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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A (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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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A26100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2-03-15     基金规模:3.48亿份     基金经理: 陈健宾 WANG AO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8%
  • 近一月增长率
    0.48%
  • 近一季增长率
    0.87%
  • 近半年增长率
    2.40%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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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优信: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 年 8 月 28 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

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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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261002
交易代码 261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5,389,262.1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A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C
类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61002 2611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91,098,982.51 份 134,290,279.63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信用债券类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以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和股票市场走势。并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预测债券、可转债、新股申购等大类资产下一阶段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
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
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
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唐州徽
信息披露负责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594855

电子邮箱 investor@invescogreatwall.com tgxxpl@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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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www.invescogreatwall.com
网址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A 类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C 类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 报告期(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 - 2012 年 6 月 30 日) 同生效日) - 2012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353,152.04 1,899,950.65
本期利润 16,201,918.73 6,965,456.3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19 0.020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60% 2.4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2 年 6 月 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60 0.004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98,592,176.51 137,514,493.6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6 1.02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5、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3 月 15 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生效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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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增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一个月 0.29% 0.27% 0.45% 0.08% -0.16% 0.19%
过去三个月 2.50% 0.18% 2.42% 0.10% 0.08% 0.08%
自基金合同
2.60% 0.17% 2.59% 0.09% 0.01% 0.08%
生效起至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C 类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增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一个月 0.29% 0.26% 0.45% 0.08% -0.16% 0.18%
过去三个月 2.30% 0.17% 2.42% 0.10% -0.12% 0.07%
自基金合同
2.40% 0.16% 2.59% 0.09% -0.19% 0.07%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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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注: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

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按照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2 年 3 月 15 日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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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

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

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

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

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其中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说明
业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硕
士、博士。曾任职于中国
本基金基金经 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
理,景顺长城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
稳定收益债券 2012 年 3 局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也
佘春宁 - 12
型证券投资基 月 15 日 曾担任大鹏证券资金结
金基金经理, 算部资金经理、招商基金
投资副总监 固定收益投资部分析师
和基金经理等职务;2010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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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

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

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

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 年上半年债券市场整体呈现单边上扬的走势。随着公布的经济数据确认经济下行,以及

货币政策逐步宽松,包括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及存贷款基准利率,带动债券收益率整体下行。从债

券类别来看,信用债相比国债获得了更大的资本利得收益。本基金及时加大了债券资产尤其是信

用债的配置比例,获得了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 3 月 15 日)至本报告期末,优信增利 A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60%,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 3 月 15 日)至本报告期末,优信增利 C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40%,

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0.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2 年下半年的债券市场,我们认为宏观经济会在前期“稳增长”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有

望趋于稳定,难以继续回落,但通货膨胀将有望保持低位,从而为包括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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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实施提供较好的条件。从国外环境看,美国经济继续弱复苏的态势,而欧洲整体经济持续受到欧

债危机的拖累。整体来看,我们认为国内宏观经济及 CPI 在下半年有望趋于稳定,但其变动的幅

度存在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影响债市行情;同时股市行情演变及政策变化等因素也将对债券市场

产生影响。基于此,我们将密切跟踪相关数据并及时对本基金的组合进行灵活调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

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岗

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

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部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

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

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控

制人员根据投资部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

部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

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

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

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

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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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

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与定价服务机构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

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

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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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截止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 产 附注号
2012 年 6 月 30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293,109.08
结算备付金 3,962,886.19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9,909,782.07
其中:股票投资 54,204,889.34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576,078,153.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39,626,739.73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9,251,418.5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52,197.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689,869,393.08
本期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2012 年 6 月 30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44,799,440.9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560,860.84
应付赎回款 4,527,335.98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5,922.95
应付托管费 86,912.79
应付销售服务费 57,951.09
应付交易费用 186,677.2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91,225.62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26,395.58
负债合计 253,762,722.9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25,389,2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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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未分配利润 10,717,407.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6,106,670.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89,869,393.08
注:1、报告截止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总额 425,389,262.14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
值 1.026 元,基金份额总额 291,098,982.51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24 元,基金份额总额
134,290,279.63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号 本期
项 目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27,759,778.13
1.利息收入 12,707,071.4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677,426.68
债券利息收入 5,439,555.3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218,213.7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71,875.72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98,952.6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619,356.84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204,044.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16,359.5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15,914,272.36
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37,386.99
减:二、费用 4,592,403.08
1.管理人报酬 2,393,523.95
2.托管费 638,273.07
3.销售服务费 395,972.92
4.交易费用 294,870.11
5.利息支出 727,094.9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27,094.91
6.其他费用 142,668.12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 23,167,375.05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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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167,375.05
注: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10,535,147.88 - 1,810,535,147.8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 - 23,167,375.05 23,167,375.05
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 -1,385,145,885.74 -12,449,967.06 -1,397,595,852.80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3,030,174.64 612,938.97 33,643,113.61
2.基金赎回款 -1,418,176,060.38 -13,062,906.03 -1,431,238,966.4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 - -
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25,389,262.14 10,717,407.99 436,106,670.13
注: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 1832 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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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809,804,251.62 元,业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 60467014_H0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810,535,147.8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30,896.26 份

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

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A 股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

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证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

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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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 所列示

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

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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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

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

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

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

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

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

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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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

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

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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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

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关于股息红利

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 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

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

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 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 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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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393,523.9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871,686.25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5%的年

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75%/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38,273.07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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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
合计
债券 A 类 债券 C 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 59,980.12 59,980.12
公司
中国银行 - 264,588.75 264,588.75
长城证券 - 6,212.12 6,212.12
合计 - 330,780.99 330,780.99
注: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0.4%的年费率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

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4%/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银行间市场交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易的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各关联方名称
中国银行 - - - - 29,700,000.00 12,370.03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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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关联方
2012 年 3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活期存款 6,293,109.08 294,371.56
中国银行-定期存款 - 1,780,950.00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存入中国银行的

定期存款按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2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

券款余额 119,999,500.00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41252016 12 新希望 CP001 2012 年 7 月 2 日 100.76 200,000 20,152,000.00
1180181 11 香城建投债 2012 年 7 月 2 日 106.75 150,000 16,012,500.00
1280004 12 乌经开债 2012 年 7 月 2 日 107.54 350,000 37,639,000.00
1280052 12 伊旗城投债 2012 年 7 月 2 日 105.84 200,000 21,168,000.00
1180075 11 鄂城投债 2012 年 7 月 2 日 103.09 300,000 30,927,000.00
合计 1,200,000 125,898,500.00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

款余额 124,799,940.90 元,于 2012 年 7 月 2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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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

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

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

244,628,042.34 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 425,281,739.73 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

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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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1 权益投资 54,204,889.34 7.86
其中:股票 54,204,889.34 7.86
2 固定收益投资 615,704,892.73 89.25
其中:债券 576,078,153.00 83.51
资产支持证券 39,626,739.73 5.74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255,995.27 1.49
6 其他各项资产 9,703,615.74 1.41
7 合计 689,869,393.08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8,130.00 0.00
C 制造业 29,269,857.14 6.71
C0 食品、饮料 16,919,684.38 3.88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4,676,548.80 1.07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4,908,195.60 1.13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2,765,428.36 0.63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7,423,367.64 1.7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177,236.00 0.27
I 金融、保险业 7,339,000.00 1.68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8,987,298.56 2.06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54,204,889.3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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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比例(%)
1 000568 泸州老窖 399,898 16,919,684.38 3.88
2 002051 中工国际 284,951 7,568,298.56 1.74
3 002325 洪涛股份 500,902 7,423,367.64 1.70
4 600030 中信证券 400,000 5,052,000.00 1.16
5 002521 齐峰股份 404,896 4,676,548.80 1.07
6 300115 长盈精密 175,962 4,187,895.60 0.96
7 002595 豪迈科技 149,969 2,765,428.36 0.63
8 601318 中国平安 50,000 2,287,000.00 0.52
9 000430 张家界 150,000 1,419,000.00 0.33
10 000861 海印股份 74,040 1,177,236.00 0.27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

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值比例(%)
1 000568 泸州老窖 17,281,128.05 3.96
2 600030 中信证券 13,255,915.00 3.04
3 600585 海螺水泥 12,145,486.92 2.78
4 601318 中国平安 10,470,413.78 2.40
5 600318 巢东股份 8,740,045.84 2.00
6 600266 北京城建 7,513,486.48 1.72
7 002236 大华股份 7,314,143.31 1.68
8 002051 中工国际 7,209,493.40 1.65
9 600309 烟台万华 5,905,450.00 1.35
10 002325 洪涛股份 5,836,264.33 1.34
11 601788 光大证券 5,443,544.00 1.25
12 601168 西部矿业 5,262,484.00 1.21
13 002521 齐峰股份 5,148,172.86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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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4 300115 长盈精密 4,009,006.88 0.92
15 600720 祁连山 3,722,965.00 0.85
16 601669 中国水电 2,760,000.00 0.63
17 002595 豪迈科技 2,708,904.90 0.62
18 300256 星星科技 2,349,359.62 0.54
19 000430 张家界 1,367,651.53 0.31
20 600863 内蒙华电 1,217,550.00 0.28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值比例(%)
1 600585 海螺水泥 11,791,305.59 2.70
2 601318 中国平安 8,235,369.22 1.89
3 002236 大华股份 7,721,273.91 1.77
4 600030 中信证券 7,626,623.10 1.75
5 600266 北京城建 7,304,005.45 1.67
6 600318 巢东股份 7,272,707.19 1.67
7 601788 光大证券 5,708,618.00 1.31
8 600309 烟台万华 5,652,424.17 1.30
9 601168 西部矿业 4,818,361.83 1.10
10 600720 祁连山 3,749,794.79 0.86
11 601669 中国水电 2,630,118.00 0.60
12 300256 星星科技 1,551,922.33 0.36
13 600863 内蒙华电 1,182,386.95 0.27
14 300316 晶盛机电 96,002.49 0.02
15 603123 翠微股份 12,440.00 0.00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30,959,361.1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75,353,353.02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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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141,000.00 6.9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141,000.00 6.91
4 企业债券 366,259,060.00 83.9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1,015,000.00 23.16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78,663,093.00 18.04
8 其他 - -
9 合计 576,078,153.00 132.10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比例(%)
1 1280004 12 乌经开债 800,000 86,032,000.00 19.73
2 1180181 11 香城建投债 700,000 74,725,000.00 17.13
3 122813 11 宁交通 500,000 50,400,000.00 11.56
4 110015 石化转债 350,000 34,968,500.00 8.02
5 1180076 11 镇投债 300,000 31,302,000.00 7.18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值比例(%)
1 119017 宁公控 1 200,000 19,820,493.15 4.54
2 119018 宁公控 2 200,000 19,806,246.58 4.54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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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251,418.56
5 应收申购款 452,197.1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03,615.74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比例(%)
1 110015 石化转债 34,968,500.00 8.02
2 113002 工行转债 31,174,409.70 7.15
3 110017 中海转债 7,821,139.30 1.79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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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持有人结构
持有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均持有的
份额级别 人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数(户)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景顺长城 1,723 168,948.92 112,786,391.08 38.75% 178,312,591.43 61.25%
优信增利
债券 A 类
景顺长城 1,023 131,271.05 25,058,395.20 18.66% 109,231,884.43 81.34%
优信增利
债券 C 类
合计 2,746 154,912.33 137,844,786.28 32.40% 287,544,475.86 67.60%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

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景顺长城优信增 景顺长城优信增
项目
利债券 A 类 利债券 C 类
1,252,918,045.08 557,617,102.8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3 15 )基金份

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697,414.70 28,332,759.9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966,516,477.27 451,659,583.1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91,098,982.51 134,290,279.63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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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 月 6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同意蔡宝美女士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20 号文核准,聘任邓体顺先生担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券商名称 占当期佣金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备注
总量的比例

申银万国证券 1 142,421,495.31 69.06% 122,198.76 69.92% 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2 63,792,488.81 30.94% 52,563.61 30.08% 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1 - - - - 新增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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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 1 - - - - 新增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1 - - - - 新增
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1 - - - - 新增
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 1 - - - - 新增
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1 - - - - 新增
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1 - - - - 新增
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 1 - - - - 新增
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 1 - - - - 新增
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1 - - - - 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 1 - - - - 新增
有限公司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
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
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
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
例 比例
的比例
申银万国证券 207,375,623.54 83.83% 4,140,800,000.00 91.53%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 - 383,300,000.00 8.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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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 - - - - -
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40,000,000.00 16.17%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

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金”),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起面向养老金客户实

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金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

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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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

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销售渠道

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基金,将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三、特定申购费率情况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

对于养老金客户,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001)(前端收

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101)(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

费率。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具体如表 1 所示:

表1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的特定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100 万 0.32%

100 万≤M<500 万 0.40% 100 万≤M<500 万 0.16%
申购费率
500 万≤M<1000 万 0.10% 500 万≤M<1000 万 0.04%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金

对于养老金客户,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002)(前端收

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102)(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

费率。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具体如表 2 所示:

表 2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金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的特定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100 万 0.32%

申购费率 100 万≤M<500 万 0.40% 100 万≤M<500 万 0.16%

500 万≤M<1000 万 0.10% 500 万≤M<1000 万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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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四、咨询办法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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