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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A (5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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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A51932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6-07-22     基金规模:68.41亿份     基金经理: 章潇枫 
基金全称: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5%
  • 近一月增长率
    0.44%
  • 近一季增长率
    1.13%
  • 近半年增长率
    2.66%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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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四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四次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 放 式 、发 起 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以 下 简 称 :《信 息披露

公告依据 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 同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下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 代 码 519322 519323

该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和 赎回 业 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
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的3个月。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2023年度第四
次开放期定为:2023年12月14日,共计1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

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以3个月
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具体办理
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1元。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 金 额(M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 100万 元 0.8%

100万元≤M< 300万 元 0.4%

300万元≤M< 500万 元 0.1% 0

M≥ 500万 元 每笔交易5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C类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1.50%

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0.10%

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 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别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自变更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发售。

7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7.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7.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7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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