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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九泰锐诚混合(LOF)A (16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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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诚混合(LOF)A168108
基金类型:混合型、LOF     成立日期:2017-03-24     基金规模:0.19亿份     基金经理: 刘开运 林柏川 
基金全称: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众禄费率:0.15%(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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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合同 修改理由
全文替换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完善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废止,故修改;
根据《销售办法》的颁布
实施及修正情况完善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本基金实际情况完善表
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销售办法》的颁布实施
及修正情况完善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颁布
实施及修正情况完善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
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
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修
改。
第二部分 释义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关于
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完善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6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6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增加 C 类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
定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补充基金份额 类 别 设 置 情

况,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费率及
收费方式的程序。
第六部分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
方可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后, 方可上
市交易。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实际情
况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
根据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实际情
况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实际情
况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实际情
况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管理人有权根
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
根据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实际情
况完善表述。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
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
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
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根据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的实际情况补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
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补充及完善表述。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
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3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
放日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3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或最近 1 个工作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时适用)的
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和基金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或最近 1 个工作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时适用)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一、 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
额类别完善表述。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修改。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1)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
额类别完善表述。
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补
充。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修改。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
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除外);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增加 C 类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
表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完善表
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完
善表述。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补充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表述。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表述。
根据上文修改更新序号。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
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完善表述。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完善表述。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完善表述。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
2、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
2、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完善表述。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A 类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补充及完善表述。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本基金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根据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完善表述。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完善表述。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完善表述。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进行保存。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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