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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A (51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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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A511670
基金类型:货币型、ETF     成立日期:2017-08-11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陈利 
基金全称: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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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关于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对本基金增加收取 0.25%销售服务费的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 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销售服务费率为0.25%的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567),原份额保持不变。A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B 类、E类为场外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联系人:孙晶晶

2、非直销机构

如有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三、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A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折算后 A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 1.00 元,折算后 A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
民币 100.00 元。B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 币 100.00 元。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
民币 1.00 元。 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B
三、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
基金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 额单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的基 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
本情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每

况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
七日年化收益率。 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 率。

和场外两种方式。A 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
购、赎回和交易,B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 和场外两种方式。A 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
购和赎回。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购、赎回和交易,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
转换。 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不同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B 类基金份额不进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B 类基金份额、E 类
行基金份额折算。下述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下述为 A
的折算规则: 类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 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A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A类基 票权。A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A类基金
六、 份额与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
基金 金份额与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 额拥有同等投票权。由于B类基金份额、E份额 投票权。由于B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元,A类基金份的折 1元,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 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100 算 算后的面值为100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

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提名新任基金管 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清算后剩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余资产分配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等事项的基金
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100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
份B类基金份额等同于1份A类基金份额。 份额时,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
份额等同于1份A类基金份额。

八、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
份额 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 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的申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申购赎回代理 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购与 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 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赎回 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 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
方式进行;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进行;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
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 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金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 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
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 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的其他方式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其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 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
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
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 A 类基金份额申 1.“确定价”原则,即 A 类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即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B 类基金 即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B 类基金份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B 类基金份 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额净值即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即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
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B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 赎回以份额申请;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
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 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赎回;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A 类基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A
金份额以每百份基金为基准,为投资人 类基金份额以每百份基金为基准,为投资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 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
收益账户;B 类基金份额以每万份基金已 收益账户;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
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
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收益账户高于 100 支付。

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收益账户高于
转入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可在基 100 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
金管理人处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额转入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可在基
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 金管理人处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 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
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 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

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
投资人全部赎回 B 类基金份额时,将自 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动结转当前未结转份额;部分赎回 B 类 投资人全部赎回 B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
基金份额时,剩余的 B 类基金份额需足 基金份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未结转份
以弥补其当前未结转份额为负值时的损 额;部分赎回 B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
益。 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 未结转份额为负值时的损益。

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赎回
不得撤销;B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赎 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
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 撤销;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当日
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 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 A 类基金份额需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 A 类基金份额需为
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
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 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
整,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
购和每次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购和每次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
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每个开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
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份额、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基金份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
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 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
应将每100份 B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份 A 将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折算为 1 份 A 类基金份额。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
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益、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
率。 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十、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基金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份额 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1 份 A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1 份 A 类
持有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具 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
人大

会 有同等的投票权;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同一类别内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
基金合同第十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 金合同第十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
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议召集权、 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议召集权、召集
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 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等 代表的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等需要统计
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其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其占总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 比例时,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均与每 100
均与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 份 B 类基金份额或 E类基金份额代表同等
利。 权利。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 A 类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A类基
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所持每 100 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所持每 100 份 B
份 B 类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
权。

(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 (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
十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
三、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应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基金 与登记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 金管理人应与登记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份额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 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在投资的登 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 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
记 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 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
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B 类基金份额每万 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B 类基金份额、E
十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
六、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每百份 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基金 基金已实现收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净收益,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每万份
资产 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基金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的估

值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
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 是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收益所
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 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十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八、 5.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 5.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
基金 分配、每日支付”的原则。根据每日基 额采用“每日分配、每日支付”的原则。的收 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益与 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分配 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只采 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支付方式

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 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式。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 方式。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 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
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 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
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人可通过赎 配,直到分完为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 B
回 B 类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
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 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
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
其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 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
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 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 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
投资人赎回部分 B 类基金份额时, 投资人赎回部分 B 类基金份额或 E
不支付对应的未结转份额,且剩余的基 类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未结转份额,且
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结转份额为 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结
负值时的损益;但投资人赎回全部场外 转份额为负值时的损益;但投资人赎回全
基金份额时,则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部场外基金份额时,则对应收益将立即结
清;

(四)收益分配的公告和实施

(四)收益分配的公告和实施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A 类基
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A 类基 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
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 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两类 现收益及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
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率。

十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
八、 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A 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A 类基
基金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
的收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益与
分配 节假日最后一日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 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两类基金份额
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 A 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收益、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每
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的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二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十、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基金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的信 净值、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值、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息披 益、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露 和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收益率;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A 类基金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每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和 E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期间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
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两类基金份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
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 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开放日 A 类基金份额的的每百份基金已 后一日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的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 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
率; 和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两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A 类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 类基金份额和
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E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益、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和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益、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算方法如下: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的七日
1)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收益 1)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收益

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 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 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

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
2)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收益 2)B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每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 B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已实
3)七日年化收益率 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A 类/B 类基金份额按日结转的七日 3)七日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A 类/B 类/E 类基金份额按日结转的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7 R 365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1? i )] 7

10000

{ i?1 -1}×100%;;


其中,Ri 为最近 i 个自然日(包括 7 R 365

计算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 [? (1? i )] 7

10000

已实现收益或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 i?1 -1}×100%;
已实现收益。 其中,Ri 为最近 i 个自然日(包括
计算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或 B 类/E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

二十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基金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合同 (2)交纳所欠税款;

的变 (3)清偿基金债务; (3)清偿基金债务;

更、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
终止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与基 有的每 1 份 A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B 类
金财 有的每 1 份 A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B 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分配
产的 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分配权。 权。

清算
四、 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生效。除《基金合同》之外,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作同步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五、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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