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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永赢沪深300ETF (5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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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沪深300ETF515930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0-04-13     基金规模:0.08亿份     基金经理: 万纯 
基金全称: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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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
/www.maxwealthfund.com)发布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发布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52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期间公开发售,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9 日 17:00 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基金管理人,寄达地点如下:

收件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7 层

联系人:施羽

联系电话:400-805-8888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即在 2023 年 5 月 8 日下
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
/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本单位授权的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9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
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其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
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克勋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1、22、23、27 层

网址:http://www.maxwealthfund.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 2023 年 6 月 12 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
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复牌且不再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
/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400-805-8888 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8 日
附件一:《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
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
关事项的议案

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根据《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本基金实施清算、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
附件二:
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不再申请本基金复牌,且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第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上市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议案。
五、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并将于计票日(即 2023 年 6 月 12 日)
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且不再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附件三:

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

2 户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3 (个人投资者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4 (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6 (如代理人为个人)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7 (如代理人为机构)

表决意见:《关于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请在意见栏右方划“√”)

同意

8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

年月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或____________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永赢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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