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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 (3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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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39501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1-03-23     基金规模:0.02亿份     基金经理: 殷婧 
基金全称: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5%
  • 近一月增长率
    -1.77%
  • 近一季增长率
    -4.09%
  • 近半年增长率
    -2.50%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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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395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9月18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 本次分红为2023年的第二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A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395011 395012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 (单 1.180 1.133

截 止 基 准 位: 人民币

日 下 属 分 元)

级 基 金 的 基准日下属

相关指标 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19,970,800.42 834,436.19

(单 位:人民

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

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 0.5200 0.4600

份额)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
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
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
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9月27日

除息日 2023年9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9月2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23年9月27日,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

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9月28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0月9日起

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

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

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

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

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3年9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
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
否正确。 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3年9月27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

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

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3.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敬
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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