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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A (16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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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纯债分级债券A16601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1-31     基金规模:0.32亿份     基金经理: 尹诚庸 
基金全称: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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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纯债: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纯债)
基金主代码 1660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含 3 年)为基金分级
运作期,纯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
购赎回,纯债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按照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纯债 A 纯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7 1501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2016 年 1 月 29 日为纯债 A 最后一个开放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
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 A 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份额。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纯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纯债 A 的第 6 个开放日(即最后一个开放日)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在纯债 A 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纯债 A 份额的
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纯债 A 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份
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纯债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纯债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纯债 A 份额(包括纯债 A 因本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5.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纯债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纯债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基金管
理人在纯债 A 的开放日披露纯债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纯债 B 的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纯债 A 与纯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 纯债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2
纯债 A 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纯债 A 的基金份额,同时将纯债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纯债 A 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
净值 1.000 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纯债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纯债 A 的第 6 个开放日即 2016 年 1 月 29 日,办理其赎回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 A、纯
债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纯债 A 和纯债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纯债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纯债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
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纯债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纯债 B 享有,
亏损以纯债 B 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纯债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纯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纯债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纯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纯债 A 此次开放日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5)纯债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期间,纯债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3.25%。
(6)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纯债 A 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纯债 A 份额的赎回业务。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
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纯债 A 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LOF)份额。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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