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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 (1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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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成长先锋混合18002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0-10-08     基金规模:1.19亿份     基金经理: 王利刚 
基金全称: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88%
  • 近一月增长率
    1.87%
  • 近一季增长率
    -3.29%
  • 近半年增长率
    -8.5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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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成长先锋混合:2012年度报告摘要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沪深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共同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它是中国第一只由权威机构编制、发布的全市场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中国债券总指数的发布主体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目前国内涵盖范围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一条: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规定的各种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其中投资于成长型行业和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5%-65% 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0月8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2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1只创新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 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 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87个。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对上述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7482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为1日时,共有620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60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但是这60对投资组合的溢价率占优频率均小于5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当时间窗为3日时,共有832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52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但是这52对投资组合的溢价率占优频率均小于5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当时间窗为5日时,共有900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16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但是这16对投资组合的溢价率占优频率均小于55%,同样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43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A股市场基本在2000到2500点之间的区域内反复震荡。11月份之前,经济持续缓慢回落,政府为维持经济的稳定不断推出各项刺激政策。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始终围绕在经济回落和政策维稳之间的矛盾上。每当投资者对经济回落担忧加重的时候,市场就出现下跌,具体反映在3月份,5到9月份,11月份三个时期 每当投资者对稳增长政策有信心的时候,市场就出现上涨,具体反映在1到2月份、4月份、10月份三个时期。12月份,经济出现了明确复苏信号,投资者信心恢复,股市也进入快速拉升阶段,最终以全年红盘收尾。分行业看,低估值的银行股,早周期的地产、汽车、家电,以及高弹性的周期股表现良好,后周期的制造业,低弹性的零售服装,以及业绩普遍低于预期的成长股表现糟糕。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围绕着成长股和消费股进行配置,周期股配置较少。采取这种配置的初衷是本基金对于经济下滑和投资者情绪的判断偏悲观,认为市场趋势性下跌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想通过成长股和消费股穿越周期,防御风险。遗憾的是,本基金对于市场情绪的判断出现了较大偏差,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了市场主线,业绩显著落后。
报告期内债券市场先涨后跌,小幅震荡。本基金重点配置的债券品种是企业的短期融资券,规避了债市波动的风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8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0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我们对股市持谨慎乐观态度。未来股市上涨的推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持续复苏,二是对经济变革的乐观预期。由于2012年推出的一系列维稳政策比较温和,我们认为本轮经济复苏将是缓慢而持久的 经济变革是个漫长的过程,美好的预期也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只要这两个因素不变,我们认为股市就有上涨的动力。只要有一个因素发生变化,上涨趋势就会被终结。这两个因素既是上涨的动力也是风险点,我们将密切跟踪。
行业配置上,在经济复苏初期各行业都有较为明显的投资机会,因此我们在上半年将采取均衡化的配置策略,到了下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着经济变革的步伐调整组合配置。
债券市场方面,预计利率将小幅上升,债市将小幅下跌,本基金仍将重点配置短期融资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2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2年,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781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997,189,423.3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5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2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10月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规模为3,140,264,020.7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权证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正回购、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信用债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其中投资于成长型行业和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5%-65% 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税项
7.4.5.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5.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5.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1 关联方报酬
7.4.7.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7.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7.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7.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7.6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1 重大事件揭示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1 2012年2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彭越先生自2012年2月14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公司董事长职务,本基金管理人聘任王珠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王珠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任职事项前,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立新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11.2.1.2 2012年2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增选钱龙海先生、周晓冬先生以及高歌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中高歌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彭越先生、李兆会先生以及汪贻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1.2.1.3 2012年7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拟任董事长王珠林先生高管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王珠林先生自2012年7月1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职务
11.2.1.4 2012年10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周毅先生自2012年10月30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了3年的服务。
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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