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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A (2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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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收益增长混合A24000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6-06-15     基金规模:0.93亿份     基金经理: 毛文博 
基金全称: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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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1%
  • 近一月增长率
    -6.95%
  • 近一季增长率
    -5.76%
  • 近半年增长率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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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2号)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2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86 号)和《关于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

函》(基金部函[2006]99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摘要所述内容更新截止至2012年1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06 年 5 月 16 日到 2006 年 6 月 9 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

同》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50499688

联系人:韩东霞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

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责人、里

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 银行董事总经理、

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

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初

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日本外)董事总经理

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业亚

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东凌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管理科学研究

所所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系西方会

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工集团公

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北

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团贷款、

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亚洲区债务融资及

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贾璐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钢自动化部组干科主办,宝钢国贸公司人

事部人才开发室主任,宝钢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宝钢资源(国际)公司总经理

助理。现任华宝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副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裴长江先生,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日本外)董事

3
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

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

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黄小薏(HUANG Xiaoyi Helen)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加拿大明道银行证券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邵喆阳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CFA 资格。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员。2006 年 12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2008 年 5 月起任华宝兴业收益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9 月起兼任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2010 年 6 月起任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冯刚先生,硕士,2006 年 6 月到 2010 年 7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栾杰先生,硕士,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牟旭东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鹏飞先生,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医

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宁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4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5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

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

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

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

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

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

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

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

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7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

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

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

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

始 交 易 。 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 250,010,977,486 股 ( 包 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8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32,964.8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26%。截

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585.1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87%。

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65%,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18%。利息净收入 2,610.24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7.05%。净利差为 2.57%,净利息收益率为 2.74%,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01 和

0.06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99.2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

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

覆盖到全球 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

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 20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

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

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

名机构授予的 30 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位列第

6,较去年上升 2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 强中排名 77 位,较去年上升 31 位;在美国《福布

斯》2012 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第 13 位,较去年上升 4 位。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

四年蝉联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得

《环球金融》、《财资》、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卓越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

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

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209 人。

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

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

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9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

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67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

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 年及自

2009 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 年及 2008

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 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中国“最

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10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

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

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

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 或 302

11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12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3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14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15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6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 www.sywg.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 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18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3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3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19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 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20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1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22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588
东海证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23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 明
经办律师:吕 红、黎 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24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五、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投资目标、理念、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投资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以分享该类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的股息收

入及资本增值。

2、投资理念

上市公司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支付红利,红利是股票投资总回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资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红利收入及资本增值。

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型,结合宏观策略研究,

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0%-95%,权证占 0%

-3%,债券占 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 5%以上。其中投资于稳定分

红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稳定分红指过去三年内至少两次实施现金红利分配。

(1)股票投资策略

1)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a. 定量选股标准


25
根据华宝兴业股票估值系统,综合考虑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的价值指

标、成长指标和盈利指标,重点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

b. 定性选股标准

针对稳定分红类上市公司,本基金重点关注有核心竞争力、有良好发展前景、管理层注重投资

者的现金回报、具有长期战略规划、不盲目投资的上市公司。

针对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重点关注处于行业周期底部区域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重置成本已经提高,账面资产未反映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被市场忽略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具有

较大并购价值的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相对成熟市场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市场前景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2) 行业配置策略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策略形成的组合的行业比例为本基金的基本行业配置比例,通

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加大对政策扶持、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的配置比

例。

3) 定期调整策略

根据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和研究员的分析定期调整基准池;根据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相结合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结合公司三级股票库定期调整投资组合。

(2)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资产配置、分类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理,以

实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

大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货币资产和债券类

资产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选择配置。

分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

变化和信用分析进行分类品种配置。可选择配置的品种范围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短期

融资券。

品种选择上,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

评估、市场收益率定价、流动性分析,筛选出流动性良好,成交活跃、符合目标久期、到期收益率

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主要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

1. 久期灵活管理:在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基础上,确定债券

组合久期目标范围,在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按照市场实际变化灵活管理久期长短,以获取市

场超额收益。

26
2. 曲线合理定价:按照市场各品种实际成交情况,得出合理收益率曲线,使用该曲线对备

选品种进行合理定价,确定其公允价格,在此基础上筛选出价格低于其合理价值的品种。

3. 曲线下滑策略:对收益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并预测其未来形态变化,选择收益率曲线

段上斜率最高区间进行下滑操作,买入曲线上端品种,等待其剩余年期缩短而自然形成收

益率下滑,从而得到超额下滑利润。

(3) 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基金的申购赎回状况,将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捕捉市场机会,提高基金资产

的使用效率。央行票据的投资策略见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配置策略,

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有成长性、前景看好的行业进行配置。最后落实到个股分

析、转债具体条款分析、股性、债性分析上。利用转债的债性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追

求投资组合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并利用其股性在股市上涨中分享到行业和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

另外,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

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

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

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

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65%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3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

品种。

(二)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和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金融工程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金融工程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股票排名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和基金经理。

3、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27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

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发明等,

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考察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

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 2-3 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

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4、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投资组合

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

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

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5、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

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

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0%-95%,

权证占 0%-3%,债券占 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占 5%以上,其中投资于

稳定分红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28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5)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

2、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五)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

(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29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

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基金资产组合列表及图示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231,224,518.68 76.40
其中:股票 2,231,224,518.68 76.40
2 固定收益投资 24,475,000.00 0.84
其中:债券 24,475,000.00 0.8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600,623.90 6.9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5,335,251.87 15.59
6 其他资产 6,803,741.04 0.23
7 合计 2,920,439,135.4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905,132,678.50 31.58
C0 食品、饮料 218,672,679.85 7.63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52,720,113.04 1.84
C5 电子 290,689,925.98 10.14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44,464,623.77 1.55
C8 医药、生物制品 298,585,335.86 10.42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33,251,300.92 8.14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124,771,078.72 4.3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18,463,536.60 4.13


30
I 金融、保险业 56,611,744.38 1.97
J 房地产业 119,301,887.00 4.16
K 社会服务业 471,865,619.67 16.46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201,826,672.89 7.04
M 综合类 - -
合计 2,231,224,518.68 77.8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2051 中工国际 7,065,226 211,108,952.88 7.36
2 300058 蓝色光标 8,543,387 181,974,143.10 6.35
3 002375 亚厦股份 6,000,072 151,501,818.00 5.29
4 300070 碧水源 3,827,089 132,914,800.97 4.64
5 002236 大华股份 3,100,520 127,121,320.00 4.43
6 600809 山西汾酒 3,000,869 114,183,065.45 3.98
7 000999 华润三九 3,861,434 88,349,609.92 3.08
8 002310 东方园林 1,380,204 81,749,482.92 2.85
9 002421 达实智能 2,989,854 78,872,348.52 2.75
10 002304 洋河股份 541,069 67,633,625.00 2.36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 券 品 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国 家 债 券 - -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 业 债 券 24,475,000.00 0.8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 期 票 据 - -
7 可 转 债 - -
8 其 他 - -
9 合 计 24,475,000.00 0.8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112097 12 亚厦债 250,000 24,475,000.00 0.85
2 - - - - -
3 - - - - -


31
4 - - - - -
5 - - - -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对象是稳定分红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建立有基金股票备选库。本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股票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11,789.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75,476.65
4 应收利息 441,581.04
5 应收申购款 174,894.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803,741.0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

审计。


32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业绩比
净值增 业绩比较
净值增 较基准
长率标 基准收益
阶段 长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准差 率
① 标准差
② ③

2006/06/15-2006/12/31 46.17% 0.90% 38.78% 0.96% 7.39% -0.06%
2007/01/01-2007/12/31 167.63% 2.00% 89.90% 1.74% 77.73% 0.26%
2008/01/01-2008/12/31 -53.69% 2.62% -50.28% 2.08% -3.41% 0.54%
2009/01/01-2009/12/31 91.39% 1.70% 56.59% 1.40% 34.80% 0.30%
2010/01/01-2010/12/31 -6.40% 1.36% -13.74% 0.94% 7.34% 0.42%
2011/01/01-2011/12/31 -21.40% 0.98% -10.86% 0.76% -10.54% 0.22%
2012/01/01-2012/06/30 8.74% 1.07% 1.11% 0.75% 7.63% 0.32%
2012/07/01-2012/09/30 -0.09% 1.11% -3.49% 0.68% 3.40% 0.43%
2006/06/15-2012/09/30 177.12% 1.70% 53.98% 1.37% 123.14% 0.33%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 年 6 月 15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 6 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 2006 年 12 月 15

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

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3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06 年 7 月 13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自 2006 年 9 月 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

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


34
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

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 e 网金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3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

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 500 万 0.5%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万 1.0%

大于等于 50 万,小于 100 万 1.2%

50 万以下 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等相关手续费。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6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

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

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浙江)、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华福证券、

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和方正证券受理本基

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

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转换业务。

东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

37
先进成长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 100 指数

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

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

和东海证券开通本基金与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

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

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江海证券、

安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

东兴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和中信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新兴产业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

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

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国信证券、华泰证

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安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华宝证券、齐鲁

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

东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可转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

通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券、国信证券、中国

银河证券、齐鲁证券、华宝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华安证券、德邦证

券、渤海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江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华

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中航证券、安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

司、中信证券(浙江)已开通本基金与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

38
银河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

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华宝

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

西南证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民生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证券(浙江)、东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华宝兴业医药生物基金的转换业

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

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

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

鲁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

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

券、东北证券股份、招商证券、西南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中证短融 50 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

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

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江

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

金融、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已开通本

基金与资源优选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

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

39
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净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差)

转换补差费用=净转出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

式适用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

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

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

债券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 180 成长 ETF


40
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 50 基金、资源优选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200 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

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 暂停估值;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

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

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

41
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

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

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

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2、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3、办理场所

目前,本公司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

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

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



42
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兴业证券、

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已开通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

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

申请日(T 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

款日(T 日)。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

代销机构的规定。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200

元(含申购费)。

7、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

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

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

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

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 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

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

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9、交易确认

43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

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0、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

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

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924558(未开通4007电话地区) 4007005588, 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021-38505888-301 或 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

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一、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44
公司对《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二、释义”更新了部分简称的含义。

2、 “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情况。

3、 “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

4、 “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直销柜台的住所和代销机构的相

关信息。

5、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部分更新了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和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7、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办理场所。

1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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