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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九泰锐诚混合(LOF)A (16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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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诚混合(LOF)A168108
基金类型:混合型、LOF     成立日期:2017-03-24     基金规模:0.19亿份     基金经理: 刘开运 林柏川 
基金全称: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众禄费率:0.15%(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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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与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九泰锐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2、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所示: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168108,基金简称:九泰锐诚混合 A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申购费 申购金额(M) 收费标准

M<50 万元 1.50%

申购费 50 万元≤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场外) 按笔固定收取,每笔 1000

M≥500 万元



申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
(场内) 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其场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2)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A 类赎回费(场外)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730 日 0

A 类赎回费(场内) Y<7 日 1.50%


Y≥7 日 0.50%

A 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A 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8112,基金简称:九泰锐诚混合 C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通场外申购、赎回,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Y<7 日 1.50%

C 类赎回费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3、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费用项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含定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 1,000 元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 1,000 元
期定额申购)最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50,000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50,000
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 元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
1,000 元

追加申购(含定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没有最低金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没有最低
期定额申购)单 额限制 金额限制

笔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10,000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0,000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没有 元

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没
有最低金额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 5 份 5 份

份额

交易账户最低 5 份 5 份

保留份额

2)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或其整数倍。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2 号楼 1 栋西侧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桑珊珊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三、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


本基金自新增 C 类份额之日起开始办理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均适用本基金 A 类份额业务规则。

四、产品文件修改及公示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一并进行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同时,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登载于规定媒介。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临时公告等资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

附件:《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合同 修改理由

全文替换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根据《关于修改
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完
善表述。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合同法》已被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和国民法典》废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止,故修改;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根据《销售办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法》的颁布实施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及修正情况完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善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根据本基金实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际情况完善表
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根据《销售办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法》的颁布实施
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修正情况完
善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根据《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办法》的颁布实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及修正情况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完善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
理委员会 委员会 完善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根据《合格境外
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 机构投资者和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 人民币合格境
投资者 外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境内证券期货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投资管理办法》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修改。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 释义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6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根据《信息披露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办法》,《关于修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
完善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增加 C 类份额
6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类别、销售服务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费定义。

6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新增: 本基金因增加 C
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类基金份额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别补充基金份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额类别设置情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况,调整基金份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额类别、费率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收费方式的程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序。

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

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A 类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本基金上
基金份额的上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深 市交易的实际
市交易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情况完善表述。
司深圳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 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 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

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中的场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

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 A 类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根据本基金上
基金份额的上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 市交易的实际
市交易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情况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A 类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根据本基金上
基金份额的上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 市交易的实际
市交易 行。 关规定执行。 情况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A 类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根据本基金上
基金份额的上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市交易的实际
市交易 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情况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A 类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根据本基金上
基金份额的上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 市交易的实际
市交易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 金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 情况完善表述。
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 求与交易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

第七部分 基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根据本基金新
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 增 C 类基金份
与赎回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 额的实际情况
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 资者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 补充。

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 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 会员单位。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赎回,C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

回。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因增加 C
金份额的申购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类基金份额类
与赎回 …… …… 别完善表述。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下一开放日办理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 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因增加 C
金份额的申购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类基金份额类
与赎回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别完善表述。
…… ……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

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按新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因增加 C
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类基金份额类
与赎回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 别补充及完善
收取申购费。 表述。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 6、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第七部分 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因增加 C
金份额的申购 …… …… 类基金份额类
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别完善表述。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

总份额 3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额 3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

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

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仍 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30%,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3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 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本基金因增加 C
金份额的申购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类基金份额类
与赎回 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别完善表述。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或最近 1 个工作日(暂停 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或最近 1 个工作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

时间超过 1 日时适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时适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和基金份额净值的确定方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届时不再


式,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八部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 本基金因增加 C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类基金份额类
别完善表述。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根据《证券投资
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修
改。

第八部分 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及权利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类基金份额类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别完善表述。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根据《信息披露
确认; 办法》补充。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证券投资
15 年以上; (11)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基金托管业务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管理办法》修
改。

第八部分 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因增加 C

金合同当事人 …… …… 类基金份额类
及权利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别完善表述。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

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九部分 基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增加 C 类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类别销售服务
大会 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费表述。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根

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现有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第十五部分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根据《信息披露
基金资产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办法》完善表
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述。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五部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 类基金份额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别完善表述。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规定公告。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类基金份额类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别完善表述。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公告;

第十五部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 类基金份额类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别完善表述。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 根据《信息披露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办法》完善表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 述。

布。

第十六部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补充 C 类基金
基金费用与税 新增: 份额销售服务
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表述。

第十六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C 类基金

基金费用与税 …… …… 份额销售服务
收 新增: 费表述。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

给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根据上文修改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更新序号。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的收益与 …… …… 类基金份额类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别完善表述。
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

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的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面值;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完善表述。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第十七部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的收益与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类基金份额类
分配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别完善表述。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根据《关于修改
基金的会计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 部分证券期货
审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规章的决定》完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善表述。

第二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关于修改
基金的信息披 …… …… 部分证券期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规章的决定》完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 善表述。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的信息披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类基金份额类

露 …… …… 别完善表述。
2、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 2、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值。 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二十部分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的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类
露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别完善表述。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第二十部分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根据《关于修改
基金的信息披 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部分证券期货
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规章的决定》完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善表述。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部分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的信息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类基金份额类
露 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别补充及完善
…… …… 表述。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和费率发生变更;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1、A 类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第二十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本基金因增加 C
基金的信息披 …… …… 类基金份额类
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别完善表述。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根据《信息披露
电子确认。 管理办法》完善
表述。

第二十一部分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关于修改
基金合同的变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部分证券期货
更、终止与基金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规章的决定》完
财产的清算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善表述。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作人员。 员。

……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制作清算报告;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关于修改

基金合同的变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 部分证券期货
更、终止与基金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规章的决定》完
财产的清算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善表述。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二十一部分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的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基金托管业务
更、终止与基金 最低期限进行保存。 管理办法》修
财产的清算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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