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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LOF)A (16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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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LOF)A169301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LOF     成立日期:2019-06-27     基金规模:0.13亿份     基金经理: 王钟 
基金全称: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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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0 年 05 月 29 日
报告送出日期:2020 年 07 月 01 日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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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234号注册,于2019年6
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及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20年5月7日会议表决通过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8日发布了《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财通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9301;场内简称:财通 500)基金管
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终止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
证上(2020)397号)同意。
本基金自2020年5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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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
OF)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LOF)
场内简称 财通500
基金主代码 1693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5月15日)
基金份额总额
9,070,463.14份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9-07-3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
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
束,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
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同时力求实
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
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
布。该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成
份股包含了500只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之外的A
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小市值股票,
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
体情况。本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
的投资纪律约束,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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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
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500 财通500C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财通500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9301 1693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8,228,771.56份 841,691.58份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2234 号《关于准予财通资
管深证 100 低波动率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由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
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 271,815,259.89 元,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36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71,867,958.45 份
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2,698.5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财通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9301;场内简称:财通 500)基金
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终止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20)397 号)同意。
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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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0 年 5 月 1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423,725.21
结算备付金 99,239.52
存出保证金 19,816.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应收证券清算款 8,841,863.34
应收利息 1,647.98
应收申购款 -资产总计 10,386,292.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15,409.62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69.10
应付托管费 730.37
应付销售服务费 350.10
应付交易费用 11,808.90
应交税费 2,441.39
其他负债 326,954.66
负债合计 662,564.1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070,463.14
未分配利润 653,265.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23,728.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86,292.70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725 元,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675 元;基金份额总额 9,070,463.14 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额分别为:A 类基金份额总额 8,228,771.56 份,C 类基金份额总额 841,691.58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基金最后运作
日)止期间。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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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算情况
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
算手续进行。截止清算期结束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一、 资产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423,725.21 元,清算期收到证券
清算款 8,841,863.34 元,支付应付赎回款 423,642.41 元,支付股息红利税补缴款
1,065.41 元,支付深交所基金上市费 25,000 元,支付汇划费 70 元,截止清算结束日余
额为人民币 9,815,810.73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99,239.52 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9,816.65 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 8,841,863.34,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划入托管
户;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计提股息红利税补缴款 1,065.41 元,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托管户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1,647.98 元, 清算期间计提利息 1,150.55 元,
截止清算结束日余额为人民币 2,798.53 元。
截止清算结束日,本基金总资产为 9,937,665.43 元。
二、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15,409.62 元,清算期间产生 108,008.45
元,系本基金最后运作日(5 月 15 日)发起赎回申请,并于 5 月 18 日确认的客户
赎回款。该款项已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5 月 19 日、5 月 20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 208.05 元,清算期间产生 16.29 元,系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5 月 15 日)发起并于 5 月 18 日确认的赎回交易产生。该款项已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5 月 19 日、5 月 20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869.10 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730.37 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50.10 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1,808.90 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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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441.39 元, 该款项为应付增值税及其附加,
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8)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 124,725.25 元,系应付指数公司指数使用
费,清算期间根据指数公司优惠政策冲销 24,472.44 元,截止清算结束日余额为人
民币 100,252.81 元。
9)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 202,021.36 元,该款项包括审计费用
61,147.92 元 (含 2019 年尚未支付年审费用 50,000 元) ,深交所上市费 22,294.48
元,信息披露费 118,578.96 元(含 2019 年尚未支付信息披露费用 100,000 元)。
清算期间计提清算审计费 8,852.08 元, 预提汇划费 475.00 元, 计提上市费 2,705.52
元,计提信息披露费 10,587.71 元,并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支付上市费 25,000 元。
截止清算结束日预提费用余额为 199,641.67 元,包括审计费用 70,000 元,信息披
露费 129,166.67 元,汇划费 475.00 元。
三、 清算期清算损益情况
报告期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清算期起始日)-2020 年 5 月 28 日(清算终止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清算期间收入 1,626.93
存款利息收入 1,150.55
投资收益 -1,065.41
其他收入 1,541.79
二、清算期间费用 -1,782.13
汇划费 545.00
信息披露费 10,587.71
审计费 8,852.08
指数使用费 -24,472.44
上市费 2,705.52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3,409.06
清算结束后所有者权益情况说明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基金净资产 9,723,728.56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3,409.06
减:赎回金额(含费用) 109,566.53
二、清算结束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9,617,571.0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 2020 年 5 月 28 日,本基金剩余
财产为 9,617,571.09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
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
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
财通资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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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
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28楼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B幢办公楼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zg.com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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