人、首席风险官。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甘肃铝
杨爱民 监事 男 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
处长、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
监、总监。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毅 监事 女 总经理助理。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孙红辉 监事 男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 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
程燕春 副总经理 男 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
监事,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
理、总经理助理。

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
所,担任策略研究工作,2008 年 11 月加入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策略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
和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 6
日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担任基
安昀 副总经理 男 金经理。2016 年 9 月 8 日重新加入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长信双利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和国际业
务部总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研究发展部 自 2017 年 1 2014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高远 总监、基金 月 5 日起至今 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
经理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5月16

毛楠 基金经理 日至2017年2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 21 日

宋小龙 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4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日至2016年7


月 23 日

2013年2月23

安昀 基金经理 日至2015年5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 4 日

2011年3月30

苏纯 基金经理 日至2013年5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 16 日

2006 年 12 月

胡志宝 基金经理 7日至2012年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0 月 27 日

2006年3月31

张大军 基金经理 日至2007年4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 4 日

2005年1月17

梁晓军 基金经理 日至2006年9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 22 日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安昀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和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家春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养老 FOF 投资部总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颐
杨帆 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长信稳利资产配置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
张文琍 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陆莹 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浦瑞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精选两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量化投资部兼量化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左金保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
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李欣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长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宋海岸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医疗保健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冯彬 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飞燕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 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设的委员会

量化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股票交易部、
债券交易部、基金事务部、营销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
综合行政部、国际业务部、战略与产品研发部、电子商务部、财务管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理部、专户投资部、固收专户投资部、量化专户投资部、绝对收益部、
养老 FOF 投资部、综合机构部、培训部、固收多策略部、现金理财部、
集团业务部、量化研究部、固收研究部、北京机构业务部、上海机构
业务部、高净值客户服务部

分支机构 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分公司

员工总数 223 人(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523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9 楼

1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2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刘文霞

电话:010-665963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4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6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蒋怡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8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徐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9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方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10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12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027) 网址:www.hkbchina.com

96558,400609655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13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14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15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林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1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17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网址:www.95579.com

4008-888-99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19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20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21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1-29 层

22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23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4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5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26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27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28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网址:www.gf.com.cn

业部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29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30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31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33

法人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34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 959 号 B1 座华安证券

35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36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37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3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郭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39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40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41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42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197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43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44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层

45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 或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46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东方企业园 24 号

47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48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49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50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51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 网址: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52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53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555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54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5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56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57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B 座 15 楼

58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60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7616310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61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62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63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64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88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hexun.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66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67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68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69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3011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70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71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72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73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74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75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86-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站:www.leadfund.com.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76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77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78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安邦金融中心

79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80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81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王宫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站:www.jsfund.cn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8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84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 网站:www.kysec.cn

400-860-8866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8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分机号转 传真:025-53086966

810)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86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站:www.cfsc.com.cn

   
  3、场内销售机构

1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限责任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注册地址 大街 17 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大街 17 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100 号 5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廖海(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崔巍 廖海、刘佳 蒋燕华(蒋燕华、夏秉雯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8 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4 年 12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0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182,530,117.9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4,608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5年 1 月 17 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基金合同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场内销售机构的名称、住所或办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条件具备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1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4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为:9:00-11:30、13:00-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三)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需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本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需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倍。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申请日(T日),基金管理人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 元,申购金额为 1 万元,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申购费率为 1.2%,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2% 9,881.42 元 118.58 元 1.000 元 9,881.42 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申购银利精选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假定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100 元 9,090.91 份


(3)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者。计算折回金额时,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1)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长于 7 日而未满一年的银利精选基金 1 万份,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 元,其在申购时已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 赎回金额

份额净值

10,000 份 0.5% 1,1000 元 55 元 1.100 元 10,945 元

例 4: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该投资
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在持有期长于 7 日而未满一年时赎回 1 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当 申购当 后端

赎回份额 日基金 赎回总额 日基金 申购 后端申 赎回 赎回 赎回金额
份额净 份额净 费率 购费用 费率 费用

值 值

10,000 份 1.200 元 12,000 元 1.100 元 1.5% 165 元 0.5% 60 元 11,775 元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或其网点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4、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开放日闭市之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基金的总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从2005年3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或暂停接受,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申请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电话或在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发布公告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通过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连续 2 日以上(含 2 日)发生巨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发生 3 次以上巨
额赎回时,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款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九)基金的转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银利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7)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A 级代码:519999;B 级代码:519998)(非直销渠道)、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低碳环保股票基金、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5)、长信利丰债券基金 C 类份额(C 类代码:519989)、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信双利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91)、长信量化先锋混
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
码:519979)、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A类份额(A 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47)、长信利泰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51)、长信先锐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37)、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49)、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证 500 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合利混合基金、长信利率债债券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非直销渠道)和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从 2010 年 4 月 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
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盘价值股,并在保持基金财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品质为价值之前提、深入研究为投资增值之本、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资产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 60%~80%,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
范围为 15~35%,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 5%~15%。其中,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投资于大盘价值股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如果法律法规有最新规定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四)投资策略

1、复合型投资策略

“由上至下”的资产配置流程与“由下至上”的选股流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其中,“由上至下”的资产配置流程表现为:从宏观层面出发,在控管风险前提下优化资产的配置比例;“由下至上”的选股流程表现为:从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对投资对象深入系统的分析来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求价值被低估的证券进行投资。

2、适度分散投资策略

在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等因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适度分散投资于个股,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动态调整策略

体现为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和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两方面。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基于对各种影响因素变化的深入分析,定期或临时调整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投资比例。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基于对股票市场趋势的研判,动态调整股票仓位。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五)投资方向

基金管理人在建立大盘价值型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基础上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大盘价值股进行投资。
1、大盘价值股的主要特征

本基金投资的大盘价值股,是指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管理稳健、业绩优良且市场价格被相对低估的股票。主要有以下特征:

(1)公司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2)公司具有稳定的业绩,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或预期有持续现金分红能力;

(3)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4)公司具备某些领域的独特优势,如专利、专有技术、特许权、优质的土地、健全的销售网络等,其实际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

2、大盘价值股的量化标准

本基金选择的大盘价值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股票流通市值由大至小排列、累计流通市值占市场总流通市值比例前 60%的全部股票;

(2)市净率或市盈率低于大盘股的平均水平。

在上述筛选结果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基本面和市场的系统分析选择合适的个股进行投资。

(六)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变更旗下部分指数名称的通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 100 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变更为“标普中国 A股 100 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
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利率走势、通货膨胀预期等;

(4)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固定收益部、研究发展部提交有关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析、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策;

(3)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的前提下,拟定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基金经理根据决策纪要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管理部执行;

(6)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金融工程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九)投资限制

1、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不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9)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达到符合规定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4)、(5)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组合处于调整过程中,造成本基金在某一时间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积极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本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2、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行使股东权力。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51,132,097.14 76.36

其中:股票 551,132,097.14 76.3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5,824,561.10 18.82

其中:债券 135,824,561.10 18.8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527,622.83 3.26

8 其他资产 11,309,533.65 1.57

9 合计 721,793,814.72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4,300.00 0.01

C 制造业 309,890,550.40 44.4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16,000.00 0.99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2,664,674.99 8.9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94,825.32 0.7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6,881,407.65 9.60

J 金融业 33,825,000.00 4.85

K 房地产业 51,587,625.00 7.4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20,000.00 0.9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9,713.78 0.0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62,000.00 0.3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96,000.00 0.72

S 综合 - -

合计 551,132,097.14 79.08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0002 万科 A 1,402,500 35,974,125.00 5.16

2 601933 永辉超市 3,005,032 30,771,527.68 4.42

3 300682 朗新科技 1,200,073 30,577,860.04 4.39

4 000895 双汇发展 750,000 29,475,000.00 4.23

5 600036 招商银行 900,000 29,052,000.00 4.17

6 002507 涪陵榨菜 800,000 25,232,000.00 3.62

7 002511 中顺洁柔 1,306,520 22,145,514.00 3.18

8 600276 恒瑞医药 200,000 18,406,000.00 2.64

9 300750 宁德时代 130,000 15,650,700.00 2.25

10 600048 保利地产 1,050,000 15,613,500.00 2.2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5,125,500.00 5.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125,500.00 5.0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0,699,061.10 14.4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5,824,561.10 19.49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18,710 25,610,941.00 3.67

2 113008 电气转债 222,000 24,932,820.00 3.58

3 110048 福能转债 190,000 22,277,500.00 3.20

4 190307 19进出07 200,000 20,112,000.00 2.89

5 110053 苏银转债 175,530 19,689,200.10 2.83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银保监罚决字〔2019〕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和业务审慎经营规则,经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不审慎;为还款来源不清晰的项目办理业务;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合计 180 万元。

对如上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研究部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证券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证券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证券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75,590.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670,667.1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27,546.22

5 应收申购款 35,730.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309,533.6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5,610,941.00 3.67

2 113008 电气转债 24,932,820.00 3.58

3 110048 福能转债 22,277,500.00 3.20

4 110053 苏银转债 19,689,200.10 2.83

5 110031 航信转债 6,980,400.00 1.00

6 113504 艾华转债 1,208,200.00 0.17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1 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净值增长 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① 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2005 年 1 月 17 日

(合同生效日)至 -1.56% 0.86% -1.21% 1.05% -0.35% -0.19%
2005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0.57% 1.16% 74.33% 1.15% 46.24% 0.01%

2007 年 114.37% 1.91% 130.55% 1.96% -16.18% -0.05%

2008 年 -54.49% 2.38% -54.36% 2.40% -0.13% -0.02%

2009 年 70.59% 1.65% 66.75% 1.61% 3.84% 0.04%

2010 年 0.43% 1.39% -13.94% 1.25% 14.37% 0.14%

2011 年 -28.83% 1.20% -15.72% 1.01% -13.11% 0.19%

2012 年 -1.04% 1.09% 9.68% 0.95% -10.72% 0.14%

2013 年 2.04% 1.19% -7.33% 1.13% 9.37% 0.06%

2014 年 6.92% 0.99% 42.39% 1.02% -35.47% -0.03%

2015 年 57.86% 3.14% 2.06% 1.95% 55.80% 1.19%

2016 年 -9.16% 1.36% -3.49% 0.96% -5.67% 0.40%

2017 年 19.93% 0.64% 26.13% 0.56% -6.20% 0.08%

2018 年 -15.14% 1.23% -16.64% 1.08% 1.50% 0.15%

2019 年 34.61% 1.13% 30.25% 0.97% 4.36% 0.16%

2020 年 1 月 1 日 3.71% 1.96% -8.22% 1.50% 11.93% 0.46%
-2020 年 3 月 31 日

自合同生效之日(200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本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注:1、图示日期为 200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是指基金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资产等)按照有关规定的公允估值方法计算的资产总额。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开放日闭市之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基金的总份额。
(三)基金财产的帐户

基金资产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据《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基金估值错误的确认和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估值错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6)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方式适用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按照相互间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和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 90%;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每年至多分配 4 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按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以及其他手续费用等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是基金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G%年费率计提:

基金 管理费率(G%)

长信银利精选基金 1.5%

管理费计算方法为:

H=E×G%×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G%为年管理费率。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T%年费率计提,
每一基金的托管费率如下:

基金 托管费率(T%)

长信银利精选基金 0.25%

托管费计算方法为:

H=E×T%×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T%为年托管费率;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和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M≥500 万元 1000 元每笔

投资者也可以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1.5%

1 年≤N<3 年 1.2%

3 年≤N<5 年 0.8%

N≥5 年 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
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在基金申购时收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的,在基金份额赎回时收取。

前端收费模式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可以对单笔申购费用设立最高收费上限,具体见有关公告。

(2)赎回费用和计算公式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2 年 0.5%

2 年≤N<3 年 0.25%

N≥3 年 0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基金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应当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用和计算公式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银利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 级代码:519998)(非直销渠道)、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5)、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信双
利优选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91)、长信利丰债券基金 C 类份额(C
类代码:519989)、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79)、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利泰混合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49)、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证 500 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非直销渠道) 、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基金、长信利率债债券基金、长信合利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后端代码:519996)可转入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A 级别代码:519999;B 级代码:519998)。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从 2010 年 4 月 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
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b.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c.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3)本基金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将在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在临时报告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二)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三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规定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和披露方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进行。基金信息披露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募集情况;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净值信息;

8、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10、临时报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澄清公告;

1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4、清算报告;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编制招募说明书,将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净值信息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媒介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的事项包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基金扩募;

(4)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0) 基金募集期延长;

(11)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4)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20)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25)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5、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投资于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是由于投资者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我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股个券选择时将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上述具体措施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章节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基金代销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了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基金的销售外,基金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
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财产并不是基金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基金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因此不能保证本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人自愿投资于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5、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行使请求从该基金财产中给付报酬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向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销售基金份额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收取基金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用、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财产行使因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相关权利;

(5)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6)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7)选择或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负责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0)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1)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

(4)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于基金管理人核对;

(5)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10)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1)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本基金与本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合并;

(8)变更基金类别;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代表本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定程序(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赎回等收费业务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重大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召集人选择确定。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人未能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议事的程序、规则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
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4、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基金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b、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托管人承接的;

(5)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行使请求从该基金财产中给付报酬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向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a、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b、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c、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a、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b、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c、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d、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f、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1.65 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就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财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是否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定期审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情况,对基金潜在的风险控制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是否及时准确地收妥申购资金和支付赎回资金、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支付基金代销人(如有)和注册登记人的手续费、是否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及时的审查和复核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即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必须将本基金财产与托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受托的其他基金的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况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托管人应对基金财产运作情况严格保密(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除外)。(四)基金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份基金份额净值等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净值每日计算,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公告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当基金持有的某项资产以现有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共同协商,并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进行估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估值表)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逐项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户的核对同时进行。

因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责任;各自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

基金托管人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取得,包括初次募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管。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时,本托管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书面同意,但修改后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发生以下情形,托管协议将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之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或“公司”)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
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对账单寄 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一) 账户 送服务 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对账单
服务 定制需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交易对账单。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相
关公司介绍和产品介绍的资料。

网络在线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查询 站“账户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邮件信息定
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在一笔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开始通过销售
交易信息 机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登录”栏目查询交
查询 易情况,包括客户购买总金额、基金购买份额、基金分红份
额、历史交易信息等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
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也可以亲
查询 自到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由人工坐席提供相关服务。
(二) 服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重要信息的更改手续办理如
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渠道提交办理(具体提供材料请咨询
客户账户 代销机构)。以配号方式开立的混合型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
信息的修 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业务,在一个工作日
改 内,对单个混合型基金账户只能够修改其中一项关键信息。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安机关证明原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
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
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和银行柜台出具的新旧银行卡转换证明原件邮寄到本公司。

基金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理申
(三) 投资 网上交易 购、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服务 (www.cxfund.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
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定期定额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
投资计划 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
间另行公告。

通过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长金通”
定期不定 网上直销平台提交交易申请,约定“基金品种”、“每月扣款
额投资计 日期”(或“每月转换日期”)、“基准金额”(或“基准份
划 额”)、“标的指数”、“均线种类”、“级差”等参数,用指定
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或投资份额),委托我公司完
成申购或转换交易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通过定期不定额转换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长
定期不定 金通”网上直销平台提交交易申请,约定“基金品种”、“每
额转换 月转换日期”、“基准份额”、“标的指数”、“均线种类”、
“级差”等参数,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份额,委托
本公司完成交易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
红利再投 提供红利再投资服务,其分红资金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资 自动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
次分红无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客户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
服务 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四) 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天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
电话 以通过该专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
服务 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户投诉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
处理流程 责,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督
促投诉的处理情况。

客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代
投诉 销机构、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电子邮件
(五) 受理 (service@cxfund.com.cn)、信件、传真(021-61009865) 、
服务 客户投诉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
方式 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客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登记
并存档,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音存
档,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总结
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
线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分红
信息定制 公告、公司新闻、基金信息、账户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
增值 服务 管理人按照要求,将以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向
(六) 服务 投资者发送信息,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浏
览相关信息。

个性化理 随着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性
财服务 化理财服务,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财建
议以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流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组织投资 供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额持
者交流会 有人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本公司
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
流,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投资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
者教 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
(七) 育服 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务 权益,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
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
披露公司 组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等
信息 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以方便投资者查询。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
公开 法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及相关基
(八) 披露 披露基金 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投
服务 信息 资理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基
金经理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等途径来
告知认购、申购、赎回的手续、流程、费用和其他注意事项,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其他信息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
的披露 外,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
市场新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客户服务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工 作 时 间 (8:30-12:00
客户 专线 13:00-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九) 服务 传真 021-61009865

联络 公司网址 http://www.cxfund.com.cn

方式

电子信箱 service@cxfund.com.cn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证券时报、公司 2019/7/18
第 2 季度报告 网站

2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证券时报、公司 2019/8/27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网站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 证券时报、公司

3 募说明书(2019 年第【2】号)及摘要(仅 网站 2019/8/30
摘要见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 证券时报、中国

4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证监会电子披露 2019/9/11
网站、公司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 证券时报、中国

5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 证监会电子披露 2019/9/11
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网站、公司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 证券时报、中国

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转 证监会电子披露 2019/9/12
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网站、公司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 上证报、中证报、

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 证券时报、证券

7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日报、中国证监 2019/9/25
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会电子披露网站、

的公告 公司网站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中国证监会电子

8 第 3 季度报告 披露网站、公司 2019/10/23
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上证报、中证报、

9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证券 2019/10/23
日报、公司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上证报、中国证

10 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 监会电子披露网 2019/12/30
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 站、公司网站

惠活动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 证券时报、证券

11 6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 日报、中国证监 2019/12/31
公告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 证券时报、证券

12 6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 日报、中国证监 2019/12/31
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 证券时报、中国

13 募说明书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证监会电子披露 2019/12/31
网站、公司网站

中国证监会电子

14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披露网站、公司 2019/12/31
网站

中国证监会电子

15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披露网站、公司 2019/12/31
网站

上证报、中证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证券时报、证券

16 放式基金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定期 日报、中国证监 2020/1/15
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起点的公告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中国证监会电子

17 第 4 季度报告 披露网站、公司 2020/1/17
网站

上证报、中证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证券时报、证券

18 2019 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日报、中国证监 2020/1/17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0 年春 中国证监会电子

19 节假期延长期间调整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赎回、 披露网站、公司 2020/1/31
清算交收等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上证报、中国证

20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监会电子披露网 2020/3/13
站、公司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上证报、中国证

21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监会电子披露网 2020/3/17
站、公司网站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迟披露旗 上证报、中国证

22 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监会电子披露网 2020/3/25
站、公司网站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中国证监会电子

23 第 1 季度报告 披露网站、公司 2020/4/22
网站


上证报、中证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证券时报、证券

24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日报、中国证监 2020/4/22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中国证监会电子

25 年度报告 披露网站、公司 2020/4/27
网站

上证报、中证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证券时报、证券

26 2019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日报、中国证监 2020/4/27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委托代理协议;
(四)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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