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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 (51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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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513590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1-08-03     基金规模:1.19亿份     基金经理: 张羽翔 
基金全称: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94%
  • 近一月增长率
    -2.06%
  • 近一季增长率
    -10.10%
  • 近半年增长率
    4.07%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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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6 月 26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6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香港消费 基金代码 51359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8 月 03 日

日期(若有) /2021 年 08 月 19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 年 08 月 03 日
基金经理 张羽翔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03 月 11 日

场内简称 香港消费(扩位简称:香港消费 ETF)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若有)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
投资目标

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
投资范围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
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
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
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
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
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
主要投资策略

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
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资
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5、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
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6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若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相关服务机构

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9%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因标的指数流通市值过小、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和汇率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七、份额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10)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3)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未来可能包含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4)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或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实际买入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时间内较高的位置或处于最高价格,实际卖出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时间内较低的位置或处于最低价格,基金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或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或卖出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或不卖出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术系统无法实现、申购赎回轧差、港股通结算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或卖出的其他情形。

(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6)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从而面临相应的风险。

1)港股通机制相关风险

港股通在市场准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税费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及其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或交易失败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也就是说,本基金在境外取得的港币计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被部分侵蚀,带来汇率风险。

3)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4)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境外市场风险

a.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b.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于港股的部分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期、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香港证券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 A 股证券市场可能有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c.交易风险

香港市场在交易规则、交易时间、清算交收安排等交易制度方面有别于 A 股市场,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及时捕捉相关投资机会或规避投资风险、净值波动幅度增大以及更高的操作风险等。

(17)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1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9)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发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20)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南京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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