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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债券A (51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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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债券A51994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5-11-23     基金规模:13.19亿份     基金经理: 冯彬 
基金全称: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0.66%
  • 近半年增长率
    2.01%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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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合利混合C 1.034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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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标普100等权重… 2.011647 0.71%
长信标普100等权重… 2.009 0.50%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长信长金通货币B 0.4819 1.78%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 0.4486 1.71%
长信长金通货币A 0.4431 1.64%
长信长金通货币C 0.4164 1.54%
长信长金通货币D 0.4138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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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7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富安纯债

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7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7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债券A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945 51994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申 是 是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

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

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

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

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

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

基金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 0.02%

A类基金份额 100万元≤M<500万元 0.2% 0.01%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500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4.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及各代销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 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 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实际 业务办理情况为准。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名单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5月31日在本 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 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示为准。

3、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需要另行暂停本基金申购或其他业务, 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 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 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 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 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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