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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A (1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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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行业精选混合A16220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4-07-09     基金规模:0.97亿份     基金经理: 孟杰 
基金全称: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39%
  • 近一月增长率
    -1.68%
  • 近一季增长率
    0.46%
  • 近半年增长率
    5.6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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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4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4】58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 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正
文。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目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 人 6
四、基金托管 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 效 4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46
八、基金的投 资 55
九、基金的业 绩 61
十,基金的财产 6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十二、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6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十五、基金的信I!、披露 73
十六、风险揭示 76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8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査阅方式 103
二十三、备査文件 10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行 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托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包括配套《关于实施〈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 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委托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04年7月9日
基金终止日: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请, 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 导致的本基金减少的份额)扣除申购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泰达宏利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4
他媒体
不可抗力: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 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513
信息披露联系人:袁静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 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 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
6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FOF)、泰达宏利交 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宄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宄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 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 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 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 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 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 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 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 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 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 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 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 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 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 处长;2001年至2003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2014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 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 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宄会副会长和秘
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 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 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 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宄有限公 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 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宄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宄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宄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 士顿)董事,Commerz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 董事,德国商业银行(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 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宄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年6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2014年10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金融学在职研宄生。2006年7月至2015 年12月就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宄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 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 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 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年5月至2008年2月,任保德信投信股 票投资主管;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2008年8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 监,2015年12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 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2004 年12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2007年5月至2010年5 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 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2013年5月至2015 年9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2015年9 月至2017年10月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年10月至2018年8 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8年11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陈丹琳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7年6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宄员、研宄主管、研宄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基金经 理;2015年4月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 备12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12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刘青山先生,2004年7月至2013年2月管理本基金。 梁辉先生,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金融工程部门总监戴洁、资深基金经理兼 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 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证券监管机构允许以外的其他证 券自营业务;
4. 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 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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