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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ETF (51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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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ETF517960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1-11-22     基金规模:0.88亿份     基金经理: 胡迪 何智豪 
基金全称: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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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一季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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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
网站(am.jpmorgan.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摩根中证沪港深
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摩根中证
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
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
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7月2日17:00止(以本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刊上裁剪、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am.jpmorgan.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系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本公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处(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42-43层

联系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 889 4888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一名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前述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如下: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 889 4888

电子邮件: services@jpmamc.com

网站:am.jpmorgan.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2、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4年7月3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将进入清算程序,并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
回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
(一)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三) 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
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和服务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
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
止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摩根中证沪港深科 技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由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的上投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4月12日更名而来。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趋势
和服务投资者,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
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
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也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
回申请,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申请本基金复牌,并不再恢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A.《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B.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C.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D.制作清算报告;

E.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F.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G.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本基金上市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本基金上市不存在法律层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将成立专项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投资者等进行沟通,确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进行。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本基金上市不存在技术运作方面的障碍。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表决通过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为防范出现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发布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附件三:

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若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的,需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并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填错、漏填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漏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

年7月2日17:00止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
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

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漏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 本授权委托书可从相关报刊上裁剪、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am.jpmorgan.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


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若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的,需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并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填错、漏填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漏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摩根中证沪港深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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