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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A (5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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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A501189
基金类型:混合型、LOF     成立日期:2018-07-05     基金规模:7.89亿份     基金经理: 吴悠 沈玉梁 
基金全称: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8%
  • 近一月增长率
    -4.99%
  • 近一季增长率
    -20.06%
  • 近半年增长率
    -12.1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1.5%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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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关于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
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对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增加场外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两类份额。在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860),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01189),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分类规则及费率

1、基金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A 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C

基金代码 501189 018860

场内简称 嘉实优选 -

场内扩位简称 嘉实产业优选 LOF -


交易代码 501189 -

管理费率(年费率) 1.2% 1.2%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 0.2%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6%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 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
外与场内赎回费率相同,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
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
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 100%计入基金财产。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

C 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5%

N≥30 天 0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及定投
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通与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的业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二级市场交易和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仍照常办理。

(四)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3 年 7 月13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3 日
附件 1:《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44、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44、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 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场外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
申购、场外赎回 场外赎回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60、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金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第二 无 6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
部分 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释义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
可以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68、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六、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回费及销售服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增加新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第三 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部分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基金 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的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情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况 基金代码,合并投资运作,A 类基金份
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 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 类
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
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两类基金份

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 本基金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
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 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基金
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相
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应的A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
统中后,再上市交易。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嘉实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 嘉实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 2019 年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上市。 3 月 29 日上市。

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嘉实 3 年封闭运 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嘉实 3 年封闭运
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金(LOF)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嘉实产业优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嘉实产业优
第六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部分 (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嘉实产 (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嘉实产基金 业优选混合(LOF)”。场内基金简称变 业优选混合(LOF)”。场内基金简称变份额 更为“嘉实优选”,扩位场内简称变更为 更为“嘉实优选”,扩位场内简称变更为
的上 “嘉实产业优选 LOF”,基金代码不变, “嘉实产业优选 LOF”,基金代码不变,
市交 基金代码为 501189。 基金代码为 501189。

易 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起,本基金仅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届时场内简称
仍为“嘉实优选”,场内扩位简称仍为“嘉
实产业优选 LOF”,交易代码仍为
501189。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交易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的上市交易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 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
份额净值。 交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 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关规定执行。 相关规定执行。

…… ……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无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包括A类基金份额
场内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
购赎回两种方式。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 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 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
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本基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 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
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第七 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部分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基金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份额 购与赎回。

的申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购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赎回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
基准进行计算;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或公告。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
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法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A 类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按每份基金份 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额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 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按每份基金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份额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相关公告,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担。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相关公告,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
五入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财产。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 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 关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
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关规定,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跨系统转托管 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 2、跨系统转托管

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
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
托管费。 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第八 09-14 单元

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当事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人及 限于: 限于:

权利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义务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人大会:

第九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部分 酬标准;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份额 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持有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人大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
设置;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五部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分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基金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资产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估值 从其规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除基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除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误。

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理:

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下: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国证监会备案。 人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规定予以公布。 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第十 付方式 付方式

六部 无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基金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费用 为 0.6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与税 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收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等,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1 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分红;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第十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七部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分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
基金 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
的收 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
益与 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
分配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
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上海证券交 《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的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十 (二)基金净值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九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基金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的信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息披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值。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金份额累计净值。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述信息资料。 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更;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16、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第二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十部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分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基金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合同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
的变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
更、 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
终止 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与基 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
金财 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
产的 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
清算 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注:“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 2:《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基金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托管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人对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基金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
管理 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
四、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基金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管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
人对 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托管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人的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业务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核查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作等行为。 资运作等行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
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 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 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
七、 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交易 采用的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 采用的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
及清 值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额净值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
算交 2、T+1 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 媒介。

收安 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 2、T+1 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各类
排 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
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 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
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 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
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八、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资产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精确到 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
净值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计算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
和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计核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算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

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除基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于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 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
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别基金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
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 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规定处理。 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 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
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 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 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
会备案。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
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 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 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
九、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 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基金 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 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收益 式处理。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本基金场内收益
分配 分红; 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
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 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
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 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相应类别
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 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
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十 无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费用 0.6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 (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以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 程序以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
情调整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 情调整该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或销售
服务费。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 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同》的规定执行。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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