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
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
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9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
券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22 519323
截止基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1.0489 1.0427
准日下 份额净值(单位:元)
属分级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215,341,538.09 63.76
基金的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相关指 元)
标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
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 43,068,307.62 12.75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 0.165 0.10
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 截止 2023 年 6 月 9 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 215,341,601.85 元。截
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43,068,320.37 元;
3)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
除息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分红对象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说明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2 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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