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君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君辉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519632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7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经理 蒋磊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1 月 2 日
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
日 3 年后对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他 其他 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
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
金可以按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执行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君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
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
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封闭期内的投资策略:(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
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2)债券品种选择策略;(3)动态增强策略:包括骑乘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息差策略;(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内的投资策略:在开放期内,调整配置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
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
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00,000 0.8%
(前收费) M≥10,000,000 1,000 元/笔
N<7 天 1.5%
赎回费 7 天≤N<90 天 0.1%
N≥90 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3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其 他 费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 相关服务机构
用 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2)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2.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银河君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上述基金转型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64 号),并经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自 2017 年 9 月 21 日起,《银河君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
《银河君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君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君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君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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