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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添颐债券A (48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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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添颐债券A48511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1-08-10     基金规模:1.10亿份     基金经理: 吕焱 徐博文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8%
  • 近一月增长率
    -0.30%
  • 近一季增长率
    0.68%
  • 近半年增长率
    2.8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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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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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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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4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30%,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本次因调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均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七、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 合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 当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事 人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及 权 5 号 901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利 义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务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2005】9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005】93 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400-811-9999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14 号 [1996]1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1996 年 02 月 07 日至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01 号 [2004]101 号

十五、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的 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用 与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税 收 H=E×0.7%÷当年天数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
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
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 托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 协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议 当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01

事 人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号

【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 年 02 月 07 日至长期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 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一、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 金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年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50%年
费 用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
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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