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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A (51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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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A511670
基金类型:货币型、ETF     成立日期:2017-08-11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陈利 
基金全称: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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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 ETF

基金主代码 5116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8-1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 华泰紫金天天金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
币 ETF A 货币 ETF B 币 ETF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1670 004749 0195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 - 是

资)

注: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开放本基金 E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 A 类、B 类和 E 类
基金份额。 其中 A 、B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E 类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起点为 0.01 元,追加申购最低 0.01 元。
(2)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发生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 100 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7.1.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E 类份额,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A 类基金份额的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E 类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9-5579 )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s://htamc.htsc.com.cn/)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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