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
一次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00 起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17:00 止。因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12月 9 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本公司旗下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4月27日0:00起至2024年5月2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24年5月28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65407927.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8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65407927.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5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
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6月3日起安排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在赎回选择期期间选择申购和赎回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其持有时间,按照现行公告的申购和赎回费率收取相应的申购和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将于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根据前述议案,《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于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24年7月2日)起生效,原产品法律文件于该日起失效。
本公司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原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A类代码仍为519945,C类代码仍为519944,且每份基金份额的180天持有期起始日为《长信富安纯债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4)沪普证经字第155号];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4)沪普证经字第155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03035375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委托代理人:汪靖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8楼(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2024年4月27日0:00起至2024年5月28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19封。2024年5月29日上午10:1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汪靖、周思萌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沈璐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本次基金总份额为1263761342.83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465407927.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36.83%。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19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465407927.1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24年5月29日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0日,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0:00起至2024年5月28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5407927.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8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5407927.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汪靖、周思萌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沈璐
公证人员:黄彦、冀望禹
律师:张婷、刘孟浩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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