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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LOF) (5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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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LOF)501309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LOF     成立日期:2018-11-06     基金规模:0.35亿份     基金经理: 朱丹 
基金全称: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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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23年5月24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基金于2023年5月25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2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已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1日刊登了《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及《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根据《清算报告》,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结束日(2023年6月16日)仍有已宣告尚未派发的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现本基金所持有的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均已派发,基金管理人将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6月30日向本基金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0.9181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一)本基金所持有的已宣告尚未派发的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派发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8日,本基金所持有的已宣告尚未派发的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均已派发,到账金额为82,850.05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清算报告》约定,现金红利派发后,剩余财产包含现金红利、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等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次清算分配总金额为95,468.26元,单位净值保留四位后为0.0046元。场内及场外份额的实际分配流程如下: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流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4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8月10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46元,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清盘流程、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场外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4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8月8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
元。

由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按如上规则计算后保留2位小数进行分配,持有较少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本次剩余财产清算款的可能性。

三、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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